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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及取藍田呂氏《鄉約》,列於《性理》成書,頒降天下,使 誦行焉。噫二百餘年,治平之美,豈無自而然與?吾金 壇為地最僻,為俗最朴。三十年前,民有白首不識縣 庭者,既而人物日以阜蕃,乃故俗漸失,識者憂之。萬 曆五載,西川劉侯以治洋有聲,九重簡命,移治金壇。 至則以安民厚俗之道,莫如《保甲》《鄉約》二法,爰取近 賢之所已試者,而損益推行之,其詳略適中,其條貫 盡善也。侯又躬先倡率,無問窮鄉下里,靡不親臨督 視。軒車所至,民扶老攜幼而往聽之,為之感動興起 至多矣。是豈聲音笑貌所能為哉?侯之家行純備,誠 意感人,蓋在於未言之先,故其為教易成如是也。侯 且報政於朝,內召有期矣,父老子弟恐其久而或忘 也,請予記之。則謂之曰:「不忘在汝之心。蓋所謂興起 者,非是外來也,我固有之也。尊所聞,行所知,侯之條 約具在也,侯之勸民手抄具在也。願相與堅守之,是 在父老子弟而已。」眾曰:「諾。」是為《記》。

《行鄉約法序》
黃彥士

《鄉約》之法,即古比閭族黨遺意,牧民者萬善之根本 也。夫牧民者,期於安之、養之、教之而止矣。此法行,戶 口於是乎取焉,田畝於是乎取焉,是故可以稽逃亡, 可以清賦稅,可以別淑慝,可以靖盜賊,可以恤貧困, 可以移風俗,故曰「萬善之本也。」今郡邑多行之者,然 而其效不臻,何也?有司往往以為應上之具,或行之 而法不備,或備矣而時不久。上既以芻狗陳之,民亦 以土羹玩之,已非法之過也。《語》曰:「非常之原,𥟖民懼 焉。及臻厥成,天下晏如也。」立法之初,小小勞擾,豈能 無之?若行之而三年、五年,愈詳愈密,愈習愈安,民且 樂其利於善良者而趨之矣。樂而趨之,百年可無變 矣。夫三年、五年,司牧者一考再考之日也。若使蒞政 之始,即設誠而行之,必有觀其法之成而解任者矣。 憚三年五年之勞,而忽百年之計,何其慮之不長也? 不佞是書之頒,不過取前人所已行者,稍稍增損而 布之。豈有他謬巧,能使法之即舉,要亦需賢有司共 成其美而已矣。然既已布之,必不敢以芻狗自視,且 將著為令甲,定為課程,巡方所至,進父老子弟而問 之,以驗其當否,其他以差往者,必稽也,以事至者必 詢也,而牧民者之殿最,亦於是乎取焉。不佞豈自為 哉?亦與諸蒞茲土者共此民爾。并以告夫執事者。

《黃陂縣鄉約議》
楊廷蘊

鄉約之設,原以宣揚聖諭,勸誡一方民,俾善者有所 興起,不肖者有所嚴憚,法至善也。鼎革來,寢不復舉, 間有行之,盡失古意。約正、約副先非其人,即約講聲 說一番,於開導勸懲本旨,毫無關切。方今舉行,必推 齒德兼優、素履無玷者二人,以為約正副。朔望開講 日,即立善惡二簿,存約正處。一方有某人行某善事、 某人行某惡事,從公分註簿內,徐俟長吏行查賞罰。 諸凡地方利病,《通約》恆得直陳之,如是者一年,約正 副公平方正,果無隻雞壺酒之私,則隆以禮貌,給與 頂帶,以風通里使。兒童婦女咸曉「六諭」之應遵,絕域 窮鄉皆識為善之可樂,輶軒問俗,所至良多可觀也。

鄉里部藝文二詩詞

《南蒯鄉人歌》

《左傳》曰:「魯昭公十二年,季平子立而不禮於南蒯,南蒯以費叛。將適費,飲鄉人酒,鄉人或歌云云。」

我有《圃生之杞》乎?從我者子乎?去我者鄙乎?倍其鄰 者恥乎。已乎已乎,非吾黨之士乎?

圃以殖,疏菜,枸杞,非可食之物。圃不宜生,以喻蒯也。從我,謂為魯不去也。子,男子之美稱已乎,決絕之辭也。

《門有車馬客行》
晉·張華

門有車馬客,問君何鄉士。捷步往相訊,果是舊鄰里。 語昔有故悲,論今無新喜。清晨相訪慰,日暮不能已。 詞端競未究,忽唱《分途始》。前悲尚未弭,後憂方復起。

《移居二首》
陶潛

昔欲居南村,非為卜其宅。聞多素心人,樂與數晨夕。 懷此頗有年,今日從茲役。弊廬何必廣,取足蔽床席。 鄰曲時時來,抗言談在昔。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 《春秋》多佳日,登高賦新詩。過門更相呼,有酒斟酌之。 農務各自歸,閒暇輒相思,相思則披衣。言笑無厭時。 此理將不勝,無為忽去茲。衣食當須幾,力耕吾不欺。

《北鄰》
唐·杜甫

「明府豈辭滿,藏身方告勞。青錢買野竹,白幘岸《江皋》。」 愛酒晉山簡,能詩何水曹。時來訪老疾,步屧到蓬蒿。

《南鄰》
前人

錦里先生烏角巾,園收芋栗未全貧。慣看賓客兒童 喜,得食階除鳥雀馴。秋水纔深四五尺,野航恰受兩 三人。白沙翠竹江村暮,相送柴門月色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