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9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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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志乃奏當如博士議。帝覽之,大怒,免志官,旉等 皆付廷尉科罪。攸辭數日,嘔血薨。初,帝愛攸甚篤,為 荀、馮等所構,欲為身後之慮,故出之。及薨,帝哀慟不 已。馮紞侍側曰:「齊王名過其實,天下歸之。今自薨,社 稷之福也。陛下何哀之過!」帝收淚而止。

臣按:武帝之於齊王攸,蓋嘗受太后遺命俾友愛之,以介弟之親、太母之命而搖於荀勗、馮紞之一言,何也?蓋其為說曰:「百僚內外皆歸心齊王,陛下萬歲後太子不得立矣。」 斯言一入,武帝友愛之心於是轉為猜忌,臣下雖百喙,其能解乎?又其說曰:「陛下試詔齊王之國,必舉朝以為不可。」 則臣言驗矣。而詔命既出,「舉朝果爭」 ,是乃益帝之疑,而實二人之說也。讒邪之徒,巧為鉗鍵以固主意,豫設機穽以待人言,大抵如此。原晉之亡,由惠帝以昏庸主器,賈后以凶險作配故也,而二人實主之。親賢莫如齊王攸,忠勳莫如張華,而二人實傾之,故史臣譏其援朱均以貳極,煽褒、閻而偶震勗之力也。斃攸安、賈交勖、讎張心淊楚,費過踰晉,伍紞之罪,可謂略盡二人之情實矣,故併著云。

晉惠帝愍懷太子遹非賈后所生,后母郭氏常勸后 慈愛太子,后不從,更與賈午等謀害之。又侍中賈謐 驕貴,太子性剛,不能假借之。謐譖於后曰:「太子多蓄 私財,以結小人者,為后也。不如早圖之,更立慈順者, 可以自安。」后納其言,乃宣揚太子之短,布於遠近。太 子長子病,太子為禱祀求福。后聞之,乃詐稱帝不豫, 召太子入宮。既至,后不見,置於別室,遣婢陳舞以帝 命賜太子酒三升,使盡飲之。太子辭不能舞,逼之強 飲至盡,遂大醉。后使黃門侍郎潘岳作《書草》,令小婢 陳福以紙筆及《草稱詔》使書之。太子醉迷不覺,遂依 而寫之,其字半不成,后補成之,以呈帝。帝幸式乾殿, 召公卿入,以太子書示之曰:「遹書如此,今賜死。」遍示 諸王公,莫有言者。張華曰:「此國之大禍,自古以來,常 因廢黜正嫡,以致喪亂,願陛下詳之。」裴頠以為宜先 簡較傳書者,又請比較太子手書,不然,恐有詐妄。賈 后乃出太子啟事十餘紙,眾人既視,亦無敢言非者。 議至日西不決。后見華等意堅,懼事變,乃表免太子 為庶人,詔許之,尋殺之。

臣按:賈謐之譖太子於后也,后信之,以其未有可廢之罪,故為「不臣」 之語,強使醉而書之,然其跡甚明、其情易察,孰有臣子將為逆於君親而甘露其手書乎?藉使誠有此書,不知何所從得,太子自發之邪?抑它人發之也?惠帝昏庸,既莫之辨,大臣惟裴頠所請粗得其要而亦未能深辨其妄也,遂使儲君被誣莫能自白,卒冤以死,豈不哀哉!夫事之可驗,莫如手書,而亦有不可盡據者,此類是也。本朝慶曆中,石介作《聖德詩》譽富弼而譏夏竦。竦怨之切骨,則使婢習為介。書既成,則偽作介與富弼書,勸其廢立,播之朝野。二臣者,非遇仁祖之聖,其得免乎?英宗踐位,有惡三司使蔡襄而譖之者曰:「仁宗選上為皇」 嗣,襄嘗沮之也。上頗怒襄。大臣歐陽修為言:「陛下嘗見襄書邪?抑傳聞之也?臣在先朝,有偽為臣疏請沙汰宦官者,欲以激怒左右。陛下果嘗見書,猶當辨其真偽,況傳聞乎?」 英宗於是釋然。其後元符小人亦偽為諫書以陷鄒浩。世降俗末,情偽日滋,何所不有?公私貿易,所憑者契券,而巧詐者能為之,況讒人之工於讒者乎?故因《愍懷》之事,併著之,以見臣子遇讒,雖有可驗,如手書者,猶難遽信,要必審而覈之。不然,將有不獲自明如「愍懷」 者。

唐太宗即位,以魏徵為諫議大夫。徵自以不世遇,展 盡底蘊無所隱,凡二百餘奏,無不剴切當帝心者,由 是拜尚書右丞,兼諫議。左右有毀徵阿黨親戚者,帝 使溫彥博按訊,非是。彥博曰:「徵為人臣,不著形跡,遠 嫌疑而被誹謗,是宜責也。」帝為彥博行讓徵。徵見帝, 謝曰:「君臣同心,是謂一體,豈宜置至公事形跡?若上」 下共由茲路,邦之興喪,未可知也。

臣按:魏徵盡忠無隱,非姦邪小人之所便也,故設為飛謗以間染之,使驗者或非其人,如權萬紀輩得任其事,必將組織以成其罪,惟帝之明,不以按驗屬之小人而屬之彥博,彥博固非王、魏之倫,然亦當時之良臣也,故能直徵之枉,使帝不以浮言罪賢者,其益大矣。然徵之枉雖直,而左右之為讒者不聞顯正其罪,是亦未為盡善也。即此一事而言,太宗之得有二,其失有一,人主可不鑒之哉!

魏徵寢疾,上與太子同至其第,指衡山公主欲以妻 其子叔玉。徵薨,上自製碑文,并為書石。徵嘗薦杜正 倫及侯君集有宰相材,及正倫以罪黜,君集謀反誅, 上始疑徵阿黨。又有言「徵自錄前後諫辭以示起居 郎褚遂良」者,上愈不悅,乃罷叔玉尚主,而踣所撰碑。

臣按:太宗之於魏徵,可謂極君臣之契矣,及其薨也,所薦之人適抵罪誅,帝遂以「阿黨」 疑之,疑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