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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其魂魄者生,物皆有之,將人也?」范子曰:「人有之,萬 物亦然,天地之間人最為貴,物之生穀為貴,以生人 與魂魄無異,可得豫知也。」

《孝經援神契》:「情者魂之使,性者魄之主。情生於陰以 計念,性生於陽以理契。」

《抱朴子》師言:「欲求長生,當勤服大藥。欲得通神,當金 水分形。形分則自見其身。三魂七魄,而天靈地祇皆 可接,山川之神皆可役也。」

人無賢愚,皆知己身之魂魄,魂魄分去則人病,盡去 則人死。故「分去」術家有「錄之」之說,盡去則禮典有「招 魂」之義。此之為物,至近者也。然與人俱生,至於終身, 莫或有聞見之者,豈可以不聞見復言「無」乎?

「軫星逐鬼,張星拘魂,東井還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