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9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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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敬其夫,奴恭其主,只要認得一「忍」字一「讓」字,便齊 得家也。其要在子弟讀書,興禮讓。若不聽吾言,譬如 爭一畝田,占一畝住基,兩邊不讓,或致人命,或告官 府,或集親戚,所損甚大。若以此費置買前物,所費幾 倍。若曰住基無賣,此又愚也。其所以為此計者,不過 遺自己之子耳。父母之心愛子孫一也。今奪吾父母 之子以與自己之子,甚非我父母之心也。父母雖不 在,逆其心則逆天理矣。安知吾子孫不如今日之爭 哉?凡事皆此類也,而此事尤切,故特言之:今後若有 田地等物不明,只許自家明白,不許擾及「官府。我若 不仕,尢當守此言也。其餘取債之屬,民甚貧窮可憫, 自己少用一分,便積得一分德。奴僕放橫,不可放起。 自今以後,無片言隻字經動府縣方好。不然外人指 議此人要做好人,不能齊家,世間安有此等好人哉? 由此得禍,不可知也。兼我在此國事,日在心懷。仲淹 做秀才時,便以天下為己任,況今日乎?進退得失,有 義有命,吾心視之,已如孤雲野鶴,脫灑無繫。自古壞 事,皆是愛官職底人弄得狼狽了,脫使根本不安,枝 葉安能保乎?戒之戒之!若使我以區區官勢來齊家, 不以禮義相告,便成下等人了。但中間有等無知子 弟,與不才奴僕,弄出事來,則須治之以官耳。叔父須 戒之,慎勿」以吾言為迂也。

《吉水張氏義田記》
莊昶

予讀錢公輔所為《范文正公義田記》,未嘗不嘆文正 公之賢,仁于其族,而又不能不慨先王之道不能行 于天下,而使文正之得以私于一家也。夫先王之道, 「方里而井,天下無無田之家,而百姓亦無無田之人。 老者有養,幼者有字,鰥寡孤獨者又各有所賑貸,而 無一人不得其所。蓋聖人以天下為公,而人自不得」 以私其家也。自秦用商鞅變法之後,廢井田,開阡陌, 而天下始有富貧之分。富者田連郡邑,而貧者無立 錐之地。是以文正知族人之不免飢寒,乃以爵祿之 入置為義田,以周其乏,其心可謂仁矣。然古之人有 賜之衣者,曰:「願賜一國人之衣。」有賜之食者,曰:「願賜 一國人之食。」以文正之賢,其在宋也,與韓琦、富弼、司 馬光同稱,可謂得君以行道者。使能告其君曰:「井田 之法不可以不復,其君未必不聽,聽之未必不行,行 之則天下俱被其澤,而三族之間亦無無田之人。」而 文正義田之舉,亦有所不暇為矣。苟使言之不聽,聽 之不行,文正可以去也,則將焉用彼相哉?文正之為 執政,乃不知出此,而顧汲汲于族人之寒飢者,不知 何也?蓋井田之法,奮為是論者,千數百年之間,惟孟 子、橫渠二人而己。而文正之學,識其小者,而於此有 所未講耶?抑或知時君世主之不能行,故有所不言 耶?是皆可以發一嘆也。吉水處士某,積德行義,隱而 不售,慕文正之義,割田百畝,收其每歲之入,以公于 祠堂,號曰「義田。」命其子兼美擇族一人長而賢者為 主其計,凶年則散于族人之飢者,而豐則償之,其不 能者置之煢獨無告者。周之處士,蓋嘗斟酌于吾友 羅一峰,以為儲粟為義,而盈虛不繼,惟田為久,故其 法為最善也。處士之心不下于文正矣。然文正仕也, 處士隱也。隱者欲為而不得為,仕者得為「而不能為。 不能為者不可以小,不得為者不可以大。故仕者常 任其責,而隱者常任其義。是以處士有文正之義,而 無文正之責。」嗟乎,君子之道,窮則志之,達則行之。達 之所行即窮之所志也,處士果無責乎?雖然,處士老 矣,不可仕矣。處士之子兼素仕于宿,天下謂之賢守, 將用于朝,位通顯,有文正「之寄也。他日苟有若予之 有喙三尺于仕進間者,兼素其何以哉?」處士又嘗斟 酌講明其大者以授兼素。兼素之行,處士之行也。兼 素之弟兼岳過予求記。予迂闊之人,知井田之法不 特可行於古,而不知不可以行于今,故與之極論如 此,處士其將以予為迂闊否哉?

《韋氏族譜序》
前人

世嘗以《族譜》為譜,一族表世系,使宗族子姓無所紊 亂于一族,此一家之史也。然其書年、書月、書邑、書郡、 書里,道必書,曰「此某姓也,此某氏也,此某賢人君子 之後也。」書「姬姓」者,必曰周公、公旦之後;書「吳」姓者,必 曰延陵季子之後;書「姚」姓者,必曰虞舜之後。書「孔氏」 者,必曰仲尼之後。書「司馬」者,必曰程伯休父之後。至 于小邦僻郡,卑官陋邑,無所聞于天下者,又皆蔽而 不書,此何故哉?蓋操欲上人者,人之同情也。惟其有 欲操上人之心,故以吾之郭,而拜子儀之郭,以吾之 狄,而哭仁傑之狄,何所不至也?嗟夫!堯、舜、孔子之先, 豈皆堯、舜、孔子者哉?有堯、舜、孔子然後其族始大也。 顏、孟、程、朱之先,豈皆顏、孟、程朱者哉?有顏、孟、程、朱,然 後其族始不可及也。丈夫當磊磊明明以自樹立,而 軒豁于天地之間,不以第一等事讓人也。惟其能自 樹立,不以第一等事讓人。天下後世自曰:「某族某人, 周公、孔子也;某族某人,子思、孟軻也;某族某人,程子、 朱子也。吾之族不求大而自大,又豈待有慕于同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