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8 (1700-1725).djvu/125

此页尚未校对

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為夫人,徒欲尊寵其所愛, 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為夫人,徒欲崇貴其所生,而 不虞賤其父。卑其身則失位,賤其父則無本。越禮至 是,不亦悖乎!夫禮,「庶子為君,為其母無服」,不敢貳尊 者也。《春秋》於《成風》記其卒葬,各以實書,不為異辭者, 謹禮之所由變也。

大全程子曰:「自《成風》以後,妾母稱夫人,嫡妾亂矣。仲子始僭,尚未敢同嫡也。」馬氏曰:「是時嫡妾不正,稱號不審。夫子嘗言古禮如此,故記之;正其名,所以責其實也。」陳氏曰:「夫人某氏,嫡稱也;喪之以夫人之禮也。隱公之喪桓公,猶有疑焉,是故別廟也。祔姑稱諡,伉然如夫人,則自文公之喪成風始。」薛氏曰:「妾母為夫人,僭」也。僭則何以取乎?《春秋》不沒其實也。朱子曰:「僖公成風與晉簡文帝鄭太后一也。皆所以著妾母之義。」汪氏曰:「嫡妾之分,乃人君所當謹。以妾母為夫人,必致以妾為嫡;以妾為嫡,必至庶孽奪正之禍。敬嬴之殺惡及視,乃視習僖、文之尊成風而動於為惡也。後世妾母皆稱太后,或妾死而加以皇后」之號,又其甚,則唐高宗立武昭儀為后而致移其宗社矣。朱子於《綱目》書「尊帝母貴人為太后」,又或書「立貴嬪某氏為皇后」,或曰「立婕妤某氏為皇后」,或曰「立婢某氏為后」,蓋取法《春秋》譏成風之例。然《春秋》隱其辭而《綱目》直斥本稱者,《春秋》乃本國之史,而《綱目》則筆削前代之史,故不同也。

《王歸成風含賵》

《春秋: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公羊傳》:「含者何?口實也。其言歸含且賵何?兼之。兼之, 非禮也。」

《穀梁傳》:「含,一事也;賵,一事也。兼歸之,非正也。其曰且 志,兼也。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賵已早而含已晚。」 胡傳:「珠玉曰含,車馬曰賵。歸含且賵者,厚禮妾母也。 不稱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繫王於天,以定其名 號者,所履則天位也,所治則天職也。所敕而惇之者, 則天之所敘也;所敘而庸之者,則天之所秩也;所賞」 所刑者,則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討也。夫婦人倫之本, 王法所尤謹者。今成風以妾僭嫡,王不能正,又使大 夫歸含賵焉,而成之為夫人,則王法廢,人倫亂矣,是 謂弗克若天而悖其道,非小失耳,故特不稱「天」以謹 之也。

大全程子曰:「天子成妾,母為夫人,亂倫之甚,失天理矣。不稱天,義已明;稱叔存禮也。」杜氏曰:「成風,莊公之妾,天子以夫人賵之。」劉氏曰:「不知者,乃謂天子、賵人之妾,小過耳,而譏之深;求車殺母弟,大惡也,而譏之略;是不及知《春秋》正人倫之意也。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治之三綱也,道莫先焉。桓以臣弒君而王命之,成風」以妾僭嫡而王成之,於是三綱廢矣,是失人之所以為人也。玉之無天下,不亦明乎!汪氏曰:「『《禮經》天子諸侯於妾無服』。而《周官》職喪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亦不及邦國夫人之妾也。今王歸含賵,則是魯以成風之喪赴於京師矣。夫人之喪猶不當赴于王,況妾母乎?王之賜以含賵」,其責已深,而魯之往赴,其罪亦不可揜矣。《春秋》王禮之施於魯者,惟桓、文二公為數且盛,而紊瀆三綱有如此者,亦可悲矣。

《葬成風》

《春秋》:文公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公羊傳》:「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胡傳》:「仲子雖聘,非惠公之嫡也。《春秋》之初尚以為疑, 故別為立宮,而羽數特異。此雖非禮之正,然不祔于 姑,猶有辨焉。至是成風書葬,乃有二夫人祔廟,而亂 倫易紀,無復辨矣。故禮之失,自成風始也。」

大全蘇子曰:仲子非惠公之嫡,故特為之立宮而不祔。不書其葬,蓋禮之正也。自《成風》以來,妾母皆葬,蓋祔也,魯禮之變自此始矣。高氏曰:「既以夫人之禮薨之,又復以小君之禮葬之,又別為之諡焉,書實以示譏也。」汪氏曰:「後世以妾母為正嫡,至於喪事,乃黜正嫡而嬖妾合葬焉。如中宗之葬乾陵,嚴善思諫而弗止,循」襲而莫知其失矣。孰有如漢之孝文,自謂「側室之子」,而不以為嫌者乎?

《召伯來會葬》

《春秋》:文公五年「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

《左傳》:「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 《穀梁傳》:會葬之禮於鄙上。

《胡傳》:「王臣下聘桓公,冢宰書名示貶,而大夫再聘,則 無譏焉。或以為從同同也;或以為同則書重也。成風 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既不稱天矣,及使召伯來會 葬,又與貶焉,何也?歸含且賵,施於妾母已稠疊矣,又 使卿來會葬,恩數有加焉,是將祔之於廟也,而致禮 於成風盡矣。聘一也,含賵而又葬,則其事益隆,亂人」 倫、廢王法甚矣。再不稱「天」者,聖人於此尤謹其戒,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