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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人事典

 第二十卷目錄

 足部雜錄

 足部外編

 腹部彙考

  釋名釋形體

  析骨分經臍 腹

 腹部紀事

 腹部雜錄

人事典第二十卷

足部雜錄

《易經履象》曰:「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

《噬嗑》初九:履校滅趾,無咎。按:程傳:「校,木械也。」其過小, 故履之于足,以滅傷其趾。

《賁》: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咸》:初六,咸其拇。按:《本義》: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 感於最下,咸拇之象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按《本義》:腓,足肚也。欲行則先自 動,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按《本義》:股隨足而動,不能 自專者也。

《大壯》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按:《本義》,剛在下而進動 之物也。剛陽處下而當壯時,壯于進者也,故有此象。 《明夷》:六二,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按:《程傳》,股在脛足 上,於行之用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右為 便。唯蹶張用左,「夷于左股」,謂傷害其行,不甚切也。 《夬》: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

艮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按:《本義》以陰柔居艮初, 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則無咎。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按:《本義》:六二居中 得正,既止其腓。三為限則腓所隨,過剛不中,以止乎 上。二雖中正而體柔弱,不能往而拯之,其心不快。 《說卦》九,震為足,巽為股。按《正義》:足能動用,故震為足。 股隨於足,則巽順之謂。《大全》丘氏曰:足在下而動,股 兩垂而下。震陽動於下為足,巽陰兩開於下為股。項 氏曰:「足動股隨雷風相與也。」

《詩經小雅采菽章》:「赤芾在股,邪幅在下。」按:注:「脛本曰 股。邪,幅,偪也。邪纏于足,如今行縢,所以束脛在股下 也。」按:《大全》:鄭氏曰:「幅束其脛,自足至膝,故曰在下。」 《書經說命》:「若跣弗視地,厥足用傷。」

《禮記·曲禮》:「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拾級聚 足,連步以上,上于東階則先右足,上于西階則先左 足。」足,毋躄。執主器,操幣圭璧,行不舉足,車輪曳 踵。按注:踵,腳後也。執器而行,但起其前而曳引其踵, 如車輪之運於地,故曰「車輪曳踵。」

《檀弓》:「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

《王制》:「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按:注:「交趾,足拇指相向也。」 按《正義》:蠻臥時頭向外而足在內而相交,故云交趾。 《玉藻》:「圈豚行不舉足。」按:注:圈,轉也。豚之言循,讀為上 聲。謂徐趨之法,當曳轉其足,循地而行,故云不舉足 也。「執龜玉,舉前曳踵,蹜蹜如也。」按注:踵,足後跟也。 舉足之時而曳其後跟,則行不離地,如有所循也。蹜 蹜,促狹之貌。龜玉皆重器,故敬謹如此。

《儀禮》:士相見禮:「若不言,立則視足,坐則視膝。」

《莊子駢拇》篇:「駢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是故駢 于足者,連無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樹無用之指也。」 《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二足無毛也,以 其有辨也。今夫猩猩形笑,亦二足無毛也。然而君子 啜其羹,食其胾。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二足無毛 也,以其有辨也。」

《楚辭·卜居》,漁父鼓枻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 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

《韓子揚權》篇:「腓大于股,難以趨走。」

《韓詩外傳》:「珠玉無足而至者,君好之也;士有足而不 至者,君不好也。」

《風俗通俗說》:夔一足。謹按《呂氏春秋》:魯哀公問於孔 子:「樂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以夔為樂正,始 治六律,和均五聲,以通八風,而天下服。重黎又薦能 為音者,舜曰:『夫樂,天地之精,得失之節,故惟聖人為 能』。」和樂之本,夔能和之,平天下若夔一足矣。故曰:夔 一足,非一足行。

《說文》:髀,股外也。股髀也。脛胻也,足在下也。

《漢雋》繭,足下起皮如繭也,言遠行。

《續博物志》:「腳弱病,用杉木為桶濯足,排樟腦兩股間, 以腳掤繫定,月餘即效。」

《集異志》:「後周保定三年,有人產子,兩足指如獸爪。人 足不當有爪,而有爪者將至攫人之變也。」

《誠齋雜記》:杜牧詩云:「鈿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 輕雲。五陵年少欺他醉,笑把花前出畫裙。」若曰纖纖 玉筍,似此時已纏足矣。

《瑯嬛記》:「本壽問于母曰:『富貴家女子必纏足,何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