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3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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餒之士耳。」君房泣曰:「某四十餘年日一餐,三十餘年 擁一褐。浮俗之事,決斷根源,何期福不圓修,困於令 日。」僧曰:「過由師子座上廣說異端,使學空之人,心生 疑惑。戒珠曾𡙇,禪味曾羶,聲渾響清,終不可致。質傴 影曲,報應宜然。」君房曰:「為之奈何?」僧曰:「今日之事,吾 無計矣。他生之事,庶有警於吾子焉。」乃探缽囊中出 一鏡,背面皆瑩徹。謂君房曰:「要知貴賤之分,修短之 限,佛法興替,吾道盛衰,宜一覽焉。」君房覽鏡久之,謝 曰:「報應之事,榮枯之理,謹知之矣。」僧收鏡入囊,遂挈 之而去。行十餘步,旋失所在。是夕,君房至靈隱寺,乃 剪髮具戒,法名鏡空。太和元年,李玫習業在龍門天 竺寺,鏡空自香山敬善寺訪之,遂聞斯說,因語玫曰: 「我生五十有七矣,僧臘方十二,持缽乞食,尚九年。在 捨世之日,佛法其衰乎?」詰之,默然無答。乃請筆硯,題 數行於經藏北垣而去,曰:興,一沙衰恒沙。兔而罝,犬 而拏,牛虎相交亡。角牙寶檀,終不滅其華。

《異聞總錄》:「隴西李沈者,其父嘗受朱泚恩,賊平伏法, 沈乃逃而得免。既而逢赦,以家產童僕悉施洛北惠 林寺而過生焉。讀書彈琴,聊以度日。今荊南相公、清 河崔公群,既第進士,皆執門人禮,即其所與遊者,不 待言矣。常與處士李擢為刎頸交。元和十三年秋,擢 因謂沈曰:『吾有故將適宋,迴期未卜,兄能泛舟相送 乎』?」沈聞其去,離思浩然,遂登舟。初約一程,程盡則曰: 「兄之情豈盡於此。」及又行,又言有感,竟不能別,直抵 睢陽。其暮,擢謝舟人而去,與沈坐汴堤月中,徐曰:「承 念誠久,兄識擢何人也?」沈曰:「辯博之士也。」擢曰:「非也, 擢乃冥官,頃為洛州都督,故在洛多時,陰道公事,故 不任晝,乃得與兄同遊。今去陰遷陽,託孕於親,已五 載矣。所以步步邀兄者,意有所託。」沈曰:「何事?」曰:「擢之 此身,藝難為匹,唯慮一捨此身,都醉前業祈兄與醒 之耳。然擢孕五載,寓親腹中,其家以為不祥,祈神祝 佛之法,竭貨而為,擢尚未往,神固何為?兄可往其家, 朱書產字令吞之,擢即生矣,必奉兄絹素。兄得且去, 後擢三歲,宜復來視之。且曰:『主人孫久不產者,某以 朱字吞之,生兒奇惠,今三載矣,思宿以占之,故復來 也。可取兒抱臥,夜久伺掌人閉戶,即抱於靜處,呼曰: 『李擢記我否?兒當啼,啼即掌之。再三問之,擢必微悟。 兄宜與擢言洛中居處及遊宴之地,擢當大悟,悟後 此生之業無孑遺矣。此時必醒,速以歸擢,乃後榮盛, 兄不可復得從容矣。兄聲名藉甚,不久當有大諫之 拜,慎勿赴也。赴當非壽。此郡北二十里有胡村,村前 有車門,即擢親身之居也』』。」言訖,泣拜而去。遲明,沈策 杖訪之,果有胡氏叩門求憩。掌人翁年八十餘,倚杖 延入。既命坐,似有憂色。沈問之,翁曰:「新婦孕五載矣, 計窮術盡,略無少徵。」沈因曰:「沈道門留心」,頗善咒術, 不產之由,見之即辨。遽令左右召新婦來,沈診其臂, 曰:「男也,甚明惠,有非常之才,故不拘常月耳。」於是令 速具產所帷帳床榻畢,沈執筆若祝香,朱書產字令 吞之,入口而男生焉。翁極喜,奉絹三十匹,沈乃受焉。 曰:「此兒不常也,三歲當復來,為君相之。」言訖而去。及 期再往,乃曰:「前所生子,今三歲矣,願得之一宿,占相 之。」掌人喜而許焉。沈夜伺人靜,抱之遠處呼曰:「李擢 今識我否?」兒驚啼,沈掌之曰:「李擢何見,我不記耶?」又 掌之,兒愈啼。掌兒問之者三四,兒忽曰:「十六兄果能 來此耶?」沈因與言洛中事,遂大笑,言若平生,曰:「擢一 一悟矣。」乃抱之歸宿。及明朝,告其掌人曰:「此兒有重 祿也,乃成家之貴人,宜保持之。」胡氏喜,又贈絹五十 匹,因取別焉。

《雲溪友議》:「西州韋相公皋昔遊江夏,止於姜使君之 館。」姜輔相公之從兄也姜氏孺子曰:荊寶已習二經,雖兄呼於 韋公,而恭事之禮,如父叔也。荊寶有小青衣曰玉蕭, 年纔十歲,常令祗侍于韋兄玉簫亦勤于應奉。後二 載,姜使君入關求官,而家累不行,韋乃易居頭陀寺, 荊寶亦時遣玉簫往彼應奉,玉簫年稍長大,因而有 情。時廉使陳常侍得韋君季父書云:「姪皋久客貴州, 切望發遣歸覲。」廉察啟緘,遺以舟楫服用。仍恐淹留, 請不相見。泊舟江渚,俾篙工促行,昏暝,拭淚裁書,以 別荊寶。寶頃刻與玉簫俱來,既悲且喜。寶命青衣從 往。韋以曠覲日久,不敢偕行,乃固辭之。遂為言約:少 則五載,多則七年。取玉簫,因留玉指環一枚,并詩一 首遺之。暨五年,既不至,玉簫乃默禱於鸚鵡洲。又逾 二年,洎八年春,玉簫歎曰:「韋家郎君,一別七年,是不 來矣!」遂絕食而殞。姜氏愍其節操,以玉指環著於中 指,而同殯焉。後公鎮蜀,到府三日,詢鞫獄情,滌其冤 濫,輕重之繫,僅三百餘人。其中一輩,五器所拘,偷視 廳事,私語云:「僕射是當時韋兄也。」乃厲聲曰:「僕射,僕 射,憶得姜家荊寶否?」公曰:「深憶之。」姜曰:「即某是也。」公 曰:「犯何罪而重羈縲?」答曰:「自辭違之後,尋以明經及 第,再選青城縣令。家人誤爇廨舍牌庫印等。韋公曰: 『家人之犯,固非己尢』。」便與雪冤,仍歸璽綬。乃奏授眉 州牧。敕下未令赴任,遣人堅守,朱紱其榮,留連賓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