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8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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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教之,處於閫內之別室。男子非有疾憂之故,不入其門也。」 長樂陳氏曰:「《禮》始於謹。夫婦為宮室,辨內外,故《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則長可知矣。《道路》男子由左,婦人由右,則閨門可知矣。然同藏唯七十可也,親授唯喪、祭可也,通問唯援溺可也,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此內外之辨也。然內言不出而有所謂出」 ,外言不入而有所謂入。《周官》:「內小臣達王后之好事於四方」 ,則內言出於梱矣。「內宰以陰禮教六宮」 ,則外言入於梱矣。蓋先王制禮,為嫌疑無別而已。嫌疑有以別,雖內言之出,外言之入可也。

父子不同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 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 黨僚友,以厚其別也。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 姓則卜之,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

父子不同席,異尊卑也。男女有媒,往來傳婚姻之言,乃相知姓名有禮,乃相纏固,故必受幣。《周禮》: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書之以告君,謂日月以告君也。《婚禮》凡受女之禮,皆於廟為神席,以告鬼神,謂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會賓客,厚重慎也。不取同姓,為其近禽獸也。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繫,故卜之。「寡婦之子弗友」,辟嫌也。「有見」,謂有奇才,卓然眾人所知。集說馬氏曰:「坐則異席,居不同宮者,著父子之位也。禮者以為民坊也。非行媒不相知名,所以遠嫌也。非受幣不交不親,所以致敬也。遠嫌致敬,則安有《桑中》之奔,溱洧之亂乎?明而尊者莫如君,書日月以詔之;幽而嚴者莫如鬼神,致齋戒以告之;近而親者莫如鄉黨僚友,為飲食以命之,所以備禮而厚其別也。」金華邵氏曰:「上言兄弟不同席而坐,所以遠嫌;此言父子不同席,所以嚴分,言雖同而意則異也。夫婦之合,在謹其始,始之不謹,則其合易離。有行媒而後知名,受幣而後交親,庶乎行之以禮矣。然必日月告君,以示不失時,齋戒告鬼神,以示不敢專,召鄉黨僚友以示同其慶。如是而後男女之別。厚取妻不」取同姓,買妾必卜其姓,又所以重宗也。人之同姓,其始皆一宗耳。其後譜系派別,支族分散,遂以為非親。苟自其宗而推之,安知其不與吾為姊妹也,與吾為姪娣也,豈不害教乎?

僕御婦人,則進左手後右手。

「進左後右」,《遠嫌》也。僕在中央,婦人在左。僕御之時,進左手持轡,使形微相背,若進右手則近相嚮,故後右手以遠嫌也。

《禮運》

《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

集說長樂劉氏曰:「尊卑嫌者,則以貴賤別之;長少嫌者,則以親疏別之;先後嫌者,則以上下別之。則人倫之類可齊,而五品之嫌疑判矣。」

《坊記》

子云:「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為民坊者也。故貴賤 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則民有所讓。」子云:「天無二 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別 也。《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禮,君不稱天,大夫不稱君, 恐民之惑也。《詩》云:『相彼盍旦,尚猶患之』。子云:『君不與 同姓同車,與異姓同車,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 民,民猶得同姓以弒其君。

朝廷之位,謂朝位也。楚、越之君,僭號稱王,不稱其喪,謂不書葬也。《春秋傳》曰:「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僭號也。臣者,天君,稱天子為天王,諸侯不言天公,辟王也。大夫有臣者,稱之曰主,不言君,辟諸侯也。此言皆為使民疑惑不知孰者尊也。《周禮》曰:「主友之讎,視從父昆弟,盍旦夜鳴,求旦之鳥也。」求不可得也。人猶惡其欲反晝夜而亂晦明,況於臣之僭君,求不可得之類?亂上下,惑眾也。同姓者,謂先王先公子孫有繼及之道者也。其非此,則無嫌也。僕右恆朝服,君則各以時事,唯在軍同服爾。自此至「犯君」一節,明章疑別嫌,恐尊卑相僭,使人疑惑之事。疑,謂是非不決,禮以章明之。微謂幽隱不著,禮以分別之。楚、越書葬,則當稱葬某王,辟王之名,故不書葬。盍旦欲反,夜而為旦,猶臣之奢僭,欲反而為上也。此逸詩僕及車右身衣朝服,故《曲禮》云「乘路馬必朝服」是也。其朝服之內,則有虎裘狼裘,故《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是也。僖五年《左傳》云:『均服振振,取虢之旂』。又《公羊》成二年,鞌之戰,逢丑父為齊頃公車右,衣服與頃公相似,是在軍同服。」長樂劉氏曰:「尊卑疑者,辨之以親疏;親疏疑者,辨之以貴賤;貴賤疑者,辨之以先後;先後疑者,辨之以德齒。此禮之章,明乎其疑也。」嚴陵方氏曰:「若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故不迎尸於門外,以明其疑,茲非《禮》所以章疑者乎?士唯齊衰于公門,以表其微,茲非禮所以別微者乎?貴賤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