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為舉首者,其黨人意侮之。會其人出令,以字偏傍 為率,曰「金銀釵釧鋪。」次一人曰「絲綿紬絹綱。」至其黨 人曰「鬼魅魍魎魁。」俗有謎語曰:「急打急圓,慢打慢圓。 分為四段,送在窯前。」初以陶瓦,乃為令耳。
《延漏錄》:「凡飲,以一人為錄事,以糾坐人,須擇有飲材 者。材有三,謂善令、知音、大戶也。」
《墨娥漫錄》:「越俗,飲宴即鼓盤以為樂。取數圓盤以廣 尺六者,抱以著服,以右手五指更彈之,以為節奏,舞 者應節而舞。」
《倦游雜錄》:「桂州婦人產男者,取其胞衣淨濯細切,五 味煎調之。召至親者合宴置酒而啗。若不預者,必致 忿爭。」
《石林燕語》:「公燕合樂,每酒行一終,伶人必唱催酒,然 後樂作。」此唐人送酒之辭,本作碎音,今多為平聲,文 士亦或用之。王仁裕詩:「淑景易從風雨去,芳樽須用 管絃催。」
《唐書》言大臣初拜官,獻食,天子召曰:「燒尾。」蘇瓌為相, 以食貴,百姓不足,獨不進。然唐人小說所載,與此不 同,乃云士子初登科及在官者遷除,朋僚慰賀,皆盛 置酒饌,音樂宴之,為燒尾舉。韋嗣立入三品,趙彥昭 假金紫,崔湜復舊官,中宗皆令於興慶池燒尾,則非 獻食天子也。其解燒尾之義,以為虎豹化為人,惟尾 「不化,必以火燒之乃成人。猶人之新除,必樂餌燕客, 乃能成其榮。」其言迂誕無據。然謂太宗已嘗問朱子 奢,則其來蓋已久矣。近世獻食天子固無是,而朋僚 以音樂燕集,亦未之講也。
《老學菴筆記》:「前輩置酒飲客,終席不褫帶。毛達可守 京口時尚如此,後稍廢,然猶以冠帶勸酬,後又不講。 紹興末,胡邦衡還朝,每與客飲,至勸酒,必冠帶再拜, 朝士皆笑其異眾。然邦衡名重,行之自若。」
《朱子語類》:因言:「仁宗朝講書,楊安國之徒一時聚得 幾個朴鈍無能之人,可笑。」先生曰:「此事緣范文正招 引一時才俊之士聚在館閣,如蘇子美、梅聖俞之徒。 此輩雖有才望,雖皆是君子黨,然輕儇戲謔,又多分 流品。一時許公為相,張安道為御史中丞,王拱辰之 徒皆深惡之,求去之,未有策。而蘇子美又杜祁公婿」, 杜是時為相,蘇為館職,兼進奏院。每歲院中賽神,例 賣故紙錢為飲燕之費。蘇承例賣故紙,因出己錢添 助為會,請館閣中諸名勝而分別流品,非其侶者皆 不得與會。李定願與而蘇不肯,於是盡招兩軍女妓, 作樂爛飲,作為《傲歌》。王勝之句云:「欹倒太極遣帝扶, 周公孔子驅為奴。這一隊,專探伺他」敗闕。才聞此句, 拱辰即以白上,仁宗大怒,即令中官捕捉,諸公皆已 散走逃匿,而上怒甚,捕捉甚峻,城中喧然。於是韓魏 公言於上曰:「陛下即位以來,未嘗為此等事,一旦遽 如此,驚駭勿聽。」仁宗怒少解,而館閣之士,罷逐一空, 故時有一網打盡之語。杜公亦罷相,子美除名為民, 永不敘復。子美居湖州,有詩曰:「不及雞竿下,坐人,言 不得比罪人,引赦免放也。」雖是拱辰、安道輩攻之甚 急,然亦只這幾箇輕薄做得不是。縱有時名,然所為 如此,終亦何補於天下國家耶?仁宗於是徵才士輕 薄之弊。這幾箇承意旨,盡援引純朴持重之人以愚 仁宗,凡解經不過釋訓詁而已,如楊安國、彭乘之徒 是也。是時張安道為御史中丞,助呂公以攻范。 「鄭氏家範,親賓會聚,若至十人,不許于夜中談宴。時 有小酌,亦不許至一更,晝則不拘。」
《岳陽風土記》:岳州自元正獻歲,鄰里以飲宴相慶,至 十二日罷。謂其日為「雲開節。」
湖湘間賓客燕集,供《魚清羹》,則眾皆退,如中州之水 飯也。
《溪蠻叢笑》:秋冬之交,聚飲以樂,名「喫鄉。」
《容齋續筆》:王戎詣阮籍,時兗州刺史劉昶字公榮在 坐,阮謂王曰:「偶有二斗美酒,當與君共飲,彼公榮者 無預焉。」二人交觴酬酢,公榮遂不得一杯,而言語談 戲,三人無異。或有問之者,阮曰:「勝公榮者,不得不與 飲酒,不如公榮者,不可不與飲酒。」此事見《戎傳》,而《世 說》為詳。又一事云:公榮與人飲酒,雜穢非類,人或譏 之,答曰:「勝公榮者不可不與飲,不如公榮者亦不可 不與飲;是公榮輩者,又不可不與飲,故終日共飲而 醉。」二者稍不同,公榮待客如是,費酒多矣,顧不蒙一 杯於人乎?東坡詩云:「未許低頭拜東野,徒言共飲勝 公榮。」蓋用前事也。
《春渚紀聞》:「吳興溪魚之美,冠於他郡,而郡人會集,必 以斫鱠為勤。」
《鼠璞摭言》載,唐進士賜燕曲江,置團司,年最少為探 花郎。本朝胡旦榜,馮拯為探花。太宗賜詩曰:「二三千 客裡成事,七十四人中少年。」《蔡寬夫詩話》亦言:期集 擇少年為探花,是杏園賞花之會,使少年者探之,本 非貴重之稱,今以稱鼎魁,不知何義。《東軒筆錄》謂:期 集選年少三人為探花,使賦詩。熙寧佘中,為狀元,乞 罷宴席探花,以厚風俗。從之恐因此訛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