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既而遣至,即了翁之母也。未幾生良貴,後其母遂 往來兩家焉。一母生二名儒,亦前所未有。
羅點春伯為浙西倉,攝平江府,忽有顧主訟其逐僕 欠錢者,究問雖得實,而僕黠甚,反欲汙其主,乃自陳 嘗與主饋之姬通,既而物色則無有也,於是遂令僕 自供姦狀甚詳。因判云:「僕既欠主人之錢,又且汙染 其婢,事之有無,雖未可知,然其自供罪狀已明,合從 姦罪定斷,徒配施行。所有女使,候主人有詞日根究。」 聞者無不快之。
《聞見前錄》:樞密章公楶謂余曰:「某初官入川,妻子乘 驢,某自控兒女尚幼,共以一驢馱之。近時初官,非車 馬僕從數十不能行,可歎也。」前輩勤儉不自侈大蓋 如此。因錄之。
韓參政億、李參政若谷,未第時皆貧,同途赴試京師, 共有一席一氈,乃割分之。每出謁,更為僕。李先登第, 授許州長社縣主簿。赴官,自控妻驢,韓為負一箱,將 至長社三十里,李謂韓曰:「恐縣吏來。」箱中止有錢六 百,以其半遺韓,相持大哭別去。次舉,韓亦登第,後皆 至參知政事,世為婚姻不絕。
《容齋三筆》:熙寧七年旱,神宗欲降赦,時已兩赦矣。王 安石曰:「湯旱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歟?若一歲三赦, 是政不節,非所以彌災也』。」乃止。安石平生持論務與 眾異,獨此說為至公。近者六年之間,再行覃霈,婺州 富人盧助教以刻核起家,因至田僕之居,為僕父子 四人所執,投寘杵臼內,搗碎其軀為肉泥。既鞫治成 獄,而遇己酉赦恩獲免。至復登盧氏之門,笑侮之曰: 「助教何不下莊收穀?」茲事可為冤憤,而州郡失於奏 論。紹熙甲寅歲至于四赦,凶盜殺人,一切不死,惠奸 長惡,何補于治哉?
《容齋四筆》:徐鉉《稽神錄》:「道士張謹好符法,客遊華陰, 得二奴曰:『德兒歸寶謹愿可憑信』。張東行,凡書囊符 法,過所衣服,皆付歸寶負之。將及關,二奴忽不見,所 齎之物,皆失之矣。時秦隴用兵,關禁嚴急,客行無驗, 皆見刑戮。既不敢東渡,復還主人,乃見二奴,因擲過 所還之。」然「過所」二字,讀者多不曉,蓋若今時公憑引 據之類,故裒其事如此。
《家世舊事》:少師影帳畫侍婢二人,一曰鳳子,一曰宜 子。頤幼時猶記伯祖母指其為誰,今則無能識者。抱 笏蒼頭曰「福郎。」《家人傳》曰:「畫工呼使啜茶,視而寫之。」 福郎尋卒,人以為畫殺叔父七郎中影帳亦畫侍者 二人,大者曰楚雲,小者曰僿奴。未幾,二人皆卒,由是 家中益神其事。人壽短長有定數,豈畫能殺,蓋偶然 爾。
《東坡雜記》:石普好殺人,以殺為娛,未嘗知慚悔也。醉 中縛一奴,使其指使投之汴河,指使哀而縱之,既醒 而悔,指使畏其𣊻,不敢以實告。久之,普病,見奴為祟, 自以為必死。指使呼奴示之,祟不復作,普亦愈 《嬾真子》:「溫公園圃在宅之東,溫公嘗宿於閣下,東畔 小閣侍吏,唯一老僕,一更二點,即令老僕先睡看書, 至夜」分乃自罨火滅燭而睡。至五更初,即自起發燭, 點燈著述,夜夜如此,天明即入宅起居。其兄且或坐 于床前,問勞話畢,即回閣下。
《墨客揮犀》:王文正太尉局量寬厚,未嘗見其怒,飲食 有不精潔者,但不食而已。家人欲試其量,以少埃墨 投羹中,公但啖飯而已。問其何以不食羹,曰:「我偶不 喜肉。」一日又墨其飯,公視之曰:「吾今日不喜飯,可具 粥。」其子弟愬于公曰:「庖肉為饔人所私,食肉不飽,乞 治之。」公曰:「汝輩人料肉幾何?」曰:「一斤今但得半斤」,其 半為饔人所廋。公曰:「盡一斤可得飽乎?」曰:「盡一斤固 當飽。」曰:「此後人料斤半可也。」其不發人過,皆類此。嘗 宅門壞,主者撤屋新之,暫於廊廡下起一門以出入。 公至側門,門低,據鞍俯伏而過,都不問。門畢,復行,正 門亦不問。有控馬卒,歲滿辭公,公問:「汝控馬幾時?」曰: 「五年矣。」公曰:「吾不省汝。」既去,復呼回「曰:『汝乃某人乎』?」 於是厚贈之。乃是逐日控馬,但見其背,未嘗視其面。 因去見其背,方知也。
《清波雜志》:「煇僦居毘陵,屋後臨河,地無尺許,俾僕治 籬。方埋柱去,浮土見成貫小錢至露四環于外。僕亟 手之,僅得十三餘,隨縮入地。僕隨運鋤,了無一物,信 知無妄之財不容鋤。取十三錢寘於私室,尋失其所 在。」
銷夏東坡《與蔡景敏書》云:「臨皋南畔,竟添屋三間,虛 敞便夏,蒙賜不淺。」胊山臨海石室,信如所諭。前軾嘗 攜家一游,時家有胡琴婢,就室中作護索涼州,凜然 有冰車鐵馬之聲。婢出久矣,因公復起一念。果若游 此,當有新篇。果爾者,亦當破戒奉和也。
韓持國善聲樂,遇極暑,輒求避屢徙。不如意,則臥一 榻,使婢執板緩歌不絕聲。展轉徐聽,或頷首撫掌,與 之相應,往往不復揮扇。
《續明道雜志》:「邵雍字堯夫,洛陽人也。不應舉,布衣窮 居,一時賢者皆與之交游。或言雍父得江鄰幾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