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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家眾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

《訟》。

訂義鄭諤曰:「小司徒有九比之法,以稽夫家之數,謂之比法。鄉師用法則謂之國比之法。言其法乃國之法,而非鄉師之所制也。」項氏曰:「小司徒先貴賤,鄉師先老幼,蓋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可任為軍,所謂可任者,家三人之類。戒之使謹,令之使行,糾之使不肆,禁之使勿為。」

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受州里之役 要,以攷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

訂義《玉昭禹》曰:「大役,任眾力,役之大者,若城郭溝渠之役。」州里,州所里也。五黨為州,民所居曰里,而所役之民出於州里。役要,役數之要書,欲知役數之多寡。項氏曰:「司空掌役,州里出役,即州里所遣役之本數。以攷司空治役之章程,則役事可得而鉤考矣。」

凡邦事,令作《秩敘》。

訂義王昭禹曰:「凡有所興治皆謂之事,言邦事則非鄉里之自興治者也,秩則制其常賜之多寡,敘則差其事治之先後。作《秩敘》者,鄉吏也,鄉師令之而已。」

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 其輦輦,戮其犯命者。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 之。及葬,執纛以與匠師。御柩而治役。及窆,執斧以涖 匠師。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於州里,簡其鼓鐸、旗 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而陳 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 而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凡四時之徵,令有常 者,以木鐸徇於市朝。」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 囏阨,以王命施惠。歲終則攷六鄉之治,以詔廢置。正 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凶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器,黨 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凶禮樂之器。」

訂義鄭鍔曰:「先王之世,宮室車輿以為居,衣裳冕弁以為服,尊爵俎豆以為器,金石絲竹以為樂,非特用之朝廷,又用之閭里,民日從事於其間,耳聞而目見之,所以知禮樂之意而成粹美之俗,竊疑閭里之間何從有是器而用之?及攷《鄉師》,然後知六鄉之民俱合眾財以為之,人眾則財用足,財用足則器用備,故觀其」人所聚之眾寡,各因其財力使制其器。「比五家耳,財適足以制吉凶弔祭之二服,故比集財為之,而一比共用焉。器則未能備也。閭二十五家,財適足以制簠簋鼎俎之器,故閭集財以為之,而一閭共用焉。族之百家,財適足以制夷槃輁軸之器,故族集財以為之,而一族共用焉。至於射器,則定其位,有物,課其功有算,詔之有旌,節之有鼓,有弓,有矢,有侯,有布,用財多,故合五百家之財而為之。賓器則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有爵、有罍,有笙、有瑟,其用尤多,故合二千五百家之財而為之,然後共用也。吉凶禮樂之器,即閭里黨州所共者是已。」王昭禹曰:「吉器非必祭器」,凡飲食冠昏之屬皆是;凶器,非必喪器,凡干、戈戚揚之屬皆是;禮樂之器,非必賓射之器,凡有其具於禮樂者皆是。吉凶禮樂之器眾矣,故集一鄉之財為之,然後足以供也。

若國大比,則攷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訂義王昭禹曰:「六鄉之吏各主教其所屬之民,或書其敬敏、任恤,或書其孝悌、睦婣有學者或書其德行、道藝,或攷其德行道藝而勸之,若此之屬無非教矣。然教之不明也,常起於辭之不正,辭苟不正則言偽而辨,順非而澤,飾智以驚愚,訛言以惑眾,將至於不可禦矣。」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

訂義王氏曰:「鄉老,公也。尊之於鄉,憲其言行,不累以事,故稱『老』。」鄉老於司徒之官,非屬而無職。黃氏曰:「鄉大夫猶有職掌。鄉老惟大比,興賢能獻書於王,則與焉,所謂師也、父、兄也。」陳君舉曰:「鄉大夫,卿也,謂之大夫。卿知進止之義,大夫以智帥人者也。進止所以事人,帥人所以臨下。列職於朝,名之曰卿,正其位也;分治六」鄉,名之曰「大夫」,非卑之也。蓋掌鄉之政教禁令,非以智帥人不可。鄉大夫之職所以異於《地官》者以此。

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

鄭司農曰:「萬二千五百家為鄉。」

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 以教其所治,以攷其德行,察其道藝。以歲時登其夫 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 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訂義王昭禹曰:「族師職卑,所統者寡,故使之校其數,然後登上其籍。鄉大夫職尊,所統者眾,故登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