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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通志》:「耿定力,黃安人,隆慶辛未進士,授工部主 事。江陵相故,座主又先嘗執贄,加殊盼」力。深自引避。

嫌疑部雜錄

《荀子解蔽》篇:「導之以理,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足以 定是非,決嫌疑矣。」

《黃石公素書求人之志章》,避嫌遠疑,所以不誤。 《淮南子氾論訓同異》:「嫌疑者,世俗之所眩惑也。」 兼明書「古詩云:『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 履,李下不整冠』。明曰:『履』當為『屨』字之誤也。文章之體, 不應兩句之內,二字同音。又諸經傳無納履之語。按 《曲禮》曰:『俯而納屨』。義曰:『俯,低頭也』。納,猶著也。低頭著 履,則似取」瓜,故為人所疑也。履且無帶,著時不必低 頭,故知「履」當為「屨」,傳寫誤也。

《燕翼貽謀錄》:真宗時試進士,初用糊名法,以革容私 之弊。張士遜以監察御史為巡鋪官,因白主司,有親 戚在進士明日當引試,願出以避嫌。主司不聽,士遜 乃自言引去。真宗是之,遂詔自今舉人與試官有親 嫌者,移試別頭。別試所自此始。且以御史為巡鋪,決 無容私矣。易以宦官,不知始於何年也。

《世範》:「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內外親姻有 高義者,寧若與之議親,使鞠養於舅姑之家。俟其長 成,親隨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不自明。」 《容齋四筆》:「太宗朝,呂文穆公蒙正之弟蒙亨,舉進士, 禮部高等薦名,既廷試,與李文正公昉之子宗諤並 以父兄在中書罷之。」《國史許仲宣傳》云:「仲宣子待問, 雍」熙二年舉進士,與李宗諤、呂蒙亨、王扶並預廷試。 宗諤,即宰相昉之子;蒙亨,參知政事蒙正之弟;扶,鹽 鐵使明之子。上曰:「斯並勢家,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 人亦謂朕有私也。」皆下第,正此事也。仲宣時為度支 使。仁宗朝,韓忠憲公億為參知政事,子維以進士奏 名禮部,不肯試大廷,受蔭入官。唐質肅公介、參政子 義問鎖廳試禮部,用舉者召試祕閣,介引嫌罷之。舊 制嚴於宰執子弟如此,與夫秦益公柄國,而子熹孫 塤皆于省殿試輒冠多士者,異矣。

語窺今古,瓜李之嫌,自昔至今,形之章奏,見之《詩》篇, 雖三尺童子習知之矣。然「瓜田不納履」,固也;芋蔗菱 芡之田,又可納履乎?「李下不整冠」,固也;桃杏梨栗之 下,又可整冠乎?均有不可之嫌,而獨言於瓜李,何也? 前人之成說,止有兩者之喻,是以後世遵之不替,此 所謂舉一而見百,又焉能概述天下物以垂訓哉? 見聞搜玉諡,莫美於忠獻,而宋相韓億得之,當時稱 為長者。四子:綜、絳、維、縝,同奏名禮部,忠獻啟上曰:「臣 子叨陛下科第,雖非有司觀望,然臣既備位政府,豈 當受而有之?天下將以謂由臣致此,臣不足道,使聖 明之政,人或議之,非臣所安也。臣教子既以有成,又 何必昭示四方,以為榮觀哉!乞盡免殿試唱第,幸甚。」 誠懇再三,仁宗嘉歎而允。此雖涉於避嫌之過,然持 正有體,足以磨鈍勵世者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