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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殷人,而有加焉。周室因之,制兼二代,「復重以牆翣之

飾,表以旌銘之儀,招復含斂之禮,殯葬宅兆之期,棺 槨周重之制,衣衾稱襲之數」,其事煩而害實,品物碎 而難備。然而秩爵異級,貴賤殊等,自成康以下,其典 稍乖。至於戰國,漸至頹陵,法度衰毀,上下僭雜。終使 「晉侯請隧,秦伯殉葬,陳大夫設槮門之木,宋司馬造 石槨之奢。爰暨暴秦」,違道廢德,滅三代之制,興淫邪 之法,國貲靡於三泉,人力殫於酈墓,玩好窮於糞土, 伎巧費於窀穸。自生民以來,厚終之弊,未有若此者, 雖有仲尼重明《周禮》,墨子勉以古道,猶不能禦也。是 以華夏之士,爭相陵尚,違禮之本,事禮之末,務禮之 華,棄禮之實。殫家竭財以相營赴,廢事生而營終亡, 替所養而為厚葬,豈云聖人制禮之意乎?《記》曰:「喪雖 有禮,哀為主矣。」又曰:「喪與其易也寧戚。」今則不然,并 棺合槨,以為孝愷,豐貲重隧,以昭惻隱,吾所不取也。 昔舜葬蒼梧,二妃不從,豈有匹配之會,守常之所乎? 聖主明王,其猶若斯,況於品庶,禮所不及。古人時同 即會,時乖則別,動靜應禮,臨事合宜。王孫裸葬,墨夷 露骸,皆達於性理,貴於速變。梁伯鸞父沒,卷席而葬, 身亡不反其尸,彼數子豈薄至親之恩,亡忠孝之道 邪?況我鄙闇,不德不敏,薄意內昭,志有所慕,上同古 人,下不為咎,果必行之,勿生疑異,恐爾等目厭所見, 耳諱所議,必欲改殯,以乖吾志。故遠采古聖,近揆行 事,以悟爾心。但欲制坎,令「容棺槨。棺歸即葬,平地無 墳,勿卜時日,葬無設奠,勿留墓側,無起封樹。於戲小 子!其勉之哉!吾蔑復有言矣。」朱祗、蕭建送喪到家,子 引不忍父體與土并合,欲更改殯。祗、建譬以顧命,於 是奉行,時稱咨明達。

《范冉傳》:「冉年七十四,卒於家,臨命遺令敕其子曰:吾 生於昏闇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不得匡世濟時,死 何忍自同於世。氣絕便斂,斂以時服,衣足蔽形,棺足 周身,斂畢便穿,穿畢便埋。其明堂之奠,乾飯寒水飲 食之物,勿有所下,墳封高下,令足自隱。知我心者,李 子堅、王子炳也。今皆不在,制之在爾,勿令鄉人宗親 有所加也。」於是三府各遣令史奔弔。大將軍何進移 書陳留太守,累行論諡,僉曰「宜為貞節先生。」會葬者 二千餘人,刺史、郡守各為立碑表墓焉。

《張奮傳》:奮父純,臨終敕家丞曰:「司空無功於時,猥蒙 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

《任末傳》:末奔師喪於道物,故臨命敕兄子造曰:「必致 我尸於師門,使死而有知,魂靈不慚,如其無知,得土 而已。」造從之。

《趙岐傳》:「岐為太常,年九十餘,建安六年卒。先自為壽 藏圖,季札、子產、晏嬰、叔向四像居賓位,又自畫其像 居主位,皆為讚頌。敕其子曰:『我死之日,墓中聚沙為 床,布簟白衣,散髮其上,覆以單被。即日便下,下訖便 掩』。」

《謝夷吾傳》:「夷吾字堯卿,會稽山陰人。少為郡吏,學風 角占候。太守第五倫擢為督郵。時烏程長有贓釁,倫 使收案其罪,夷吾到縣無所驗,但望閤伏哭而還,一 縣驚怪,不知所為。及還,白倫曰:竊以占候,知長當死, 近三十日,遠不過六十日,遊魂假息,非刑所加,故不 收之。倫聽其言,至月餘,果有驛馬齎長印綬,上言暴」 卒。倫以此益禮信之。轉下邳令,豫剋死日,如期果卒。 時博士勃海郭鳳亦好圖讖,善說災異吉凶占應,先 自知死期。豫令子市棺殮具,至其日而終。

《矯慎傳》:「慎少學黃老,隱遯山谷。年七十餘,竟不肯娶。 後忽歸家,自言死日,及期果卒。」

《折像傳》:「像通京氏《易》,自知亡日,召賓客九族,飲食辭 訣,忽然而終,時年八十四。」

《方術傳》:「計子勳者,不知何郡縣,人皆謂數百歲行來 於人間,一旦忽言日中當死,主人與之葛衣,子勳服 而正寢,至日中果死。」

《鄭元傳》:「元建安五年春,夢孔子告之曰:『起,起。今年歲 在辰,來年歲在已,既寤,以讖合之,知命當終。有頃寢 疾。時袁紹興曹操相拒於官渡,令其子譚遣使逼元 隨軍,不得已,載病到元城縣,疾篤不進。其年六月卒, 年七十四,遺令薄葬』。」

《吳志孫權傳》注《吳書》曰:「鄭泉性嗜酒,臨卒,謂同類曰: 『必葬我陶家之側,庶百歲之後化而成土,幸見取為 酒壺,實獲我心矣』。」

《太史慈傳》注:《吳書》曰:慈臨亡,嘆息曰:「丈夫生世,當帶 七尺之劍,以升天子之階。今所志未從,奈何而死乎?」 權甚悼惜之。

《張紘傳》:紘建計宜出都秣陵,權從之,令還吳迎家,道 病卒,臨困,授子靖留牋曰:自古有國有家者,咸欲修 德政以比隆盛世,至於其治,多不馨香,非無忠臣賢 佐闇於治體也,由主不勝其情,弗能用耳。夫人情憚 難而趨易,好同而惡異,與治道相反。《傳》曰:「從善如登, 從惡如崩。」言善之難也。人君承奕世之基,據自然之 「勢,操八柄之威,甘《易》同之歡,無假取於人。而忠臣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