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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靜也。從軾官於鳳翔,軾有所 為於外,君未嘗不問知其詳,曰:「子去親遠,不可以不 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軾者相語也。」軾與客言於外, 君立屏間聽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輒持兩 端,惟子意之所嚮,子何用與是人」言有來求與軾親 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與人銳,其去人必速。」已而 果然。將死之歲,其言多可聽,類有識者。其死也,蓋年 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軾曰:「婦從汝於艱難,不 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諸其姑之側。」未期年而先君沒, 軾謹以遺令葬之。銘曰:

君得從先夫人於九原,予不能。嗚呼哀哉!余永無所 依怙,君雖沒,其有與為婦。何傷乎?嗚呼哀哉!

《內子遺槀序》
元·傅若金

故妻孫氏,蕙蘭早失母,父周卿先生以《孝經》《女誡》教 之,詩固未之學也。因其弟受唐詩家法,取而讀之,得 其音格,輒能為近體五七言,語皆閒雅可誦,非苟學 所能至者,然不多為,又恆毀其槀。家人或竊收之,則 曰:「偶適情耳。女子當治織紝組紃,以致其孝敬,辭翰 非所事也。」既卒,家人哭而稱之。因出其槀得若干首, 特為編集成帙,序而藏之,題曰《綠窗遺槀》。其未成章 者云:「露下庭梧葉,風吹月桂花。登樓聞過雁,開戶見 棲鴉。繡簾當雪卷,銀燭背風然。雪晴山顯翠,風暖水 生紋。萱草當階綠,櫻桃落地紅。芍藥開時病,荼蘼落 處愁。玉釵簪末利,羅扇繡芙蓉。窗前垂柳分春色,鏡 裏幽蘭對曉妝。花間影過那知燕,柳外聲來不見鶯。 慈親教婢回金剪,驕妹嗔人奪繡鍼。妝成寶鏡楊花 過,行出珠簾燕子歸。自傾瓮裏春泉水,親灌階前石 竹花。海棠帶雨臙脂重,楊柳凝煙翡翠濃。」殘膏賸馥, 猶有餘妍。汝礪深惜其才,每見於《悼亡》諸作,纏綿悽 惻,有足悲者,故為表而出之,以傳於世。

《志妻殯》
前人

君諱淑,字蕙蘭,姓孫氏。其先汴人,年二十三,歸我於 湘中,五月而卒。君高朗秀惠。生六歲,母卒,父教以書。 稍長,習女工,晨起,獨先盥櫛,適父母所,問安畢,佐諸 母具食飲。退治女工。晡時觀經史,或鳴琴自休。既夕, 聚家人瞑坐,說《古貞女孝婦傳》。燭至,治女工如初。富 貴家多求婚,父不許。及以許余,家人不悅。一日,有幸 余疾者,欲因動之。君曰:「大人以愛子許人,必慎所擇 矣。即有不諱,命也。若等謂我且慕世俗富貴而改聘 耶?有死而已。」皆愧謝不敢復言。事繼母盡孝道。死之 日,母大慟,既瞑目久,忽徐起止母哭,令自寬。及母出, 私泣告余曰:「妾為父母所偏愛,即死必傷其心,然終 必死矣,為將奈何?君後富貴,幸念之。」言既,復瞑目。泰 定五年八月廿有一日也。

《七出議》
明·王褘

《禮》,「妻有七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多言竊盜是 也。而又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之喪,前 貧賤,後富貴」是也。凡此,聖人所以慎男女之際,重婚 姻之始也。後世之議者,或曰:婦人不順父母,淫妒多 言竊盜,其為罪而見出,宜也。若無子惡疾,乃其不幸, 非其罪也,而去之,非禮也。聖人之制禮,豈其若是嚴 甚哉?故七出定為五出,於禮為稱也。曰:「聖人之制禮, 嚴與寬蓋並用也。惟其嚴也,故有以合乎天理之公; 惟其寬也,故有以順乎人情之正。寬嚴相適,而制禮 之意得矣。」今自七出言之,無子惡疾,固婦人之不幸 也,而出之則過乎嚴矣。然三不去者,婦人孰無之?使 其無子惡疾矣,而或其有所取,無所歸也與?更三年 之喪也,前貧賤而後富貴也,則固不得而去之也,是 又未嘗不寬甚也。夫夫婦之配偶,人倫之本也,聖人 之制禮,其必審於此矣。故曰寬嚴相適,聖人制禮之 意,所以為中也。或曰:「惡疾無子,而或有是三不去者, 固不去矣。使或無是也,則其出也庸豈其罪歟?」曰:「妻 道二:一曰奉宗祀也,一曰續宗嗣也,二者人道之本 也。今其無子則是絕世也,惡疾則是不可與共《粢盛》 也,是義之不得不絕者也。夫不順父母以其逆德也; 淫以其亂族也;妒以其亂家也;多言以其離間也;竊 盜以其反義也,五者其惡德之見絕於人者也。無子 之絕世,惡疾之不可與共粢盛」,二者其惡德之見絕 於天者也,其於義所當絕均也。或曰:「古者詣侯一夫 人,六姪娣兩媵,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藉使妻 有惡疾無子,則固有妾足以生子而奉祀,奚必妻之 出也?」曰:「禮莫重於嫡孽之分,所以培化本而窒亂源 也。庶孽並嫡,家國之禍,莫不由茲。苟因妻有惡疾無 子,而成庶孽之寵,以啟爭奪之禍,是家國」之大不幸 也。又況庶人有妻而無妾,其為不幸也尤大。夫因婦 人之不幸,而致家國之大不幸,輕重之際,聖人固有 以權衡之而謹其始矣。然則以惡疾無子而出妻,義 之不得已,而禮之不可免者也。或曰:「禮者先王教人 之具,律者聖人御世之準,故禮虛文而律實法也。」《七 出》之文,雖載於禮,而五出之法,今著於律,奚為其不 可也?曰:「禮與律,非二物也。禮者防之於未然,律者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