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4 (1700-1725).djvu/4

此页尚未校对

陳注君賜及門,既拜受矣。明日又乘服詣君所,而拜謝其賜,所謂「再拜敬之至也。」

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

陳注據,按也,覆左手以按於右手之上。致,至也,頭及手俱至地也。

「酒肉之賜。」弗再拜。

凡獻於君,大夫使宰、士親,皆再拜稽首送之。

大夫不親拜,為君之答己也。大夫拜賜而退,士待諾 而退,又拜,弗答拜。

陳注大夫往君門而拜君昨日所賜,及門即告小臣,小臣入白,大夫即拜,拜竟即退,不待小臣出報,恐君召進之而答拜也。君不答士之拜,故士拜竟,則待小臣傳君之諾報而後退也。「又拜」者,小臣傳諾報而出,士又拜君之諾也。「弗答拜」,謂君終不答士之拜也。

大夫親賜士,士拜受,又拜於其室。衣服弗服以拜。敵 者不在,拜於其室。

陳注其室,大夫之家也。衣服弗服,以拜下於君,賜也。敵,尊卑相等也。其室,獻者之家也。若當時主人在家而拜受,則不復往彼家拜謝。今主人不在,不得拜受,還家必往而拜之也。若朋友,則非祭肉不拜。

親在人,或賜之,則稱父拜之。

大全方氏曰:「不敢私受也。」

《喪服小記》

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

陳注服重者,先稽顙而後拜賓,服輕者,先拜賓而後稽顙。父母尊也,長子正體也,故從重。大夫弔於士,是以尊臨卑,雖緦麻之喪,亦必稽顙而後拜,蓋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也。

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

陳注「其餘」,謂父母也。大全長樂陳氏曰:「稽顙,猶稽首也。《禮》非至尊不稽首,則喪非至重不稽顙矣。」

《少儀》

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不得階。 主適者,曰:「某固願見。」

君子、卿大夫若有異德者,固如故也。將猶奉也。即君子之門而云願以名聞於奉命者,謙遠之也。重則云「固奉命。」傳辭。「出入階上進」者,言賓之辭,不得指斥主人,敵當也。願見,願見於將命者,謙也。此論見君子之法,但此一篇雜明細小威儀,不復局以科段,記者謙退,不敢自專制其儀,而傳聞舊說,故曰「聞」也。辭,客之辭也。某,客名也。再辭曰「固。聞名」,謂名得通達也。「將命」,謂傳辭出入,通主客之言語也。客實願見君子,而云願聞名於傳命者,不敢必斥見君子,但願將命者聞之而已。不云初辭而云「固」者,欲明主人不即見己,己乃再辭也。若初辭則不云固,惟云「某願聞於將命」者耳。階,進也。人升階必上進,主謂主人也。客宜卑退,不得進斥主人也。敵者不謙,故云願見,亦應云願見於將命者,因上已有,故此略之。固,義亦同上。集說長樂劉氏曰:「『古者朋友往來,賓主相覿,同用一禮,於是傳命共為一辭,若士相見載於《儀禮》,用以一天下之禮俗也。此《少儀》所以載於經乎?」曰:「聞』者,謂三代先王既行其辭於舊俗,間或衰墜,而知禮者未盡殞滅,故曰聞焉。」「『願聞名於將命』者,謂至於門外,擯者請事,答以辭,不得階主,述其崇德之意,不敢由階升堂,直」見主人之謂也。金華應氏曰:「古禮廢壞,辭命不審,擯詔不嚴,交際之義,能盡其敬者固鮮,然分勢之隆崇者,又未免亢焉而不接。人臣之見天子,昧死而後言,頓首而後請,其辭曰『陛下』;下僚之見上官,庭趨而後進,升階而屢降,其辭曰『閣下』,亦幾於阻絕而不通矣。夫將命者,人也,人則有可通之情。陛階門閤地也,地則無自通之路,噫安得以《少儀》之辭而語之哉?」嚴陵方氏曰:「聞言所記之事,非由於己見,乃聞之於人爾。君子者,有位有德者之通稱也。辭則《表記》,所謂『無辭不相見』是矣。將命者,蓋將奉主人之命而傳道之者也,亦擯詔之類歟?《論語》言:『將命者出戶』是矣。『願見君子』而曰『願聞名於將命者』」,以其尊而不可以遽見,故先欲聞其名;以其不可指斥而與之亢禮,故止言「將命者」而已。不得階主,蓋言不可指斥,主人升進而與之階也。與之相敵,故不必先聞其名,直曰「願見」而已。此隆殺之辨也。山陰陸氏曰:「主主尊者階階,敵者不得階主,亦詞也。若曰固願見,不得階主而前爾。」邵氏曰:「諸家解釋不得『階主』」,未甚分曉。以愚觀之,階猶階梯之階;主猶觀近臣以其所為主之主。求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恐不得將命者導達,為之「階主爾。」夷之因徐辟而求見。《孟子》正此意。

罕見曰「聞名」,「亟見」曰「朝夕。」《瞽》曰「聞名。」

罕,希也。希相見。雖於敵者,猶為尊主之辭。如「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