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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以為《非禮》。」 昭公娶于吳,而君子以為不知禮,以其時之文質不同故也。

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 曰「長幼,六曰從服。」

陳註疏曰:「親親」者,父母為首;次妻、子、伯叔。「尊尊」者,君為首;次公、卿大夫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婦、弟婦、兄嫂之屬。「出入」者,女在室為入,適人為出,及為人後者。「長幼」者,長謂成人,幼謂諸殤。「從服」者,下文六等是也。

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 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陳註「屬,親屬也。子從母而服母黨,妻從夫而服夫黨,夫從妻而服妻黨」,是「屬從也。徒空也,非親屬而空從之。服其黨,如臣從君而服君之黨,妻從夫而服夫之君,妾服妾君之黨,庶子服君母之父母,子服母之君母,是徒從也。」如公子之妻為父母期,而公子為君所厭,不得服外舅外姑,是妻有服而公子無服,如兄有服而「嫂無服」,是從有服而無服也。公子為君所厭,不得為外兄弟服,而公子之妻則服之。妻為夫之昆弟無服而服娣姒,是從無服而有服也。妻為其父母期,重也。夫從妻而服之三月則為輕;母為其兄弟之子,大功重也,子從母而服之三月則為輕,此從重而輕也。公子為君所厭,自為其母練冠,輕矣,而「公子之妻為之服期」,此從輕而重也。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 下之,至于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

陳註疏曰:自,用也。仁,恩也。率,循也,親父母也。等,差也。子孫若用恩愛,依循于親,節級而上至于祖遠者,恩愛漸輕,故名曰「輕」也。義主斷割,用義循祖,順而下之,至于禰,其義漸輕,祖則義重,故名曰「重」也。義則祖重而父母輕,仁則父母重而祖輕。一輕一重,宜合如是,故云「其義然也。」按《喪服條例》:「衰服表恩,若高祖之服,本應」緦麻小功,而進以齊衰,豈非為尊重而然耶?至親以期斷,而父母三年,寧不為恩深乎?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陳註君恩可以下施,故于族人有合聚燕飲之禮,而族人則皆臣也。不敢以族屬父兄子弟之親而上親于君者,一則君有絕宗之道,二則以嚴上下之辨,而杜篡代之萌也。石梁王氏曰:「『詳《註》下文,以十一字為句,然位也』當自為句。蓋族人不敢戚君者,限于位也。」大全慶源輔氏曰:「君有合族之道,親親,仁也,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尊尊,義也。上所行者仁,下所守者義。」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 也。

大全朱子曰:依《大傳》文,直謂非大宗則不得祭別子之為祖者,非小宗則名不得祭,其四小宗,所主之祖、禰也。其《小記》則云:「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又云:「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文意重復,似是衍字,而鄭氏曲為之說,于不祭禰則曰:謂宗子庶子俱為下士,得立禰廟也,雖庶人亦然。則其尊宗以為本也。于不祭祖則云禰「則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謂宗子庶子俱為適士,得立祖禰廟者也。「凡正禮在乎上」者,謂下正猶為庶也。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後能祖序,而疏亦從之。上條云,禰適故得立禰廟,故祭禰;禰庶故不得立禰廟,故不得祭禰,明其有所宗也。下條云庶子適子,俱是人子,並宜供養,而適子蒸嘗,庶子獨不祭者,正是推本崇適,明有所宗也。又云父庶即不得祭父,何假言祖而言不祭祖?故知是宗子庶子俱為適士。適子得立二廟,自禰及祖,是適宗子得立祖廟祭之而已,是祖庶雖俱為適士,得自立禰廟,而不得立祖廟祭之也。「正體」謂祖之適也。「下正」謂禰之適也。雖為禰適,而于祖猶為庶,故禰「適謂之為庶也。」五宗悉然,今姑從之,然恐不如《大傳》語雖簡而事反該悉也。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 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 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 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

陳註「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之所自出」四字,朱子曰:「衍文也。」凡大宗族人與之為絕族者,五世外皆為之齊衰三月。母、妻亦然。為小宗者則以本親之服服之。餘並見前篇。大全長樂陳氏曰:「大宗則一,故雖至于五世之外,猶為之齊衰三月,此所謂百世不遷也。小宗則有四者:繼禰而兄弟宗之,為之服期年;有繼祖而同堂宗之,為之服九月;有繼曾祖而再從宗之,為之服五月;有繼高祖者而三從宗之,為之服三月;至于四從,親屬盡絕,則不為之服。此所謂五世則遷者也。蓋大宗始祖之」親「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