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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不敢略也。

大全程子曰:「天子以妾母同嫡,亂天理也,故不稱天。聖人於此尤謹其戒。」家氏曰:「天子之於諸侯,有會葬之禮,非所以施之妾母也。元年書叔服,此年書召伯,五年之間,後先兩會葬,或稱天王,或王不稱天。比事而觀,其義豈不甚明乎?」

《敬嬴薨》

《春秋》:宣公八年:「戊子,夫人嬴氏薨。」

《胡傳》:「敬嬴,文公妾也。何以稱夫人?自成風聞季友之 繇,事友而屬其子,及僖公得國,立以為夫人,於是乎 嫡妾亂矣。《春秋》于風氏凡始卒四貶之,則禘于太廟, 秦人歸襚、榮叔含賵、召伯會葬,去其姓氏,不稱夫人, 王再書而無天是也。敬嬴又嬖私事襄仲而屬宣公, 不待致于太廟,援例以立,則從同,同而無貶矣。其意」 若曰:「以義起禮」為可繼。苟出於私情而非義,後雖欲 正可。若何?

大全啖氏曰: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禮,故亦書薨以著其罪。《家氏》曰:「哀姜淫亂,與慶父同弒二君,齊桓討而弒之,僖于是尊其母成風為夫人,以配其父,此僭也。然非哀姜不終,則僖亦未敢遽如此。今敬嬴之事則異于是。嬴以嬖妾私事,襄仲,弒子赤,立宣公,逐嫡母歸齊,而己僭夫人之位。出姜無罪,為賊臣悖妾所」逐,不得與哀姜同例。嬴與其子弒君逐母,僭號夫人,亦不得與成風偶。使遇齊桓,則敬嬴、襄仲皆當比而誅戮,王室不競,中國無伯,得以肆行無忌。孰知天道禍盈,至是八年,遂使齊死于路。後八日,嬴隕于魯,與哀姜、慶父先後即誅,其事相類,但有天討人刑之異耳。汪氏曰:「《春秋》既書『夫人姜氏薨于夷』」,又書「夫人風氏薨」,則知哀姜為莊公夫人,而成風乃妾也。既書「夫人姜氏歸于齊」,又書「夫人風氏薨」,則知出姜為文公夫人,而敬嬴乃妾也。直書于策,讀者比事以考之,雖微傳而嫡妾之分明矣。

《葬敬嬴》

《春秋》: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

《左傳》:「葬敬嬴,旱,無麻,始用葛茀。」

《胡傳》:「成風薨以夫人,葬以小君,將祔于廟,而始有二 夫人也,則四貶之以正其事。今敬嬴亦薨,以夫人,葬 以小君,使祔于廟,無貶以正之」,從同同可也,而于宣 公元年即以所逆穆姜婦之,何也?曰:婦有姑之辭,見 敬嬴遂以子貴,援例而亟立為夫人也。僖公享國八 年,然後致成風,而敬嬴之亟也。雖云援例,魯君臣之 責亦可知矣。無貶而書法若此者,猶桓、宣弒君而書 「即位」爾。

大全臨川吳氏曰:「僖、宣、襄、昭四妾母,群臣皆逢君之意而尊為夫人也。」象山陸氏曰:「襄仲殺太子,惡敬嬴為之也。敬嬴非嫡而薨,以夫人葬以小君魯君臣之責深矣。《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蓋為此也。」

《衛人來媵》

《春秋·成公八年》:「冬,衛人來媵。」

《左傳》:「衛人來媵共姬,禮也。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 姓則否。」

《公羊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穀梁傳》:「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 其所,故盡其事也。」

《胡傳》「媵者何?諸侯有三歸:嫡夫人行則姪娣從,二國 來媵,亦以姪娣從。」凡一娶九女,所以廣繼嗣。三國來 媵,非禮也。夫以禮制欲則治,以欲敗禮則亂。而諸侯 一娶十有二女,則是以欲敗禮矣。備書三國,以明逾 制,為後戒也。

大全程子曰:「媵,小事不書。伯姬之嫁,諸侯皆來媵之,故書,以見其一。女子之賢,尚聞于諸侯,況君子乎?」《白虎通》:「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茅堂胡氏曰:「《左傳》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啖子非之,云:『直譏三國來媵,非禮,豈為異姓乎?蓋諸侯一娶九女,而三國來媵,則是十二女也。媵同時,故經備書之,以著其失禮』」,不為異姓與同姓。

《晉人來媵》

《春秋·成公九年》:「夏,晉人來媵。」

《左傳》:「禮也。」

《胡傳》:致女者何?女既嫁三月而廟見,則成婦矣,而後 父母使人安之,故謂之致也。常事爾,何以書「致女使 卿?」非禮也。經有因褒以見貶者,《初獻六羽》之類是也。 亦有因貶以見褒者,「致女、《來媵》」之類是也。伯姬賢行 著於家,故致女使卿,特厚其嫁遣之禮。賢名聞于遠, 故諸國爭媵,信其無妒忌之行。程氏以為「一女子之」 賢,尚聞于諸侯,況君子哉?或曰:「魯女雖賢,豈能聞于 遠乎?」曰:「古者庶女與非嫡者,則求為媵固。」為之擇賢 小君,則諸侯之賢女自當聞矣。

大全因納幣、致女、使卿三國來媵之,過禮而見伯姬之賢。臨川吳氏曰:「伯姬已嫁,而晉人來媵,蓋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