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4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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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雙離而雙合也。況吾與子以通家之久契,辱道誼 之新知,則是帶也,非特表屢世往還之情,亦以著古 人韋絃之義。竊願吾子視所不下,兩如見乎?父師束 以立朝,一矢心於忠孝。

《與萬思節僉事》
前人

萬子思節官江西,而余適與之偕至廣信,贈小磁瓶 四枚為別。萬子職當外巡,饒信饒公私磁器所出外 巡蒞焉,而余乃以此為贈,可謂「擔水河頭賣」矣。雖然, 古有宰端溪不持一硯者,吾將贈硯於端溪宰可也。 萬子蓋亦其人哉!若蒞饒則有磁器,蒞湖則有丹砂 雌黃,蒞廣則有名香珍藥,此士大夫以為家常茶飯 《官箴》之所不責,而勵志之士之所慎也。豈惟《官箴》之 所不責,世之高明特達者聞此等言語,亦以為瑣屑 而迂闊矣。白沙先生曰:「人須有鳳凰翔於千仞之氣, 要自至麤至微者而充之。」萬子素不吾迂也,故吾言 云耳。

《與趙尋齋巡撫》
前人

古之義士,有一言相信而千金不辭者矣。公古人也, 亦以古人待僕者也。百金之賜,辭之豈足為廉,而受 之豈足為濫,所以屢承命而不敢當者,豈其與古異 義哉?鄙人「固陋,自中進士三十年,不曾敢受常州府 庫一分銀子。」今老且待盡矣,不欲又破此戒此心事 也,故敢直言於公,不然,公未必不以僕為自疏也。僕 與公以心相信久矣,不在今日也,又不在此物之受 與辭也。若公欲致相愛之意,則一紵一絹,遠以相寄, 僕當裁以為衣,常如見公可也。冒瀆悚仄,悚仄,亦知 公之必能見亮也。餘情容前途更具。

《答金前淙郡守》
前人

竊惟交際之間,有於義雖無可不可,而於心有不安, 然心之所安不安,即義之所可不可也。胙之賜與受, 於義無可不可者,然而心之所不安,則亦不敢不達 於左右也。春間承明公過厚,賜以鹿豬羊三首。於時 謂偶一見賜,不為常格,遂不敢固辭。今復蒙賜如前。 僕既遠出,不能面拜辭於使者。老父之心亦甚不安 於此,而不可以代僕為辭,是以又復如春祭之受之 也。夫胙者,昔人所謂「飲福受胙」者也。明公神人之主 也,明公之盡力於神人者至矣。牲體貴首,牲貴鹿,壇 廟之祭,奉牲首以獻於祭主,是神之所福也。祭主熟 而饗之,以妥嘉福,神人之心安焉。顧僕何人,乃僭食 此,非惟人病其饕餮,而神亦且譴之。自往時得與科 第,郡邑諸公以常例賜胙,僕每赧然對之,以為身非 陪祭,何功何德可消受此?然常例賜胙者,不過三數 觔豬羊肉耳,僕之心猶不安焉。然而不敢辭者,以為 與眾同之,而於義又無甚不可,不欲苟違眾以甚矯 激之議也。賜同於眾者,既不可辭矣;賜異於眾者,復 偃然而受之,此何說乎?以此特布鄙懷於左右,此後 復以常例見賜,所謂「三數觔豬羊肉者,則必不敢辭, 當每歲兩饜飽焉以至沒齒。其深戴諸公之惠,常例 之外更加毫末,必不敢當,冀安此心而謝神譴」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