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桓譚傳》:「今人相殺傷,雖已伏法,而私結怨讎, 子孫相報,後忿深前,至於滅戶殄業,而俗稱豪健。故 雖有怯弱,猶勉而行之。此為聽人自理,而無復法禁 者也。」
《黨錮傳》:「諸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眥之忿,濫入黨中。」 《鹽鐵論詔聖》篇:「富則仁生,澹則爭止。」〈澹古贍字〉 《風俗通俗說》:二人共澡手,令人爭鬥,無異器,當共澡 者。其祝曰:「人相愛,狗相嚙。」言狗鬥時灑之以水,便自 解也。
「坐不移樽。」俗說移樽令人爭鬥。
《申鑒改禮》篇:「君臣親而有禮,百僚和而不同,讓而不 爭,勤而無怨,無事惟職是司,此治國之風也。」
「君臣爭名,朝廷爭功;士大夫爭名,庶人爭利」,此「乖國 之風也。」
杜預《左傳》「𢵧然授兵登陴。」〈注〉𢵧然:勁忿貌。 嵇康《家誡》:「人有相與變爭,未知得失所在,慎勿預也。」 《文中子魏相》篇:「『仇璋問:君子有爭乎』?子曰:『見利爭讓, 聞義爭為,有不善爭改』。」
賈公彥《書經疏》:「朋,家作仇。」正義曰:「小人好忿,天性之 常。」
《譚子》:「虎狼不過於嗜肉,蛟龍不過於嗜血,而人無所 不嗜。所以不足則鬥,不與則叛。鼓天下之怨,激烈士 之忿,食之道非細也。」
不有賞勸,焉得鬥爭。
《宋史·地理志》:「登、萊、高密負海之北,楚商兼湊,民性愎 戾而好訟鬥。」
《易潛》虛資初衣食貨賂生養之具,爭怨之府。爭怨之 府,當義治也。
《迃書》迃夫見童子拾樵於道,約曰:「見樵先呼者得之, 後毋得爭也。」皆曰:「諾。」既而行,相與笑語戲狎。至驩也, 瞲然見橫芥於道,其一先呼而眾童子爭之,遂相撻 擊,有傷者。迃夫惕然,亟歸而嘆曰:「今天下之利大於 橫芥者多矣。吾不知戒而日與人遊,恃其驩而信其 約,一旦有先呼而鬥者,能無傷乎?」
《省心錄》:「好勝者必爭,貪榮者必辱。」
《朱子語類》:門人有與人交訟者,先生數責之云:欲之 甚,則昏蔽而忘義理,求之極,則爭奪而至怨讎。 《埤雅》:欲蠲人之忿,則贈之以青堂。青堂,一名合歡。 《應諧錄》:兩人相構於衢,甲曰:「你欺心。」乙曰:你欺心。甲 曰:「你沒天理。」乙曰:「你沒天理。」陽明先生聞之,謂門弟 子曰:「小子聽之。」兩人諄諄然講學也。門人曰:「詬也,焉 為學?」曰:「汝不聞乎?」曰:「心曰天理,非講學而何?」曰:「既講 學,又焉詬?」曰:「夫夫也,惟知求諸人,不知反諸己故也。」 《御龍子集》:「犯而不校,忘乎在人也,恕也。自反而忠,盡 乎在我也,忠也。忠盡而恕無不行,是故委之忘人己 也。」
「不報,無道與不校何擇焉?」曰:「無道不止於犯而已。非 禮之加,或越紀而敗常焉,是可甘媚而隱忍耶?」 《呂涇野集》有一相知見先生,言二友因爭取書抄,至 失和氣。先生謂之曰:「試問所抄書中有此事否?且何 不出一言以箴規之?」對曰:「惟至人能受盡言。」曰:「伱先 做了箇至人,亦自可使人受盡言矣。」
《呂新吾集》:余行年五十,悟得五不爭之味:「不與居積 人爭富,不與進取人爭貴,不與矜飾人爭名,不與少 年人爭英俊,不與盛氣人爭是非。」
《讀書鏡》:韓持國知潁州時,彥以狀元及第判州事,每 稱狀元。持國怒曰:「狀元無官耶?」自是改呼僉判,彥終 身銜之。馬涓亦以狀元及第判秦州,亦呼狀元。秦帥 穆晉伯曰:「狀元者,及第未除也。既為判官,則勿稱之 矣。」涓愧謝之。予嘗舉此以問客曰:「二事絕類,而一銜 之,一謝之,何與?」客曰:「人品不同耳。」予曰:「固然。」持國厲 「聲而咤之,故其人多怨;晉伯平心以道之,故其人多 悅。」程子曰:「凡為人言者,理勝則事明,氣忿則招拂」,此
謂也
《圖書編》:《聖訓釋目》:「鬥有三:今俗有忿集眾執持兇器 相毆者。有因忿以酒食相勝,爭覓異品,盛設筵宴,或 出銀謝中,多至數十。而其作中者,利於得謝,愈搬弄 是非,搆成大釁,報復相尋。又有因時節賽會,粧飾神 船,搬演戲文,施張燈火,鳴金放銃,彼此相角,亦謂之 鬥。是皆敗俗糜財,有損無益。」
忿爭部外編
《列子》:「昔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怒觸不周之山,崩折天 柱,絕地維。」
《莊子則陽篇》:「有國於蝸之左角者曰觸氏;有國於蝸 之右角者曰蠻氏。時相與爭地而戰,伏尸數萬,逐北 旬有五日而後反。」
《符子》:「齊魯爭汶陽之田,魯侯有憂色。《周禮》往見曰:『臣 嘗晝寢,有群蝨共鬥乎衣中,相殺者大半。蝨父止之 曰:『吾與汝所慮,不過容口而已,奚用交戰為』?群蝨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