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之家奴暴橫,朝穎執寘諸法,移書謝云:「以天子之 命官,撻宰相之奴僕,罪當避位。」清之得書以聞,帝喜 曰:「得一佳士矣。」除守岳州。
胡壽昌
按《萬姓統譜》:壽昌,延平知府。修飭學校,躬勵士子,建 祠祀之。民皆敬信,稱曰「胡延平」而不名。
胡鼎金
按《萬姓統譜》:「鼎金,字貴剛,究心《易》學,嘗作《二陳九卦 說》。」語見新安朱升《周易旁註》。
胡寅
按《宋史胡安國傳》:「寅字明仲,安國弟子也。宣和進士。 靖康初,召除祕書省校書郎。楊時為祭酒,寅從之受 學,遷司門員外郎。金人陷京師,寅棄官歸,尋擢起居 郎。金人南侵,詔議移蹕之所,寅上書以為二聖既遷, 當糾合義師,北向迎請,而遽膺翊戴,亟居尊位,皆失 人心之大者。呂頤浩惡其切直,除直龍圖閣,主管江」 州太平觀。二年五月,詔內外官各言省費、裕國、彊兵、 息民之策,寅以十事應詔,尋命知永州。紹興四年,復 召為起居郎,遷中書舍人,賜三品服。時議遣使入雲 中,寅上疏言:「頃者誤國之臣遣使求和,以苟歲月,九 年於茲,其效如何?今無故蹈庸臣之轍,忘復讎之義, 陳自辱之辭,臣竊為陛下不取。」高宗嘉納。既而右僕 射張浚自江上還,奏遣使為兵家機權,竟反前旨。寅 遂乞便郡就養。以待制知嚴州,又改知永州,尋除禮 部侍郎。時秦檜當國,除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 平觀。俄乞致仕,遂歸衡州。檜猶憤之,坐與《李光書》譏 訕朝政,落職,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檜死,復其官。紹興 二十一年卒。
胡宏
按《宋史胡安國傳》:安國子宏,字仁仲,幼事楊時侯仲 良,而卒,傳其父之學,優游衡山下,餘二十年,玩心神 明,不舍晝夜。張栻師事之。紹興間,上書曰:「徽宗、欽宗 劫於讎敵,遠適窮荒,而在廷之臣,不能對揚天心,充 陛下仁孝之志,反以天子之尊,北面讎敵。」末言:「陛下 即位以來,陳東以直諫死於前,馬伸以正論死於後, 而未聞誅一姦邪,黜一諛佞,何摧中正之易而去姦 邪之難也?」高閌為國子司業,請幸太學。宏見其表,作 書責之曰:「太學,明人倫之所在也。太上皇帝劫制於 彊敵,生往死歸,此臣子痛心切骨,臥薪嘗膽,宜思所 以必報也。而柄臣乃敢欺天罔人,以大讎為大恩,閤 下既不能建大論,明天人之理,以正君心,乃阿諛柄 臣,希合風旨,求舉太平之典」,又為之詞云云。欺天罔 人孰甚焉!宏初以廕補右承務郎,不調。秦檜當國,貽 書其兄寅,問二弟何不通書,意欲用之,寧作書,止敘 契好而已。宏書辭甚厲,人問之,宏曰:「示之以不可召 之端。」卒于家。著書曰《知言》,有詩文五卷,《皇王大紀》八 十卷。
胡寧
按《宋史胡安國傳》:「安國子寧,字和仲,以蔭補官。秦檜 當國,召試館職,除敕令所刪定官,遷太常丞、祠部郎 官。初以寧父兄故召用,及寅與檜忤,乃出寧為夔路 安撫司參議官,除知澧州,不赴,主管台州崇道觀,卒。 安國之傳《春秋》也,修纂檢討,盡出寧手。又著《春秋通 旨》,以羽翼其書云。」
胡銓
按《宋史胡銓傳》:銓字邦衡,廬陵人。建炎二年,高宗策 士淮海,銓因御題問「治道本天,天道本民」,答策萬餘 言。高宗見而異之,授撫州軍事判官,未上,轉承直郎。 紹興五年,呂祉以賢良方正薦,除樞密院編修官。八 年,秦檜決策主和,金使以詔諭江南為名,中外洶洶。 銓抗疏言王倫、秦檜、孫近可斬。十二年,諫官羅汝楫 劾銓飾非橫議,詔除名,編管新州。十八年,移謫吉陽 軍。二十六年,檜死,銓量移衡州。銓之初上書也,宜興 進士吳師古鋟木傳之金人,募其書千金。孝宗即位, 復奉議郎、知饒州。隆興元年,遷祕書少監,擢起居郎, 論史官失職者四。兼侍講、國史院編修官。又進言乞 都建康。時旱蝗星變,銓應詔上書,始終以《春秋》書災 異之法,言「政令之闕有十,而上下之情不合亦有十。」 兼權中書舍人、同修國史張浚之子栻賜金紫,銓繳 奏之,謂不當如此待勳臣子。浚雅與銓厚,不顧也。詔 以和戎遣使,大詢於庭,侍從、臺諫預議者凡十有四 人,主和者半,可否者半,言不可和者,銓一人而已。二 年,兼國子祭酒,尋除權兵部侍郎。八月,上以災異,避 殿減膳,詔廷臣言闕政急務,銓以振災為急務,議和 為闕政。其《議和之書》曰:「今日之議,若成,則有可弔者 十,若不成,則有可賀者亦十。」乾道初,以集英殿修撰 知漳州,改泉州。趣奏事,留為工部侍郎。七年,除寶文 閣待制,留經筵。求去,與外祠,陛辭,猶以歸陵寢、復故 疆為言。七年,以資政殿學士致仕。薨,諡忠簡。有《澹菴 集》一百卷行於世。孫槻、矩,皆至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