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等官列坐,總兵係伯爵以上者居左,巡撫係僉都 御史以上者居右。若總督、提督軍務等官,自僉都御 史以上,俱坐於總兵官侯、伯之左,列名於前。五年奏 准「在京法司會官審囚,俱於承天門外,東西重行列 位:公、侯、駙馬、伯列於東班,都督等官列於東班後行, 尚書、都御史、侍郎等官列於西班」,通「政司、大理寺佐 貳官并六科掌科給事中,列於西班。後行禮部會議 民情,俱於闕左門東直房序坐,尚書、左右都御史等 官上坐,侍郎、副都御史等官對坐,通政司參議、大理 寺寺丞等官,列於東傍,六科掌科都給事中,列於西 傍。南京文武衙門公事會集序坐亦如之。」八年奏准, 「御史、郎中、員外郎、主」事奉敕同差者,俱照所差職名, 先後序坐。若郎中等官奉敕會同御史,或御史奉敕 會郎中等官行事,當以奉敕之人坐左次者居右。其 各衙門一應公差,有關會御史者,俱讓御史居左。若 不係同差別處,政務相關,止依品級序坐。十四年,定 在外總兵、巡撫官位次:左右。都督與左右都御史並 都督同知與副都御史並都督僉事與僉都御史,並 俱文武東、西伯以上,則坐於左。十五年奏准,都御史 係總督及提督軍務者,不分左右,副僉俱坐於左。總 兵官雖伯以上,亦坐於右。
凡官員相遇迴避:洪武二十年定,「凡駙馬遇公侯,分 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駙馬,引馬側立,須其過。二 品見一品、二品,趨右讓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駙馬,引 馬迴避,遇一品,引馬側立,遇二品,趨右讓道而行。四 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馬迴避;遇二品,引馬側立,遇三 品,趨右讓道而行。五品遇二品以上官,引馬迴避,遇」 三品引馬側立,遇四品,趨右,讓道而行。「六品」遇三品 以上官引馬迴避;遇四品引馬側立,遇五品,趨右,讓 道而行。「七品」遇四品以上官引馬迴避;遇五品引馬 側立,遇六品,趨右,讓道而行。「八品」遇五品以上官引 馬迴避;遇六品引馬側立,遇七品,趨右,讓道而行。「九 品」遇六品以上官引馬迴避;遇七品引馬側立。遇八 品,趨右讓道而行。品級相等者,分路而行。如有親戚 尊卑之分,聽從迴避。
凡遇王府、將軍於道。駙馬儀賓公侯讓左。文武一品 至三品官引馬側立。四品以下官下馬
凡內官出入、遇駙馬於道、必須下馬。遇公侯一品二 品官、引馬側立。遇三品四品官、分路而行
凡公侯駙馬一品、二品官隨從《火者》人等,非跟隨本 官而私自出入者,凡遇文武官,必須下馬。違者治罪。 凡所屬官遇上司官,引馬迴避。所屬官品級高者,遇 上司官卑者,分路而行。
凡官員應合迴避,而路窄不可迴避者,則下馬拱立。 應分路者,不得占中道。
凡文武官出入,應合開道,而自不開道,致令應避官 員,不曾迴避者,不問。若因而生事者,止問上官。 《凡街市軍民人等》買賣,及乘坐驢馬出入者,遙見公 侯駙馬一品以下至四品官過往,即便下馬讓道。 凡官員當避路者,《若承宣召》,及祠祭官詣祠所,并有 捕逐者在道,雖應避之官不避。
凡屬官見上司。洪武二十年令、凡屬官見上司官,必 序立於堂階之上。總行一揖,上司拱手,首領官答揖。 其公幹節序見上司官,皆行兩拜禮,長官拱手,首領 官答禮。四年令、凡揖禮,下見上,躬身舉手齊眼為敬。 上官隨坐隨立無答。其次,下官舉手齊口、上官舉手 齊心答之。五年令、凡內外掾史、令史、書吏、宣使奏差 人等,晨謁長官,必序立階下,一揖乃退。長官不答禮, 幕官拱手。十六年令教官、生員見上司,一遵憲綱行 禮。如有出郊迎送,及妄行跪禮,過為稱呼者,聽巡按 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問。若上司故違憲綱者,亦行 糾奏。嘉靖八年,命巡按御史於守令官不許作威挫 辱,知府相見不許行跪禮。
凡官員公座。洪武二十年定、凡大小衙門官員、每日 公座、行「肅揖禮。」佐貳官揖長官、長官答禮。首領官揖 長官佐貳官、長官佐貳官拱手
凡官員到任。洪武十八年定、一有司新官受職赴任 者、未到城一舍二三十里而止。先令人報知禮房吏、 告示官屬及父老人等、相率出城來會、令灑掃合祀 神祇祠宇、備牲醴祭儀、以候謁告
一參見禮。先從皂隸,次吏典,各行兩拜禮,新官坐受。 次合屬官參見,亦行兩拜禮,新官拱手答禮。次首領 官見,行兩拜禮,新官起身拱手答禮。次佐貳官行兩 拜禮,新官出公座答禮。如是佐貳官到任,先受所屬 并首領官行禮,後至長官前,行兩拜禮,長官出公座 答禮畢,諭僚屬曰:朝廷設官置吏,欲其敬神恤民,親 賢遠姦,興利除害。某不敏,沗茲重任,尚賴一二僚屬 及邑中長者匡其不逮,庶免後艱。其四境之內,利有 當興,弊有當革者,某等當共竭力為之,以安黎庶。」諭 畢,署押公文,各房吏典將該管應有已未完結事件 施行等項,逐一開寫須知,呈報新官。署押文書,如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