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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及事,且為齊媵起也。

《齊人來媵》

《春秋·成公十年》:「夏,齊人來媵。」

《公羊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 也。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為侈也。」

大全高氏曰:「伯姬嫁已久,諸侯以其賢,猶來媵之。然晉、衛已備,其數豈可復加乎?」

《姒氏卒》

《春秋》定公十有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左傳》:「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

《公羊傳》「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哀未 君也。」

《穀梁傳》:「姒氏卒,妾辭也,哀公之母也。」

大全啖氏曰:「自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禮,故亦書薨;書『夫人』,著其非禮也。哀公母定姒卒時,子未踰年,雖行喪禮,不可加于母,故書卒。子既未成君,故不稱夫人也。」茅堂胡氏曰:「姒氏不稱夫人為正名,孟子不稱夫人為隱惡。姒氏定公妾也。《公羊》據魯失禮言之爾。論《春秋》之法,哀雖已君,豈得稱夫人乎?來賵仲子會葬成風」,深貶天王而名冢宰,則知哀雖已君,亦不得稱夫人矣。陳氏曰:「自成風訖于宣襄,子苟為君,則其母為夫人。書『葬定姒』,則是哀公以夫人葬其母,猶宣襄也。則何以卒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徒以喪在殯,不及尊其母焉耳。」汪氏曰:「成風敬嬴齊歸,尚以妾母稱夫人小君,豈以定公正夫人而反」不稱夫人,小君乎?蓋僖、宣、昭即位久,遂尊妾母為夫人,哀初立,未踰年,故仍其本號也。劉氏曰:「《左氏》不稱夫人之說非也。安有夫人薨而不書夫人」者乎?凡夫人始卒,則史書之,書之固云「夫人」矣,不待赴祔而書其夫人也。姒氏要為妾母,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謂其母夫人爾。

漢蔡邕獨斷

《妻妾》

天子后立六宮之別,名。三夫人。帝嚳有四妃,以象后 妃四星,其一明者為正妃,三者為次妃也。九嬪,夏后 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天子一取十二,夏 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 人,八十一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 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 三夫人九殯。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 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宋袁氏世範

《治家篇》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別宅置婢妾者,有供給娼女 而絕其與人往來者。其關防非不密,監守非不謹,然 所委監守之人,得其犒遺,反與外人為耳目,以通往 來,而主翁不知,至養其所生子為嗣者。又有婦人臨 蓐,主翁不在,則棄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為己 子者,主翁從而收養,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 類此。

婦女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 夫蓄婢妾者,內有子弟,外有僕隸,皆當關防,制以主 母,猶有他事,況無所統轄,以一人之耳目臨之,豈難 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當如之何?

鄭氏家範

《妾》

子孫有妻子者,不得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 責之。若年四十無子者,許置一人,不得與公堂坐。 主母之尊,欲使家眾悅服,不可使側室為之,以亂尊 卑。

明徐三重家則

《娶妾》

「一。古者無子置妾,定以年齒,蓋甚不得已也。若孕育 已繁,更營姝麗,此則明示淫汰已耳。」夫妾婢既濫,子 女雜出,各私其類,便生異同。若無禮義之維,難免乖 離之釁。中人或衰孝敬,不肖者遂滋忿爭,恐薄世澆 俗,所必至此也。竊謂嫡室或鮮生育,乃緣繼續大事, 不得不有蓄置。縱于年齒,不免通俗,亦須明正大體, 務使相安。禮序樂和。以成家範。此在吾儒以「躬修古 學」裁之。然又當知有子而無妾。亦最家門善事也。

江浦義門《鄭氏家約》,「無子娶妾,不得預公堂會坐;嫡妻死,不得代為主母,以亂尊卑。其所生子婦則跪拜,餘子弟不過長揖。所以正上下之分,成和順之風。」 信乎其為守禮法之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