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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宗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 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胃之親疏也。 夫祀,昭孝也,各致齊敬於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 史書世,宗祝書昭穆,猶恐其踰也。今將先明而後祖, 自元王以及主癸,莫若湯;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 商周之烝也,未嘗躋。湯與文武為踰也,魯未若商、周 而改其常,無乃不可乎?」弗聽,遂躋之。展禽曰:「夏父弗 忌,必有殃。夫宗有司之言順矣,僖又未有明焉。犯順 不祥;以逆訓民,亦不祥;易神之班亦不祥;不明而躋 之,亦不祥;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無殃乎?」侍者曰:「若 有殃焉在,抑刑戮也?其夭札也?」曰:「未可知也。」若血氣 強固,將壽寵得沒。雖壽而沒,不為無殃。既其葬也,焚 煙徹於上。

反自鄢。范文子謂其宗祝曰:「君驕泰而有烈。夫以德 勝人者,猶懼失之,而況驕泰乎?君多私,今以勝歸,私 必昭昭。私難必作,吾恐及焉。凡吾宗祝為我祈死,先 難為免。」七年夏,范文子卒。冬,難作,始於三郤,卒於公。 知。宣子將以瑤為後知。果曰:「不如宵也。」宣子曰:「宵也 狠。」對曰:「宵之狠在面,瑤之狠在心。心狠敗國,面狠不 害。」瑤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美鬢長大則賢,射 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惠則賢,彊毅果 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 之,其誰能待之?若果立瑤也,知宗必滅。」弗聽。知果別 族於太史為輔氏。及知氏之亡,唯輔果在。

《孔叢子雜訓篇》:「魯人有同姓死而勿弔者,人曰:『在禮, 當免不免,當弔不弔,有司罰之。如之何子之無弔也』? 答曰:『吾以其疏遠也』。子思聞之曰:『無恩之甚也。昔者 季孫問於夫子曰:『百世之宗,有絕道乎』?子曰:『繼之以 姓,義無絕也。故同姓為宗,合族為屬,雖國子之尊,不 廢其親,所以崇愛也。是以綴之以食,序列昭穆,萬世 婚姻不通』』」,忠篤之道然也。

《新序》:齊崔杼者,齊之相也,弒莊公止太史無書君弒 及賊,太史不聽,遂書「賊」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 弟又嗣書之,崔子又殺之,死者二人,其弟又嗣復書 之,乃舍之。」南史氏是其族也,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 將復書之,聞既書矣,乃還。君子曰:「古之良史。」

《說苑》: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聞其令 尹之族也而釋之。子文召廷理而責之曰:「凡立廷理 者,將以司犯王令而察觸國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 不撓,剛而不折。今棄法而背令,而釋犯法者,是為理 不端,懷心不公也。豈吾營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駮於 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 於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緣吾心而釋之, 是吾不公之心明著於國也。執一國之柄,而以私聞, 與吾生不以義,不若吾死也。」遂致其族人於廷理曰: 「不是刑也,吾將死。」廷理懼,遂刑其族人。成王聞之,不 及履而至於子文之室,曰:「寡人幼少,置理失其人,以 違夫子之意。」於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使及內政。國人 聞之曰:「若令尹之公也,吾黨何憂乎?」乃相與作歌曰: 「子文之族,犯國法程。廷理釋之」,子文不聽。恤顧怨萌, 方正公平。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世即位,乃遵用趙高行誅大臣 及諸公子,以罪過連逮少近官三郎,無得立者,而六 公子戮死於杜,公子將閭昆弟三人囚於內宮,議其 罪。獨後二世使使令將閭曰:『公子不臣,罪當死,吏致 法焉。將閭曰:『闕廷之禮,吾未嘗敢不賓贊也;廊廟之 位,吾未嘗敢失節也;受命應對,吾未嘗敢失辭也。何 謂不臣?願聞罪而死』』。」使者曰:「臣不得與謀」,奉書從事 將閭乃仰天大呼天者三,曰:「天乎!吾無罪!」昆弟三人 皆流涕,拔劍自殺。宗室振恐。

《李斯傳》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於是群臣諸公 子有罪,輒下高令鞫治之。殺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 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財物入於縣官相 連坐者不可勝數。公子高欲奔,恐收族,乃上書曰:「先 帝無恙時,臣入則賜食,出則乘輿。御府之衣,臣得賜 之;中廄之寶馬,臣得賜之。臣當從死而不能,為人子 不孝,為人臣不忠。不忠者,無名以立於世。臣請從死, 願葬酈山之足,唯上幸哀憐之。」書上,胡亥大說,召趙 高而示之,曰:「此可為急乎?」趙高曰:「人臣當憂死而不 暇,何變之得謀?」胡亥可其書,賜錢十萬以葬。法令誅 罰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眾。

《漢書疏廣傳》:「廣既歸鄉里,日令家共具設酒食,請族 人故舊賓客與相娛樂,數問其家,金餘尚有幾所,趣 賣以共具。居歲餘,廣子孫竊謂其昆弟老人:廣所愛 信者曰:『今日飲食廢且盡,宜說君買田宅』。老人為廣 言,廣曰:『吾此金者,聖主所以惠養老臣也。故樂與鄉 黨宗族共饗其賜,以盡吾餘日』。於是族人說服。」 《朱邑傳》:「邑身為列卿,居處儉節,祿賜以共九族鄉黨, 家無餘財。」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七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 修園廟,祠舊宅,觀田廬,置酒作樂,賞賜。時宗室諸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