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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拜。賓答再拜。主人揖,入門右,賓奉贄入門左,主人 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

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贄於庭」,既拜受送則出矣。釋曰:凡門出則以西為右,以東為左;入則以東為右,以西為左,依賓西主東之位也。知「受贄於庭」者,以其入門左右,不言揖讓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賓拜送贄訖,出則去,還家無意得待主人留己也。

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賓反見,則燕矣。

復見

主人復見之,以其《贄》,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贄 於將命者。」

「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以其贄」,謂曏時所執來者也。曏,曩也。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也。自此至「賓退送再拜」,論主人還於賓之事。在國之臣,自執贄相見,雖禽贄皆還之,臣見於君則不還。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一也。故《聘禮》與《冠義》皆云:「每一門止一相」,是謂擯介為相也。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讓其來答己也。上言「主人」者,據前為主人而言。此云「主人」者,謂前賓今在己家而說也。

賓對曰:「某也非敢求見,請還贄於將命者。」

言「不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當也。《鄉》者,主人見己,今即來見主人,賓主頻見,是褻也。嫌褻主人,不敢更相見也,故直云「還贄」而已。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固辭。」賓對曰:「某不敢以 聞,固以請於將命者。」

言不敢以聞,又益不敢當。上云「非敢求見」,此云「不敢以聞」,耳聞疏於目見,故云「又益不敢當」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釋曰:下云「賓奉贄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

賓奉贄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主人送於門 外,再拜。

士見大夫

士見於大夫,終辭其贄。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 送,再拜。

終辭其贄,以將不親答也。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於臣耳。大夫於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禮也。送,再拜,尊賓。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贄。此將不親答,終不受也。經直云「終辭其贄」,不言一辭再辭,略而不言也。

嘗為臣

若嘗為臣者,則《禮》辭其贄,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 辭。」

《禮》辭,一辭其贄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贄入,有臣道也。

賓入奠贄,再拜,主人答「壹拜。」

奠贄,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

賓出,使擯者還其贄於門外,曰:「某也使某還贄。」

「還其贄」者,辟正君也。辟音避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辭君》還其贄也。」今文無矣。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

《還贄》者請使受之某也,蓋主人之名。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

「《家臣》稱私。」踐,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贄。

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

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傳言」耳。

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受其《贄》而去之。以其嘗為臣為輕,既不受其贄,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云「而去之以絕之也。」

大夫相見

下大夫相見,以鴈,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

鴈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繫聯其足。釋曰: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馬》事省,闕一大夫。」鴈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飛翔有行列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上士執雉,左頭奉之,此云如「執雉」,明執鴈者亦左頭奉之也。案《曲禮》云「飾羔鴈者以繢。」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