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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李太白以布衣入翰林,既而不得官。《唐史》 言高力士以脫靴為恥,摘其詩以激楊貴妃,為妃所 沮止。今集中有《雪讒詩》一章,大率載婦人淫亂敗國, 其略云:「彼婦人之猖狂,不如鵲之疆疆。彼婦人之淫 昏,不如鵲之奔奔。坦蕩君子,無悅簧言。」又言:「妲己滅 紂,褒女惑周。漢祖呂氏,食其在旁。秦皇太后,毐亦淫 流。螮蝀作昏,遂掩太陽。萬乘尚爾,匹夫何傷?」詞殫意 窮,心切理直。如或妄談,昊天是殛。予味此詩,豈非貴 妃與祿山淫亂,而白曾發其姦乎?不然,則「飛燕在昭 陽」之句,何足深怨也。

《癸辛雜識》:范文正始與呂文靖不合而去,文靖晚以 西事復召用之。文正遺呂書,以郭、李為喻,視古藺、廉、 寇、賈,真無歉矣,而忠宣乃謂無之。呂太史所輯《文鑑》, 特載此書,而文正集中無之,蓋忠宣所刪也。父子之 間,可謂兩盡。近世倪祖常刻《齊齋集》,內有《昆命元龜 說》,專為史彌遠而以集遺宅之,此猶出于不審也。陳 石齋力修與陳叔方爭軍賞于都堂省,拂袖徑出,以 此去國終焉,而其子皋謨乃以行實屬之。節齋敘此 一節,指為中風,且有「以微罪行」之語。皋謨以呈其從 兄應辰,應桃之子也,以為不然,節齋恐其不用也,徑 取而刻之以出,此豈特不審而已哉?蓋敵惠敵怨,不 在後嗣,然自當視其事之輕重,理之是非,不可一概 論也。

《甲乙剩言》傳紫陽魏總制與繡水沈中丞不協,當朔 方變起,賊深入以撓我師,我師多挫衂不得逞,然魏 往往掩敗為功,會題沈多不與,魏益恨之。時沈軍固 原,值賊過靈州而南,魏令烽炮毋達固原,賊遂猝至, 圍沈數日而去。余謂邊塞烽堠,自有軍法,何得至此? 恐言者之過。及見中丞客姚士粦塞上詩,有「豈有勝 兵雄九地,不傳烽火到孤城」之句,乃知人傳者不誣 也。夫大臣為國家折衝禦侮,以當一面,正須共分猷 念,協力相為,乃欲以敗為功,欺誤朝廷,固罪在不赦。 更復嫌忌同官,以賊猝中,此又刑書所必討者也。 《賀陽亨集·餘冬序錄》:魏將軍張遼與其護軍武周有 隙,求交胡質,質辭以疾。遼出遇質曰:「僕委心于君,何 以相孤若此?」質曰:「古人之交,多取知其不貪;奔敗知 其不怯。聞流言不信,纔可善終。武伯南身為雅士。往 者將軍稱不輟口,今因睚眥,遂成嫌隙。如質才薄,豈 能終好,故不願也。」遼感其言,復與周平。嗟乎,若胡質 者,所全多矣!

《讀書鏡》:《宋史》云:蘇軾喜諧戲,程頤以禮法自持。軾謂 程頤不近人情,每加玩侮,以至成隙立黨,交章互詆。 《世說》:高座道人在丞相坐,恆偃臥,見卞壺肅然改容 曰:「『彼是禮法人』。壺不賢於頤,而能以禮法使人見重。」 劉整恃才縱誕,服飾詭異,無所拘忌,嘗行造人,遇蔡 克在坐,整終席慚不自安。整不賢於東坡也,而能以 禮法重人。此二事可以定程、蘇兩先生之是非矣。司 馬君實、章子厚二人,冰炭不相入,子厚每以謔侮困 君實,君實苦之,求助于蘇公。公見子厚曰:「司馬君實 時望甚重,昔許靖以虛名無實,見鄙於蜀先主。」法正 曰:「靖之浮譽,播流四海,若不加禮,必以賤賢為累。」先 主納之,以靖為司徒。許靖且不可慢,況君實乎?公知 處君實,而不知處程先生。豈程先生疾公無禮法,亦 無處公地耶?東坡於伊川,猶溫嶠之於卞壼也。《晉書》 云:「嶠喜慢語,壼以禮法自居,而二人各相得也。」當時 恨無以此告之者,告之則蘇罷輸攻,程弛墨守。 王伯厚云:「元祐諸賢不和,是以為紹聖小人所乘;元 符、建中,韓曾不和,是以為」崇寧小人所陷;紹興趙、張 不和,是以為秦氏所擠。古之建官曰「三公,公則無私 矣;曰三孤,孤則無朋矣。無私無朋,王道蕩蕩」,何亂之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