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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國三世,爵祿有列于朝,出入有詔于國。若兄弟宗 族猶存,則反告于宗後。去國三世,爵祿無列于朝,出 入無詔于國。惟興之日,從新國之法。

陳註去本雖已三世,而舊君猶仕其族人於朝,以承祖祀。此人往來出入他國,仍詔告於本國之君。其宗族兄弟猶存,則必有宗子。凡冠娶妻必告,死必赴,不忘親也。若去國三世,朝無仕宦之列,出入與舊君不相聞,其時已久,其義已絕,可以改其國之故矣。然猶必待興起而為卿大夫,乃從新國之法,厚之至也。大全馬氏曰:「人臣有舊君之服,不過齊衰三月而已。去國三世,出入猶詔于國,吉凶猶告于宗後,何也?舊國者,人之所不能忘;宗族者,人之所不可絕。今夫鳥獸之過故鄉,猶回翔蹢躅而後去;狐之將死,猶正丘首而後斃,況于人乎?故太公封于齊,世葬于周,君子以為不忘其本,則去國三世,恩義不斬,理固然也。蓋爵祿」有列于朝,則是不棄其後也;出入有詔于國,則是不絕其好也。如此,則吾之所以反告者,其可已乎?夫爵祿有列于朝,則有宗後以合其族;爵祿無列于朝,則無宗後之法;無宗後,則不特不反告而已。故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蓋方其未仕也,雖守舊國之法可也;及興而仕,人則有所隸矣,其可復為未仕之所為乎?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陳註疏曰:支子,庶子也。祖禰廟在適子之家,庶子賤,不敢輒祭。若宗子有疾,不堪當祭,則庶子代攝可也,猶必告于宗子,然後祭。呂氏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百世不遷者,大宗也。繼禰、繼祖、繼曾祖、繼高祖,五世則遷者,小宗也。」宗子上繼祖禰,族人兄弟皆宗之。冠娶妻必告,死必赴,況于祭乎所宗乎?宗子者,皆支子也,支子不敢祭也。如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尊者之祭,非卑者所敢尸也。故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則支子雖貴,可以用其祿,而不敢專其事也。宗子去在他國,則支子攝主以祭,其禮有殺。

《王制》

「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

陳註「宗廟不順」,如紊昭穆之次,失祭祀之時,皆不孝也。爵者,祖宗所傳,故絀爵焉。

《禮器》

父黨無容。

陳註折旋揖讓之禮容所以施於外,賓見父之族黨,自當以質素為禮,不為容也。

《曾子問》

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 也。」

陳註宗子領宗男于外,宗婦領宗女于內,禮不可缺,故雖七十之年,猶必再娶。然此謂「大宗之無子」,或子幼者,若有子有婦可傳繼者,則七十可不娶矣。大全嚴陵方氏曰:「為庶子之宗者謂之宗子,為庶婦之主者謂之主婦。宗子承家,主祭于外,而主婦則助之于內者也。故宗子雖七十不可以無主婦。」

《曾子問》曰:「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 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 薦其常事』。」

陳註《士特牲》,大夫少牢。上牲,少牢也。庶子既為大夫,當用上牲,然必往就宗子家而祭者,以廟在宗子家也。孝子,宗子也。介子,庶子也。不曰庶而曰介者,庶子卑賤之稱,介則副貳之義,亦貴貴之道也。「薦其常事」者,薦其歲之常事也。大全張子曰:「宗子為士立二廟,支子為大夫,當立三廟。是曾祖之廟為大夫立,不為宗子立矣。然不可二宗別統,故其廟亦立于宗子之家,所謂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者也。祖考皆然,故《采蘋》之序言大夫妻可以承先祖,其詩曰:『于以奠之,宗室牖下』。」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非惟為士,直為庶人亦然。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 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假不 綏,祭不配。

陳註綏字當從《周禮》,作「隋」,減毀之名也。假字當作嘏,福慶之辭也。厭是饜飫之義,謂神之歆享也。

布奠于賓,賓奠而不舉,不歸肉。其辭于賓曰:「宗兄、宗 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

陳註主人酬賓之時,賓在西廂東面,主人布此奠爵于賓俎之北,賓坐取此爵而奠于俎之南,不舉之以酬兄弟,此即不旅之事。若宗子主祭,則凡助祭之賓,各歸之以俎肉,今攝主,故不歸俎肉于賓也。非但祭不備禮,其將祭之初,告賓之辭亦異,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不得親祭,故使某執其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