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8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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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節婦,泰州坂埨人,至正丙申春,隨父渡江,居吳門, 適張士誠部將曹某。方數月,夫陣亡。劉不避凶險,躬 至死所,求得其屍歸葬,欲以身殉,父不許。既而權貴 人聞劉羙且賢,爭欲強委禽焉,劉誓死不貳,遂削髮 為比丘尼。夫劉本一閭閻女子,其操行乃爾,蓋有貴 為后妃而莫之及者,謂非天性也歟!

張春兒,葉縣軍士李青之妻也。年二十,青疾革,顧謂 春曰:「吾殆矣,汝其善事後人。」春截髮示信,誓弗再適。 未幾青死,春慟垂絕,且囑匠人曰:「造棺宜極大,將以 盡納亡者衣服弓箭之屬。」匠如其言,既斂,乃自經。鄰 里就用此棺同葬之。事奏,上于朝,旌其墓,時至正戊 子也。

烏古孫良禎之父,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使潤甫公 澤,年五十,未有子,夫人杜氏深以為憂,屢請公再聘, 公不允。仕西廣時,聞寡居王安人者,羙而宜子,夫人 自為公謀聘之。既歸,執婦禮甚恭,長夫人數歲,夫人 推讓正寢以居之,相處雍睦,宛若姊妹,飲食起居,罔 有不同,公獨內不自安。越明年,夫人生良禎。一日,王 氏告公曰:「君自有婦,所以再娶妾者,為嗣續計耳。今 夫人既生子,妾又何事焉?」即出道家冠服一襲以示 曰:「妾之志決矣,請從此辭。」夫人固留不得,公因謂夫 人曰:「向吾再娶,懼無後也。若不改圖,人其以我為汰 乎?」乃聽王氏去,奩資萬金悉返之。自是出居一女道 庵,戒行嚴謹,人未嘗能見其面。而夫人歲時問遺彌 至。後良禎貴顯,迎以歸,事之如親母。

杜陽父友開,江陰人。隱居教授,妻吳辟纑以資之。天 曆間,浙右菑荒,米價騰踴,學徒散去,困於飢餓。吳之 兄弟屢勸斬丘木,粥墓地,以少延餘息。陽父堅持不 可繼,欲挈吳歸。吳曰:「夫既盡孝,妾獨以不義自處,寧 不食若粟。」遂相枕藉而卒。

文真王阿憐帖木兒之夫人,舉月思的斤,以賢行稱。 一日,有獻馬鞭於王者,鞭內暗藏一鐵簡,拔靶取之 則得。王喜,持示夫人,將酬以幣。夫人曰:「君平昔若嘗 害人,則防人之必我害也。苟無此心,焉用為?」王悟,亟 還之。

《誠齋雜記》:馬光祖尹京之日,不畏貴戚豪強,庭無留 訟。有士人踰牆偷人室女,事覺,到官勘,令當廳面試。 光祖出《踰牆摟處子》詩,士人秉筆云:「花柳平生債,風 流一段愁。踰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 香計暗偷。有情還愛欲,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 知漢獄囚。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光祖判云:「多情 愛,還了半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為妻,也不妨,傑 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媒人。」是馬 公犯姦之士,既幸免罪,反因此以得佳偶。此光祖以 禮待士也。

汾陰女子吳淑姬,未嫁夫亡。未亡時,晨興靧面,玉簪 墜地而折。已而夫亡,其父以其少年,欲嫁之,女誓曰: 「玉簪重合則嫁。」居久之,見士子楊子冶詩,諷而悅之, 使侍兒用計覓得一卷,心動,欲與之合,啟奩視之,簪 已合矣。遂以寄子冶,結為夫婦焉。後嫁子冶,優于內 治,里中稱之。子冶仕至蘭陵太守。

張員妻黃氏女也,名帛。員乘舟覆沒,求屍不得,帛至 沒處灘頭,仰天而歎,遂自沉淵。積十四日,帛持員手 于灘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