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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則又不便;欲正己以遠之,又失之孤介而不合中道,

如何?」曰:「這般處也是難,也只得無忿疾之心爾。」 問:「謨於鄉曲,自覺委靡,隨順處多,恐不免有同流合 汙之失。」曰:「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處鄉 曲,固要人情周盡,但須分別是非,不要一向隨順,失 了自」家。天下事只有一箇是,一箇非,是底便是,非底 便非。問:「是非自有公論?」曰:「如此說,便不是了。是非只 是是非如何是非之外,更有一箇公論?才說有箇公 論,便又有箇私論也。此卻不可不察。」

圖書編

《保甲鄉約社倉社學總論》

「經國莫先於立法,法制既定,則張而理之,而紀綱振 於上矣。立法莫要於便民,民情既順,則驅而從之,而 禮教興於下矣。何為而必於法之立也?廣谷大川異 制,民生其間,異俗剛柔,遲速異齊,使法有不立,民將 曷從?何為而必於民之便也?以定民志,以厚民生,以 正民德,使情有不協,法將安用?」君子知上下本一體 「也,情法本相維也。惟法立而民便,則民皆見其利而 不見其害,夫是之謂良法。惟情順而法行,則民特日 遷於善而不罹於刑,夫是之謂良民。」盡天下皆良民, 而相忘於法,雖帝王之法何以加此?是故法莫詳於 周,而考周之法莫詳於《周禮》也。地官司徒所以掌邦 教,以佐王安擾邦國者也。而其所以安擾之法,不有 足稽乎?彼「五家為比」,使之相保,則比有長以帥之;「《五 比》為閭」,使之相受,則閭有胥以帥之;「《四閭》為族」,使之 相望,則族有師以帥之;「《五族》為黨」,使之相救,則黨有 正以帥之;「《五黨》為州,使之相賙」,則州有長以帥之;「《五 州》為鄉,使之相賓」,則鄉有大夫以帥之。上之統斯民 者,何其肅也?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正月之吉, 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 糾其過惡而戒之。歲時祭祀,州社屬民讀法亦如之。」 黨正,四時之孟月吉日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族 師月吉屬民而讀《邦法》。凡孝弟睦婣有學者則書之。 閭胥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讀 其法。凡敬敏任卹者則書之。上之教斯民者,何其詳 也!夫比、閭、族、黨,所以因民情之樂生而安之也,而後 世保甲之法其肇於斯乎?「屬民」讀法,所以因民情之 好惡而導之也,而後世鄉約之法其肇於斯乎?自周 而下,漢、唐或廢之不行,宋或行而未善,此治化所以 不能比隆成周矣。雖程伯子曾舉保甲於晉城而止 於一邑,呂氏曾舉鄉約於藍田而止於一鄉,何怪乎 古道之日微邪。洪惟我太祖高皇帝作民君師而立 之法紀,夫固盡善而盡美矣。十戶為甲甲有首,百戶 為里里有長,是即比閭族黨之法也;因里社鄉厲之 祭,示以禮義禁令之詳,是即屬民讀法之意也。恭睹 《大誥》三編、教民榜文及《聖訓六言,真可與〈周禮〉》並傳 矣。但法久而弊滋,時變而勢異,里甲移徙不常,而居 或相遠,得不因民情之便而聯屬之哉?要必隨其城 邑鄉村,無論貴賤貧富,編定十家為甲、立甲長,十保 為黨、立黨正,使其出入相友,貧乏相助,平居則互相 覺察,有儆則互相救援,如此而盜賊有不息者乎?隨 其居之遠近疏密,舉里社鄉厲,于以申明國朝之聖 訓,斟酌呂氏之規條,使其道義相勉,禮讓相先,善則 記之以示勸,過則罰之以示懲,如此而爭訟有不息 者乎?然而周正之治化終不可復者,何也?蓋成周因 比閭族黨戶居而即寓夫五兩卒徒之眾,因屬民讀 法之禮而即行夫鄉舉里選之規,以其一本于井田 學校,而教養之兼備,故民不必出粟以養兵,而自養 自衛,盜何從而起也?民皆欲敦行以待舉而有恆心, 訟何自而興也?今也欲行井田之政,固已難矣。苟師 其意,不師其跡,不尚有可潤色者,在乎彼。厚生正德, 民之情也,保甲固足以弭盜矣,然富者得以保其財, 而貧乏何能以自給也?莫若於一保之中,共立社倉, 以待乎凶荒之賑,則衣食有藉,庶乎禮義其可興矣。 《鄉約》固足以息爭矣,然長者得以讀其法,而子弟不 可以無教也。莫若於一約之內,共立社學,以豫乎童 蒙之訓,則禮教相尚,庶乎道德其可一矣。可見四者 名雖殊,而實相須也。以此行之一鄉,則盜息民安,政 平訟理,孔子所謂「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使各 鄉皆如此焉,郡縣其有不治乎?各郡縣皆如此焉,天 下其有不太平乎?以立法制,以便民情,要在握化理 之權者加之意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