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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似,蓋因久囚故也。起見王曰:「子來矣,余復何言。」 方招承庭吏發王還第一庭,錄陽壽。及閱籍尚有若 干年,即命原攝卒引至原憩樹下,一推而王乃在棺 中,跳躍而起。妻子親鄰既驚且喜,叩問之,備言其故。 有傳之至京師者,差進士卨《哲篤》來鳳翔,覆察果實。 時王元吉為本府照磨,元吉能備言其詳,且有抄錄 公文此一事,然雖若幻誕,端可為「為將而嗜殺人」之 戒,故略節大概如此。按此與癸辛雜識一條事侔文異詳略不同故並載之 《誠齋雜記》:南徐一士子,從華山畿往雲陽,見客舍有 女子,年十八九,悅之無因,遂感心疾。母問其故,具以 啟母,母為至華山尋訪,見女具說。女聞感之,因脫蔽 膝,令母密置其席下臥之,當已少日果差,忽舉席見 蔽膝而抱持,遂吞食而死,氣欲絕,謂母曰:「葬時車載 從華山度。」母從其意,比至女門,牛不肯前,打拍不動, 女曰:「且待須臾妝點沐浴。」既而出歌曰:「華山畿,君既 為儂死,獨活為誰施。歡若見憐時,棺木為儂開。」棺應 聲開,女入抱之,遂活。兩家相慶,配為夫婦。

《已瘧編》:國初內中嘗失金缾,蓋謂執事內監竊之,命 斬於市,臨刑追免之,蓋已得也。豎言「入市時猶懾懼, 既而覺身坐屋簷上,下臨市井,見反縛一人將就刑。 頃之聞報至,我乃下屋馳還耳。」大抵死者魂爽先逝 如此。又異教謂人魂非一,可以分為死生去來者,亦 可參審也。

《見聞錄》:「徐文貞公之舉也,實於思復公宣平官舍。甫 一歲,而女奴抱公窺眢井,墮焉。小吏之婦號而出之, 則絕矣。居三日,忽蘇。」

《松江府志》:「徐銘恆,字聖初,鴻洲先生孫也。崇禎庚午 春二月三日,病亟,見一人持牒召之出,至河濱,偕行 者甚眾。其人出牒云:『不能陸行者,即註明入船』。徐即 自註病損無力,遂從船行,得見全牒。首行硃字曰:『公 勾事共八百三十人,本郡有八十七人,中又分應死 平人七十九名,徐在第十六。有罪犯人八名,某貴人』」 為首,俱有印加其上。少頃,至一公署,署極敗,毀而虛 無人,所稱罪犯,悉械而閉之,餘則任其自便。呼士人 為聖門子弟,即冥使不呵叱也。既又見一老人謂曰: 「汝家上牒,岳府已准,行速歸祈之西座第八神,此善 神也,或可生耳。」老人自云:「姓蔣,行二,今為此中土神, 感爾曾祖讓居之德,故相周旋。」遂蘇,則初五日矣。其 家果陳牒岳祠,而不知讓居事。詢之鄉老,始知實有 是事,果蔣姓也。時徐之舅唐孟祈來視疾,徐謂曰:「舅 家玉汝名在勾中,今以陰德延算矣。」又有一至戚,不 能越五日,問其名,不肯對。至四日而其婿高某訃至, 某貴人亦亡。又言其生時有小善三端,已不復憶。冥 府亦錄入牒中,為之申請,冥中善惡,纖細載之。如此。 至十日,謂父母曰:「冥中欲取為曹掾,其職頗不惡,岳 府已作牒付之,日中當去矣。」至午而歿。唐玉汝名鉉, 時入閩中,有屬以薦名入泮者,而其人已見錄。唐歸, 遂以所贈還之。計其還金之日,正徐在冥中時也。 《松江府志》:「衛仲達字達可,華亭人。為館職時,因病,夢 入冥府,立庭下伺命,有四人坐其上西向,少年者呼 朱衣吏捧牙盤而上,中置紅黑牌二,紅者以金書善 字,黑者白書惡字,少年指黑字牌,吏持以去,即有數 人捧簿書出,盈庭一秤橫前,吏舉簿置東柈,重壓至 地,地為動,衛立不能安。須臾,更指金字牌,忽西北隅 明如落照狀,一朱衣道士捧玉盤出,四人皆」起立。道 士至,居中而坐,望玉盤中文書僅如箸大。吏持下寘 西柈,柈亦壓地而東,柈高舉向空。大風欻起,捲其紙 蔽天,如烏鳶亂飛,無一存焉。四人起相賀,命席延衛 坐。衛拱手曰:「仲達年未四十,生平不敢為過惡,何由 簿書充塞如此?」少年曰:「心善者惡輕,心惡者惡重。舉 念不正,此即書之,何必真犯?然已灰滅無餘矣。」衛謝 曰:「是則然矣,敢問善狀何事也?」少年曰:「朝廷興功修 三山石橋,君曾上書諫此,乃奏槁也。」衛曰:「雖曾上疏, 朝廷不從,何益於事?」曰:「事之在君者盡矣,君言得用, 豈止活數萬人命?君當位極人臣,奈惡簿頗多,猶不 失。八座勉之。」遂遣人導歸。衛後至吏部尚書。

魂魄部雜錄

《尚書舜典》:「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按注:死者魂氣歸 於天,故曰殂,體魄歸於地,故曰落。

《禮記·禮運》:「作其祝號,元酒以祭君與夫人,交獻以嘉 魂魄,是謂合莫。」

《左傳昭公七年》: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 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 《文子自然篇》:「天氣為魂,地氣為魄。」

《越絕書》:越王問於范子曰:「寡人聞人失其魂魄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