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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江趙景撰;《飲戲助勸》三卷,元豐中安陽竇黽撰,《酒 令》在焉。《酒籤詩》一卷,皇朝知黔南縣黃鑄撰。詩百首, 為籤使探得者隨文勸酒。鑄字海器,柳州人。《釣鼇圖》 一卷,不知作者,刻木為鰲魚之屬,作水中釣之,以行 勸罰,凡四十類,各有一詩。又有《采珠局》,亦此類。序稱 撰人為王公,不知其名。凡三十餘數,亦各有一詩。又 有「《投臥瓮人格》,皇朝李庭中撰,以畢卓、嵇康、劉伶、阮 籍、儀狄、顏回、屈原、陶潛、孔融、陶侃、張翰、李白、白樂天 為目,蓋與陳、李之格大同小異,特各更其名耳。《投壺 經》,唐上官儀嘗奉敕刪定,史道元續注,蓋集周顒、郝 同、梁簡文數家之書為之,司馬文正公更以新格舊 書為之盡廢。晁子正侍郎公武《郡齋讀書志》又有《木 射圖》一卷,云:「唐陸乘撰。為十五筍,以代候擊毬以觸 之。筍飾以朱墨字,以貴賤之。朱者,仁、義、禮、智、信、溫、良、 恭、儉、讓。墨者慢、傲、佞、貪、濫。仁者勝,濫者負,而行賞罰 焉。亦此具也。梁王、魏帝《金谷蘭亭》,又皆於遊宴之際 以賦詩作,賦不成者罰酒。」高似孫《緯略》已詳,此不重 出。

蘇孟淑曰:「聞古人几筵既設,佐史是臨。故眾偶敵觴, 則終宵競謔,而一人司政,滿座無譁。若夫藏鬮射覆, 折字聯篇,亦足以禁沉湎之思,發才情之致矣。昔之 觴政,可無述云。」

《見聞搜玉》:蘇明允至京,韓忠獻置酒私第,與歐陽諸 執政同飲。明允席間賦詩,有「佳節屢從愁裡過,壯心 偏傍醉中來。」一座為之敬服。夫明允一布衣也,乃若 是,士其可以文章道德自任?

《酒譜》:《詩》雅云:「人之齊聖,飲酒溫恭。」又云:「既立之監,或 佐之史。」然則飲之立監史也,所以巳亂而備酒禍也。 後世因之,有酒令焉。

《史記》,紂及齊威王、《晉書》「王道子、秦苻堅、王悅皆為長 夜飲。」

「家則一,江右士大夫家燕會絕希,惟冠婚乃延親朋, 歲時享祀則會家族品物亦簡約,非大禮不用鼓樂, 若戲劇則絕無之,此風俗最敦朴近古矣。」竊謂親朋 遠來,則當具飯,冠婚祭享,因事而會,人必親戚故舊, 物必隨力,禮必可常。或款敘情素,或商較事理,心孚 義洽,即鼓樂猶厭喧雜,何況作戲作戲一事,猖狂妖 冶,於禮俗俱無益,而賓主一席之懽乃在是,甚無謂 也。大抵情偽則文繁,有弊則事侈。士大夫以耳目相 安,不復反求所學,且有以古議相笑,而作俑時弊者。 尚望其述作前修,正世訓俗,嗚呼其難乎!

一「古者以膏粱為鄙,蔬茹為賢。肉食乃富貴之供,兼 味豈家常之素。至於宰殺,尤屬饕殘。」吾徒自顧功能, 兼圖作法,日用口腹,當有節度。至於相知偶過,隨有 而設,雜具園蔬,稍加於自養,不脫乎家風,事則美矣。 若特柬設客,酌於豐約,第取可常,於客不為涼,於我 不為媿。禮至情周,何辭見愆。脫有權豪之客,過責豐 「儀,彼或能尊俎風波,謹當以貧率辭謝。」宋張文節公 知白為相,自奉清約,所親或規之,公曰:「人之常情,由 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吾今日之俸,豈能常有,身豈 能常存,一旦異於今日,家人習奢已久,不能頓儉,必 至失所,豈若吾居位去位,身存身亡,如一日乎?」公此 意自是遠圖,不是公孫干譽。吾郡張莊簡公悅,國朝 名臣也。晚歲歸閒,常書揭屏閒曰:「客至設饌,儉約適 情。餚隨有而設,酒隨量而傾。雖新親不代飯,雖大賓 不宰牲。匪直戒奢侈而可久,亦將免煩勞以安生。」 《范竹溪集》:今人濫于匕箸,有以一杯酌而費中人一 歲之需,消耗物力,暴殄天物,莫此為甚。嗚呼!一飽之 外,皆剩餘也。寧儉君子大家務從省約可也。品餚以 精潔堪食為度,不必備物,不必多設,不必特殺。坐席 正午速止一次,不須秉燭,不用娼妓,不必苦勸。非盛 宴不宜響器,戲樂不用圍屏,坐褥不設箸籤,不用圍 碟。薄暮告散,不宜流連。夜飲分為盛筵。《特集》《常集》《小 集》四等。

《陳幾亭集》:己巳送仲女至吳氏,與子往先生約曰:「五 果一盒,二湯二點,葷味八簋,添碟十二。此外糕糖、花 罩、間案等物及攢盒用二用四,俗例浮費,一切罷之。 風云每食四簋。」《小雅》云:「陳饋八簋。」古之饗賢以四為 隆,朝宴以八為極,況在士民而可踰之?司馬溫公所 謂「會數而禮勤,物約而情厚,遵之當自我輩始,行之 當自今日始。」

「賢奕。今人飲饌,務尚豐腆,一筵之設,水陸畢具。賓客 入口無幾,堆盤累碟,深杯大瓢,祇以厭飫諸僕從耳, 不知此何益也。」宋司馬溫公言,其先公為郡牧判官 時,客至未嘗不置酒,或三行,或五行,不過七行。酒沽 於市,果止梨栗棗柿,殽止脯醢菜羹,器用瓷漆。當時 士大夫皆然,人不相非也。會數而禮勤,物薄而情厚。 近日士夫家,酒非內法,果非遠方珍異,食非多品,器 皿非滿案,不敢會賓友。常數日營聚,然後敢發書。即 不然,人爭非之,以為鄙恡,故不隨俗奢靡者鮮矣。風 俗頹弊如是,居位者雖不能禁,忍助之乎?公之在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