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9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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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申錫事,帝深惡之,欲令京兆尹杖殺之。至是以藥稍

效,始善遇之。守澄復進李訓善易。其年秋,上欲授訓」 諫官,德裕奏曰:「李訓小人,不可在陛下左右。頃年惡 跡,天下皆知,無故用之,必駭視聽。」上曰:「人誰無過,俟 其悛改。朕以逢吉所託,不忍負言。」德裕曰:「聖人有改 過之義,訓天性奸邪,無悛改之理。」上顧王涯曰:「商量 別與一官。」遂授四門助教。制出,給事中鄭肅、韓佽封 之不下,王涯召肅面諭令下。俄而鄭注亦自絳州至, 訓、注惡德裕排己,九月十日,復召宗閔於興元,授中 書侍郎、平章事,出德裕為興元節度使。德裕中謝日, 自陳戀闕,不願出藩,追敕守兵部尚書。宗閔奏:「制命 已行,不宜自便。」尋改檢校尚書左僕射、潤州刺史、鎮 海軍節度、蘇常杭潤觀察等使。

《北夢瑣言》:宣宗時,相國令狐綯最受恩遇,而怙權,尤 忌勝己,以其子滈不解,而第為張雲、劉蛻、崔瑄疊上 疏劾之。宣宗容優綯出鎮維揚,上表訴子之冤,其略 云:「一從先帝,久次中書,得臣恩者謂臣好,不得臣恩 者謂臣弱。臣非美酒美肉,安能啖眾人之口。」時以執 己之短,取誚於人。或云曾以故事訪於溫岐,對以其 事出南華,且曰:「非僻書也,或冀相公燮理之暇,時宜 覽古。」綯益怒之,乃奏岐有才無行,不宜與第。會宣宗 私行,為溫岐所忤,乃授方城尉。所以岐詩云:「因知此 恨人多積,悔讀《南華》第二篇。」又李商隱綯父,楚之故 吏也,殊不展分,商隱憾之,因題廳閣,落句云:「郎君官 重施行馬,東閣無因許再窺。」亦怒之官,止使下員外。 江東羅隱亦受知於綯,畢竟無成。有詩《哭相國》云:「深 恩無以報,底事是柴荊。」以三才子怨望,即知綯之遺 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