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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擇而處之,乃合毋隱勿欺之義。趙充國征先零,欲罷

騎兵而屯田,宣帝恐虜聞兵罷,且攻擾田者,充國曰: 「虜小寇盜,時殺人民,其原未可卒禁。誠令兵出而虜 絕不為寇,則出兵可也。」即今同是而釋坐勝之道,非 所以視蠻夷也。班勇乞復置西域校尉,議者難曰:「班 將能保北虜不為邊害乎?」勇曰:「今置州牧以禁盜賊, 若州牧能保盜賊不起者,臣亦願以要斬保匈奴之 不為邊害也。今通西域,則虜勢必弱,為患微矣。若勢 歸北虜,則中國之費不止十億,置之誠便。」此二人論 事,可謂極利害之要,足以為法也。

《容齋五筆》:今人出本錢以規利,入俗語,謂之放債,又 名生放。予考之,亦有所來。《漢書·谷永傳》云:「至為人起 責,分利受謝。」顏師古注曰:「言富賈有錢,假託其名,代 之為主,放與他人,以取利息,而共分之。」此放字所起 也。

《省心錄》:「攫金於市者,欲心勝而不知有羞惡,求珠於 淵者,利心專而不顧其沈溺。」

「東谷,所見利者害之」,對纔謀利即有害,然謀利營生 世所不免,為富不仁人所當戒,有能於其間寡願少 取,殆庶幾焉。最是不仁之甚者。《糶糴》一節:聚錢運本, 乘米粒狼戾之時賤價以糴,翹首企足,俟青黃不接 之時貴價以糶,其糴也多方折挫以取贏,其糶也雜 糠秕而虧斗斛,天生百穀以存活一世,而謀利之徒 不欲其豐而幸其歉,不喜其飽而願其飢,逆天心,拂 人心,以此致富而望綿遠,萬萬無此理。又有富貴之 家,積穀以邀價,放債以取息,開庫以解質,與民爭利, 不一而足。方且語人曰:「吾家支遣頗廣,不得不如此 耳。」吁!倘用度果不足,曷不減損環列之侍姬,曷不謹 節非分之費用,乃甘為是狼貪,使水火盜賊之災,刑 禍戮辱之危,子孫蕩覆之報,不在目前,則在他日,昭 然有不能免者。善乎《孟子》有言曰:「不仁者可與言哉!」 不仁而可與言,則何亡國敗家之有?

《漁樵問對》漁者垂釣於伊水之上,樵者過之,弛擔息 肩,坐於磐石之上,而問於漁者曰:「魚可鉤取乎?」曰:「然。」 曰:「鉤非餌,可乎?」曰:「否。」曰:「非鉤也,餌也。魚利食而見害, 人利魚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異也。敢問何故?」漁者 曰:「子,樵者也,與吾異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為。 子試言之,彼之利猶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猶此之害 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魚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魚 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魚終日得食為利,又安 知魚終日不得食不為害?如是則食之害也重,而鉤 之害也輕。子知吾終日得魚為利,又安知吾終日不 得魚不為害也?如是則吾之害也重,魚之害也輕。以 魚之一身,當人之一食,則魚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 當魚之一食,則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鉤乎大江大 海,則無異地之患焉。魚利乎水,人利乎陸。水與陸異, 其利一也。魚害乎餌,人害乎財,餌與財異,其害一也。 又何必分乎彼此哉?

樵者問漁者曰:「天何依?」曰:「依乎地。」「地何附?」曰:「附乎天。」 曰:「然則天地何依何附?」曰:「自相依附。天依形,地附氣, 其形也有涯,其氣也無涯。有無之相生,形氣之相息, 終則有始,終始之間,其天地之所存乎!天以用為本, 以體為末;地以體為本,以用為末。利用出入之謂神, 名體有無之謂聖。唯神與聖,能參乎天地者也。小人 則日用而不知,故有害生實喪之患也。夫名也者,實 之客也,利也者,害之主也。名生於不足,利喪於有餘, 害生於有餘,實喪於不足,此理之常也。養身必以利, 貪夫則以身徇利,故有害生焉;立身必以名,眾人則 以身徇名,故有實喪焉。」竊人之財謂之盜,其始取之 也,唯恐其不多也;及其敗露也,唯恐「其多矣。」夫賄之 與贓,一物也,而兩名者,利與害故也。竊人之美謂之 徼,其始取之也,唯恐其不多也,及其敗露也,唯恐其 多矣。夫譽與毀,一事也;而兩名者,名與實故也。凡言 朝者,萃名之所也;市者,聚利之地也。能不以爭處乎 其間,雖一日九遷,一貨十倍,何害生實喪之有耶?是 知爭也者,取利之端也;讓也者,趨名之本也。利至則 害生,名興則實喪。利至名興,而無害生實喪之患,唯 有德者能之。天依地,地附天,豈相遠哉?

《槎菴燕語》:「興利除害,皆當以漸。興利太急,恐失萬全 之計;除害太急,易生不肖之心。」

吉凶部總論

《論衡》:

《吉驗篇》

凡人稟貴命於天,必有吉驗見於地。見於地,故有天 命也。驗見非一,或以人物,或以禎祥,或以光氣。《傳》言 「黃帝妊二十月而生,生而神靈,弱而能言,長大率諸 侯,諸侯歸之。」教熊羆戰,以伐炎帝,炎帝敗績。性與人 異,故在母之身,留多十月,命當為帝,故能教物,物為 之使。堯體就之如日,望之若雲。洪水滔天,蛇龍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