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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注拜問、拜賜、拜賓,皆拜也。喪拜稽顙而後拜也。吉拜拜而後稽顙也。今按《檀弓》鄭註,以拜而後稽顙為殷之喪拜,稽顙而後拜為周之喪拜。疏云:「殷之喪拜,自斬衰至緦麻,皆拜而後稽顙,以其質故也。」周制則杖期以上,皆先稽顙而後拜,不杖期以下,乃作殷之喪拜。此章疏義與《檀弓疏》互看乃詳。

《喪大記》

「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 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大夫、內子、士妻特拜命 婦,汜拜眾賓於堂上。

陳注君,謂遭喪之嗣君也。寄公與國賓入弔卿大夫,則拜之於位,士則旁三拜而已,旁謂不正向之也。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其於卿大夫之內子、士之妻,則亦拜之。但內子與命婦,則人人各拜之。眾賓則士妻也,汜拜之而已,亦旁拜之比也。

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於寢門內。其無男主,則女 主拜男賓於阼階下。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為 後者不在,則有爵者辭,無爵者,人為之拜。

《儀禮》

《士冠禮》

冠者北面見於母,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但是婦人於丈夫皆使俠拜,故舉子以見義也。俠古洽反

《士昏禮》

婦拜,扱地。

「扱地」,手至地也。婦人扱地,猶男子稽首。

《士相見禮》

《鄭目錄》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之禮。士相見於五禮,屬賓禮。」經亦有大夫及庶人見君之禮,亦有士見大夫之法,獨以士相見為名者,以其兩士職位不殊,同類昵近,故以「士相見」為目。云「執禽摯之法」,此新升為士大夫之等,同國執禽摯相見及見君之禮,雖非出聘,亦是賓主相見之法,故屬賓禮也。此篇內含卿大夫相見,以其新升為士,或士自相見,或士往見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見士,或見己國君,或士大夫見他國君來朝者。新出仕,從微至著,以士為先後,更有功乃升為大夫已上,故以「士」為總號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與諸侯之孤卿、大夫、士,執摯既同,相見之禮亦無別也。

請見

士相見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曰:「某也 願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

「贄所執以至」者,君子見於所尊敬,必執贄以將其厚意也。「士贄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備腐臭也。「左頭」,頭,陽也。「無由達」,言久無因緣以自達也。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今文頭為脰。釋曰:自此至「送於門外再拜」,論士與士相見之事。《士贄》用雉者,對大夫已上所執羔鴈不同也。雉交接有時,至於別後,則雌雄不雜,謂春交秋別也。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請吾子之就家也, 某將走見。」

《有》,又也。某子命某往見,今吾子又自辱來,序其意也。走,猶往也。釋曰:云「某子命某見」者,某子則是紹介姓名,以某子是中間之人,故賓主共稱之也。此上下皆言請,不言辭,辭而不受,須相見,故言請而已。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

命,謂「請吾子之就家。」

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 見。」

「不敢為儀」,言不敢外貌為威儀,忠誠欲往也,固如故也。

賓對曰:「某不敢為儀。」固以請。

言如固請,終賜見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聞吾子稱《贄》,敢 辭贄。」

「不得命」者,不得見許之命也。走,猶出也。稱,舉也。辭其贄,為其大崇也。凡賓主相見,唯此新升為士,有贄又初不相識,故有贄為重,對重相見,則無贄為輕。是以始相見辭之為大崇故也。

賓對曰:「某不以贄,不敢見。」

「見於所尊敬而無贄嫌」,太簡。

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敢固辭。」

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賓以崇禮來見主人,今主人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故變文,言不足以習禮也。

賓對曰:「某也不依於贄,不敢見固以請。」

言依於贄謙自卑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於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