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8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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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諸子之賢,而欲陰為自託之計,于是寧賣死友以 結新交,雖至以無為有愧負幽冥而不遑恤,又不知 歐公之心,其忍為此否也?況其所書,但記《解讎》之一 事,而未嘗并譽其他美,則前日斥逐忠賢之罪,亦未 免于所謂欲蓋而彰者,又何足以贖前言之過,而媚 其後人也哉!若論忠、宣之賢,則雖亦未易輕議,然觀 其事業規模,與文正之弘毅開豁,終有未十分肖似 處,蓋所謂可與立而未可與權者。乃翁解讎之事,度 其心未必不深恥之,但不敢出之于口耳,故潛于墓 碑刊去。此事有若避諱然者,歐公以此深不平之,至 屢見于書疏,非但《墨莊》所記而已,況《龍川志》之于此, 又以親聞張安道之言為左驗,張實呂黨,尤足取信 無疑也。若曰范公果無此事,而直為歐公所誣,則為 忠宣者正當沫血飲泣,貽書歐公,具道其所以然者, 以白其父之心跡,而俟歐公之命以為進退。若終不 合,則引義告絕,而更以屬人,或姑無刻石,而待後世 之君子以定其論,其亦可也。乃不出此,而直于成文 之中刊去數語,不知此為何等舉措。若非實諱此事, 故隱忍寢默而不敢誦言,則曷為其不為彼之明白, 而直為此黯闇耶?今不信范公出處文辭之實,歐公 丁寧反復之論,而但取于忠宣進退無據之所為,以 為有無之決,則區區于此,誠有不能識者。若摭實而 言之,但曰「呂公前日未免蔽賢之罪,而其後日誠有 補過之功,則范、歐二公之心,其終始本末,如青天白 日,無纖毫之可議。若范公所謂平生無怨惡于一人」 者,尤足以見其心量之廣大高明,可為百世之師表。 至於忠宣,則所見雖狹,然亦不害其為守正,則不費 詞說,而名正言順,無復可疑矣。不審尊意以為「如何? 狂瞽之言,或未中理,得賜鐫曉,千萬幸甚。」後書誨諭, 又以《昭錄》不書解讎之語而斷其無有,則熹以為呂 公拜罷,范公進退,既直書其歲月,二公前憾之釋然, 不待言而喻矣。不然,則《昭錄》書成,歐公固已不為史 官,而正獻、忠宣又皆已為時用,范固不以墓碑全文 上史氏,而呂氏之意亦恐其有「所未快于歐公之言 也,是以姑置而不言,以泯其跡,而不知後世之公論 有不可誣者,是以啟今日之紛紛耳。」如又不然,則范 公此舉,雖其賢子尚不能識,彼為史者知之必未能 如歐公之深,或者過為隱避,亦不足怪,恐亦未可以 此而定其有無也。《墨莊》之錄,出于張邦基者,不知其 何人,所記歐公「四事,以為得之公孫當世,而子約以 為紹興舍人所記,此固未知其孰是,但味其語意,實 有後人道不到處,疑或有自來耳。」若《談叢》之書,則其 記事固有得于一時傳聞之誤者,然而此病在古雖 遷、固之博,近世則溫公之誠,皆所不免。況于後世?雖 頗及見前輩,然其平生蹤跡多在田野,則其見聞之 「間,不能盡得事實,宜必有之,恐亦未可以此便謂非 其所著也。」丹朱之云,誠為太過。然歐公此言,嘗為令 狐父子文字繁簡而發,初亦無大美惡,但以一時語 勢之適然,不暇擇其擬倫之輕重耳。故此言者,雖未 敢必其為公之言,而亦未可定其非公之言也。此等 數條,不足深論,然偶因餘誨之及而并講之,使得皆 蒙裁正,則亦不為無小補者。唯是所與《子約書》中,疑 學道三十年為後學之言者,則熹深惑焉,而尤以為 不可以不辨。不審明公何所惡于斯言而疑之也?以 道為高遠元妙而不可學邪?則道之得名,正以人生 日用當然之理,猶四海九州百千萬人當行之路爾, 非若老佛之所謂道者,空虛寂滅而無與于人也。以 道為迂遠疏闊,而不必學耶?則道之在天下,君臣父 子之間,起居動息之際,皆有一定之明法,不可頃刻 而暫廢。故聖賢有作,立言垂訓,以著明之。巨細精粗, 無所不備。而讀其書者,必當講明究索,以存諸心,行 諸身而見諸事業,然後可以盡人之職,而立乎天地 之間。不但玩其文詞以為綴緝纂組之工而已也。故 子游誦夫子之言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 易使。」而夫子是之。則學道云者,豈近世後學之言哉! 若謂歐公未嘗學此,而不當以此自名耶,則歐公之 學雖于道體猶有欠闕,然其用力于文字之間,而泝 其波流,以求聖賢之意,則于《易》、于《詩》、于《周禮》、于《春秋》, 皆嘗反復窮究,以訂先儒之繆。而《本論》之篇,推明「性 善」之說,以為息邪距詖之本,其賢于當世之號為宗 工巨儒,而不免于祖尚浮虛、信惑妖妄者又遠甚。其 于《史記》善善惡惡,如《唐六臣傳》之屬,又能深究國家 所以廢興存亡之幾,而為天下後世深切著明之永 鑒者固非一端。其它文說,雖或出于遊戲翰墨之餘, 然亦隨事多所發明,而詞氣藹然,寬平深厚,精切的 當,真韓公所謂「仁義之人」者。恐亦未可謂其全不學 道,而直以燕、許、楊、劉之等期之也。若謂雖嘗學之,而 不當自命以取高標揭己之嫌耶,則為士而自言其 學道,猶為農而自言其服田,為賈而自言其通貨,亦 非所以為夸。若韓公者,至乃自謂己之道乃夫子、孟 軻、揚雄所傳之道,則其言之不讓益甚矣,又可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