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7 (1700-1725).djvu/104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即一日可嫁去」,是宜擇何如男子屬之邪?今山東大

姓家,非能違摘天性而不如此,至其羔鶩在門,有不 問賢不肖健病,而但論財貨,恣求取為事,當其為女 子時,誰不恨及?為母婦則亦然。彼父子男女,天性豈 有大於此者邪?今尚如此,況他舍外人,燕生越養而 相望相救,抵死不相販賣哉!紬而「繹之,真令人不愛 此世,而欲狂走遠颺耳。果不知足下與僕之守是邪? 非邪?首陽之二百,豈蘄盟津之八百,吾又何悔焉?千 百年下,生人之權,不在富貴,而在直筆者,得有此人, 足下與僕當有所用意,其他復何云云。但當誓不羞 市道,而又不為忘其素恨之母婦耳。」商隱再拜。

《上范司諫書》
宋·歐陽修

前月中,得進奏吏報,云「自陳州召至闕,拜司諫,即欲 為一書以賀,多事倉卒,未能也。」司諫七品官耳,於執 事得之不為喜,而獨區區欲一賀者,誠以諫官者,天 下之得失,一時之公議繫焉。今世之官,自九卿百執 事,外至一郡縣吏,非無貴官大職可以行其道也,然 縣越其封,郡逾其境,雖賢守長不得行,以其有守也。 吏部之官,不得理兵部,鴻臚之卿,不得理光祿,以其 有司也。若天下之得失,生民之利害,社稷之大計,惟 所見聞而不繫職司者,獨宰相可行之,諫官可言之 耳。故士學古懷道者,仕於時不得為宰相,必為諫官。 諫官雖卑,與宰相等,天子曰不可,宰相曰「可」,天子曰 然,宰相曰不然,坐乎廟堂之上,與天子相可否者,宰 相也。天子曰是,諫官曰「非」;天子曰「必行」,諫官曰「必不 可行」,立於殿陛之前,與天子爭是非者,諫官也。宰相 尊行其道,諫官卑行其言,言行道亦行也。九卿百司 郡縣之吏,守一職者,任一職之責;宰相、諫官,繫天下 之事,亦任天下之責。然宰相九卿而下,失職者,受責 於有司;諫官之失職也,取譏於君子。有司之法,行乎 一時,君子之譏,著之簡冊而昭明,垂之百世而不泯, 甚可懼也。夫七品之官,任天下之責,懼百世之譏,豈 不重耶?非材且賢者不能為也。近執事始被召於陳 州,洛之士大夫相與語曰:「我識范君,知其材也。其來 不為御史,必為諫官。」及命下,果然,則又相與語曰:「我 識范君,知其賢也。他日聞有立天子陛下,直辭正色、 面爭廷論者,非他人,必范君也。拜命以來,翹首企足, 佇乎有聞,而卒未也。」竊惑之,豈洛之士大夫能料於 前而不能料於後也?將執事有待而為也?昔韓退之 作《諍臣論》以譏陽城不能極諫,卒以諫顯。人皆謂城 之不諫,蓋有待而然。退之不識其意而妄「議,修獨以 為不然。」當退之作論時,城為諫議已五年,後又二年, 始廷論陸贄及沮裴延齡作相,欲裂其麻,纔兩事耳。 當德宗時,可謂多事矣,授受失宜,叛將強臣,羅列天 下,又多猜忌,進任小人,於此之時,豈無一事可言,而 須七年耶?當時之事,豈無急於沮延齡、論陸贄兩事 耶?謂宜朝拜官而夕奏疏也。幸而城為諫官七年,適 遇延齡、陸贄事,一諫而罷,以塞其責。向使止五年、六 年而遂遷司業,是終無一言而去也,何所取哉?今之 居官者,率三歲而一遷,或一二歲,甚者半歲而遷也。 此又非可以待乎七年也。今天子躬親庶政,化理清 明,雖為無事,然自千里詔執事而拜是官者,豈不欲 聞正議而樂讜言乎?然今未聞有所言,使天下知朝 廷有正士,而彰吾君有納諫之明也。夫布衣韋帶之 士,窮居草茅,坐誦書史,嘗恨不見用。及用也,又曰:「彼 非我職,不敢言。」或曰:「我位猶卑,不得言,得言矣。」又曰: 「我有待,是終無一人言也。」可不惜哉!伏惟執事思天 子所以見用之意,懼君子百世之譏,一陳昌言,以塞 重望,且解洛士大夫之惑,則幸甚幸甚。

《與王介甫第二書》
曾鞏

鞏頓首:介甫足下:「比辱書,以謂時時小有案舉,而謗 議已紛然矣,足下無怪其如此也。夫我之得行其志 而有為於世,則必先之以教化,而待之以久,然後乃 可以為治,此不易之道也。蓋先之以教化,則人不知 其所以然,而至於遷善而遠罪,雖有不肖,不能違也。 待之以久,則人之功罪善惡之實自見,雖有幽隱,不」 能掩也。故有漸磨陶冶之易,而無按致操切之難;有 愷悌忠篤之純,而無偏聽摘抉之苛。己之用力也簡, 而人之從化也博,雖有不從,而俟之以刑者固少矣。 古之人有行此者,人皆悅而恐不得歸之。其政已熄, 而人皆思而恨不得見之,而豈至於謗且怒哉!今為 吏於此,欲遵古人之治,守不易之道,先之以教化而 待之以久,誠有所不得為也。以吾之無所於歸,而不 得不有負冒於此,則姑汲汲乎於其厚者,徐徐乎於 其薄者,其亦庶幾乎其可也。顧反不然,不先之以教 化而遽欲責善於人;不待之於久,而遽欲人之功罪 善惡之必見。故按致操切之法用,而怨忿違倍之情 生;偏聽摘抉之勢行,而譖訴告訐之害集,己之用力 也愈煩,而人之違己也愈甚。況今之士非有素厲之 行,而為吏者又非素擇之材也,一日卒然除去,遂欲 齊之以法,豈非左右者之誤而不為無害也哉?則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