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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校其數,《小司徒》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則使登其籍於大司徒也。辨其可任者,辨其力強而可任以事者也。黃氏曰:「征不言歲,而言七尺、六尺者,歲雖登而身不及,則為疾,所謂痤短侏儒者也。則舍之國中。晚征而早舍,為其近而役多;野則早征而晚舍,以其遠而役少。」

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 舍。

鄭司農云:「舍者,謂有復除舍,不收役事也。

以歲時入其書,三年則大比,攷其德行道藝而興賢 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 之。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 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 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 舞。」

訂義黃氏曰:「和內,志正也。容外,體直也。主皮,中也。」《復》曰:「和容中不驕,不中不懾也。興舞其節,比於樂也。

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歲終, 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正歲,令群吏攷法於司 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之國。大詢於眾庶,則各帥 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 以待政令。」

「大故」謂災變寇戎之事,警急須人。故《鄉大夫》,令州長已下,使民各守其閭。

「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訂義黃氏曰:「徵發雖有號令無節不達,守法之嚴如此。鄉大夫專行攷察行藝,以興賢能,而令民守閭之事參焉。鄉大夫皆卿也,是為軍將。」

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

「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 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涖其事。若國作民而師田行 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歲終則會 其州之政令。正歲,則讀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則大攷 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廢興,所廢退,所興進也。訂義史氏曰:「不曰誅賞而曰廢興者,鄉大夫之教民,興賢能,廢愚不肖而已。至於誅賞,則大司徒王之事也。」

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

序以《正齒位》,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 不齒。

訂義陳君舉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大夫而與鄉里齒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而又與族齒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雖云不齒,亦異席而已,非敢居其上。」

凡其黨之祭祀、喪紀、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 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政事。歲終,則會 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 道藝。」

訂義鄭鍔曰:「戒謂黨正,四時孟月之吉,與夫《春秋》之禜有糾戒之讀法,歲十二月又有正齒位之飲酒,於是時也,不書其民德行道藝,至於正歲讀法則一書之,何也?蓋讀法而糾戒之,特以勉勵其修為之始,大蜡而正齒位,特以變革其田野之習。正歲始一書者,見德行道藝之難,能使人終歲修之,以俟一朝之見錄,非」正歲則《黨正》不書;非修習之已成,則《正歲》不書。聚民讀法以書之,重難其事如此,彼見書之人,豈一朝而幸得之哉?王昭禹曰:「黨正之所書,固非一日之積。州長所以攷而勸之者,亦因黨正之所書而已。鄉大夫所以攷而興之者,又因州長之所攷而已。」

以歲時涖校比。

鄭司農云:「校比,《族師職》所謂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之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如今小案比。」

及《大比》,亦如之。

族師至三年大案,比黨正亦涖之。

族師每族上士一人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

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 畜車輦。「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 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 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

訂義黃氏曰:「比、閭、黨、州,皆以五而登,惟閭四族變其中者,所以為聯法也。故五家為比,有聯則閭合;四閭為族,有聯則黨合。如是,則比、閭、族、黨無不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