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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持門戶,不為鄉人所笑。故聖祖教爾以「各安生 理」者,欲爾有衣有食,不飢不寒也。

毋作非為。 若殺人放火、姦盜詐偽、搶奪掏摸、恐嚇 誆騙、賭博撒潑、教唆詞訟、挾制官府、欺壓良善、暴橫 鄉里,凡一應不當為之事,皆非為也。人若為之,大則 身亡家破,小則吃打坐牢,累及父母妻子。若能安分 守己,不作非為,自然安穩無禍。故聖祖教爾以「毋作 非為」者,欲爾不犯刑憲,保全身家也。

《聖訓釋目》

孝順父母: 其一《常禮》。「凡子事親,晨昏定省,出告反 面,飲食衣服,不違其志,奔走服役,不敢辭勞,每事必 稟命而行,無或專制。父或移於後母,溺於妾媵,偏於 幼子,亦當不見父之非,委曲承順。若婦事舅姑,宜同 子道。一或有違,子當以禮戒之,甚者出之。若父亡,子 事祖父母與嫡母、庶母、繼母,如父存日,方可為孝。」 其二養疾。父母有疾,人子當常在左右扶持,衣不解 帶,藥必先嘗,尋訪名醫,以求治療之方。若俗尚祈禱, 設齋醮,均係無益,宜禁之。若父母必欲,則勉從以安 其心可也。其三,諫過。《禮》曰:「事父母幾諫。父母行事 偶有失道理,違法度者,須下氣柔聲諫之。如不從,則 請父母素所交好之人,婉辭諷諭,所謂敬不」違,勞不 怨,必改方已。若過則稱親,善則稱己,不孝孰加焉。 其四《喪禮》,人子居喪之理,只當哀痛,不顧其他,擇子 弟知禮者一二人為護喪,悉遵文公家禮行之。衣衾 棺槨,務極誠信,修薦求福,一切禁戒,三年之內,不得 飲酒食肉,混處家室。尤可恨者,俗拘年月不利,遂不 發哀,不孝極矣,深戒深戒。其五《葬禮》,葬者藏也,藏 者安也。人子葬親,求以安之而已。惟擇藏風聚氣、水 蟻不侵之所足矣。慎勿拘泥風水禍福報應之說。其 有侵占他人山地者,有冒認他人祖墳,或利誘人子 孫遷葬竊買者,有因無主舊墳棄尸竊葬者,有連年 暴露不知痛恤者,甚至火化尸棺不以為慘,所謂安 其親者何在哉?至於營造墳墓,宜稱家有無,富者吝 財,貧而厚葬,均於不孝。若俗以紙作金銀山錠、獅象 駝馬送喪,設酒席絹帛待客,則悖禮當戒也。其六, 《祭禮》,孔子曰:「事死如事生,孝之至也,祭豈可忽。」自始 喪至,追遠常祭,務遵文公家禮,其祭品在精不在豐, 祭器在潔不在華。稱家有無,行之必盡其誠可也。 尊敬長上, 其一處常事長之道,當謙卑遜順,常見 則揖,遠別則拜,進酒則跪,食則後。長者不命之坐。不 敢坐,問則起而對,不問則不敢言。或有事理當辯論, 有疑難當質問者,必俟長者言畢,乃陳己意,無得攙 奪。其稱呼並不許以名以字。與父同輩者,則稱呼以 叔伯,而父事之。「十年以長,則稱呼以兄長」,而兄「事之 五年以長,則肩隨之;於道路則父之齒隨行,兄之齒 鴈行。」若子弟謁外父母,禮當侍坐,舊有失者,今宜改 正。其餘長幼往來迎送之禮,悉依居鄉雜儀而行。 其二遇釁,凡本宗外親尊長,或遇之非禮,或偶然啟 釁,必反求諸己。曲果在彼,當婉辭謝之。或理勢有不 可已者,當躬委曲陳其是非,如不聽,則告相知者諷 諭之;又不聽,則告約正副斷之。鄉黨之長有爭,亦必 婉辭請相知者,諭以是非;不聽,告約正副斷之。皆毋 得厲聲抵觸,以致詬詈訐訟,有傷和氣。

「和睦鄉里。 其一禮讓。鄉里所以不睦者,多因計較 禮節,責望施報,今後凡事當存恕心。古人謂人有不 及,可以情恕,非意相干,可以禮遣。聞一好事,協力贊 助,見一過失,盡言規諷。毋謂我富而彼貧可欺,毋謂 我壯而彼老可侮,毋占便宜,毋尚詐偽,毋面是背非, 毋飲食細故,輒興鬥訟。有一如此,皆非居鄉之誼,悉 宜」省戒。其二,守望:凡同約所以更相守望保禦地 方,無事則彼此獲安,有變則同心協力。如盜賊所生 發,水火不測,鄰保務相應援救護,此所謂患難相扶 持也。如有臨事而坐視不赴者,各保長告於約正副, 呈縣治罪,仍量罰銀米給被害之家,為約中不義之 戒。乘機搶掠者,以贓以竊盜論。其三,喪病,凡有父 母兄弟妻子之喪不能舉者,有患病不能延醫措藥 者,約內議處措之,或勸有力者濟之。若借貸,但令其 償,不責利息。其四,孤貧,凡無子孫供養,無父母兄 弟可依者,謂之「孤」,饑無食、寒無衣者,謂之貧,約內當 恤之濟之。若有反行欺侮陵害者,此盜賊殘忍之性 也。約正等呈官治之。

教訓子孫。 其一,養蒙人教子孫,多姑息於嬰孩之 時,殊不知幼而不教,養成驕惰,長遂難改。自其識人 顏色,知人喜怒之時,便加教誨,導以禮節,防其欺誑, 使為則為,使止則止,有犯則嚴訓以禁之。稍長入塾, 教以入事父兄,出事長上,而於孝弟忠信禮義廉恥 等語,時常解講,証以日用實事,俾之易曉。十五以上, 量「其才質,各守一藝,以責其成。其二隆師:今人延 師,只求易供應,薄贄儀,不知師道尊重,則生徒嚴憚, 而教化易行。反是則玩《易》而規矩不立。故須擇端重 誠慤、剛明特達之士為師,以教其子,俾有所視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