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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君子之心,不以身之榮悴變其奉宗廟之志,故必歸于酅以終其身。《易》曰:「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于叔姬見之矣。《春秋》可不錄其本末,以示婦道之正乎?劉氏曰:邑何故不得言歸乎?酅者,紀之別也。紀者,叔姬之家也。人歸其家,可不曰歸乎?以謂喜得其所,乃言歸何哉?《穀梁》之說非也。家氏曰:「《公羊》謂歸于酅者,歸于」 其叔,叔其可歸乎?蓋紀之宗廟在焉,義當歸也。汪氏曰:「或謂叔姬歸于叔,非其所歸,亂也。夫叔姬歸于酅,酅乃紀五廟之所在。叔姬之歸,以奉祭祀,而非歸于紀季也。夏侯令女之依爽,與叔姬正同,豈可亦責之依其伯乎?《春秋》書內女,惟紀叔姬、宋伯姬。錄本末甚詳,非賢而得若是乎?」

《結媵陳》

《春秋》「莊公十有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 及齊侯、宋公盟。」

《公羊傳》「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 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 侯不再娶。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 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 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

《穀梁傳》:「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何以 見其辟要盟也?媵,禮之輕者也;盟,國之重也。以輕事 遂乎國,重無說。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其不日數踰, 惡之也。」

《胡傳》:「媵,淺事。陳人微者,公子往焉,是以所重臨乎禮 之輕者也。齊侯伯主宋公,王者之後,盟國之大事也, 大夫輒與焉,是以所輕當乎禮之重者也。禮者不失 己,亦不失人。失己與人,寇之招也。是故結書公子而 曰『媵陳人之婦』,譏其重以失己也。齊、宋書爵而曰遂, 譏其輕以失人也。遂者,專事之詞。《聘禮》『大夫受命不 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則專之可也』。」謂本 有此命,得以便宜從事,特不受專對之辭爾。若違命 行私,雖有利國家安社稷之功,使者當以矯制請罪, 有司當以擅命論刑。何者?終不可以一時之利,亂萬 世之法,是《春秋》之旨也。

大全程子曰:「鄄之巨室嫁女于陳人,結以其庶女媵之,因與齊、宋盟,挈之以往,結好大國,所以安國息民。乃以私事之小,取怒大國,故深罪之。書其為媵而往盟」,為「遂事。」薛氏曰:「正卿送媵,禮之過也;遂盟,非其事也。」家氏曰:「媵女事之常,而盟者國之重事,況于盟伯主可以遂事往乎?」杜氏曰:「結魯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結在鄄,聞齊、宋有會事之宜,去其本職,遂與二君為盟,故備書之。本非魯公意,而又失媵、陳之好,故冬各來伐。劉氏曰:「《公羊》以為陳人者,陳侯也,非也。云公子結以妾媵歸陳侯之婦,則文理不成。又無故貶損陳侯,使從人稱,非正名之義。」《穀梁傳》「辟要盟也」,亦非也。魯誠欲自託于大國,豈敢以「婦媵」之名而遣使以取戾於伯主哉?使者銜媵婦之命而遂要大國之盟,是乃要盟矣。何謂辟要盟乎?

《紀叔姬卒》

《春秋》莊公二十有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 胡《傳》:紀已滅矣,其卒之何?見紀侯去國,終不能自立, 異於古公亶父之去,故特書叔姬卒,而不卒紀侯,以 明其不爭而去則可,能使其民從而不釋則微矣。

大全臨川吳氏曰:「叔姬,娣也。魯、紀之待叔姬,與叔姬之自待其身,皆與伯姬同,《春秋》備書之,此蓋莊公以為姑,而為服大功之服也。與叔姬莊十二年歸酅,此卒于酅也,紀滅而猶繫之紀,蓋國亡無有依托,雖寄寓于酅以待死,其為紀國夫人之娣,則如初也。」

《葬紀叔姬》

《春秋莊公三十年》:「秋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紀 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穀梁傳》:「不曰卒而曰葬,閔紀之亡也。」

《胡傳》:「滅國不葬,此何以葬?賢叔姬也。」紀侯既卒,不歸 宗國,而歸于酅,所謂「秉節守義,不以亡故而睽婦道」 者也。故繫之于紀而錄其卒葬。先儒謂賢而得書是 也。賢而得書,所以為後世勸也。

大全《家氏》曰:「娣媵不葬,此以賢叔姬,故與伯姬俱得葬。」張氏曰:「紀叔姬從一而終,不以存亡貳其心,故詳錄其生死。又紀、魯之往葬,皆以夫人之禮書之,所以明婦行,以示後法也。」

《風氏薨》

《春秋》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胡傳》:「風氏,僖公之母,莊公妾也。而稱夫人,自是嫡妾 亂矣。《語》曰:『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 曰寡小君』。」蓋敵體之稱也。若夫妾媵,則非敵矣。其生 亦以夫人之名稱號之,其沒亦以夫人之禮卒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