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3 (1700-1725).djvu/18

此页尚未校对

粗香爐而已,其外一無所用。卒于家,時年七十六。」 《謝貞傳》:「貞至德三年,以母憂去職,頃之,敕起還府,仍 加招遠將軍,掌記室。貞累啟固辭,敕報曰:『省啟具懷, 雖知哀煢在疚,而官俟得才,禮有權奪,可便力疾還 府也』。貞哀毀羸瘠,終不能之官舍。時尚書右丞徐祚, 尚書左丞沈客卿俱來候」貞,見其形體骨立,祚等愴 然嘆息,徐喻之曰:「弟年事已衰,禮有恆制,小宜引割 自全。」貞因更感慟,氣絕良久,二人涕泣,不能自勝,憫 默而出。祚謂客卿曰:「信哉,孝門有孝子。」客卿曰:「謝公 家傳至孝,士大夫誰不仰止!此恐不能起,如何?」吏部 尚書吳興姚察與貞友善,及貞病篤,察往省之,問以 後事。貞曰:「孤子舋禍所集,將隨灰壤,族子凱等粗自 成立,已有疏付之,此固不足仰塵厚德。即日迷喘,時 不可移,便為永訣。弱兒年甫六歲,名靖,字依仁,情累 所不能忘,敢以為託耳。」是夜卒。敕賻米一百斛,布三 十匹。後主問察曰:「謝貞有何親屬?」察因啟曰:「貞有一 子,年六歲,即有敕長給衣糧。」初,貞之病亟也,遺疏告 族子凱曰:「吾少罹酷罰,十四傾外蔭,十六鍾太清之 禍,流離絕國二十餘載,號天蹐地,遂同有感。得還侍 奉,守先人墳墓,於吾之分足矣。不悟朝廷採拾空薄, 累致清階,縱其殞絕,無所酬報。今在憂棘,晷漏將盡, 斂手而歸,何所多念!氣絕之後,若直棄之草野,依僧 家屍陁林法,是吾所願,正恐過為獨異耳,可用薄板 周身,載以露車,覆以葦茨,坎山而埋之。又吾終尟兄 弟,無他子孫,靖年幼少,未閑人事,但可三月施小床, 設香水,盡卿兄弟相厚之情即除之,無益之事勿為 也。」

《姚察傳》:「察年七十四,大業二年,終於東都。遺命薄葬, 務從率儉。其略曰:『吾家世素士,自有常法。吾意斂以 法服,並宜用布,上周於身。又恐汝等不忍行此,必不 爾,須松板薄棺,纔可周身,土周於棺而已。葬日,止麤 車,即送厝舊塋北。吾在梁世,當時年十四,就鍾山明 慶寺尚禪師受菩薩戒,自爾深悟苦空,頗知回向矣』。」 嘗得留連山寺,一去忘歸。及仕陳代,諸名流遂許與 聲價,兼時主恩遇,官途遂至通顯。自入朝來,又蒙恩 渥,既牽纏人「世,素志弗從。且吾習蔬菲,五十餘年,既 歷歲時,循而不失。瞑目之後,不須立靈,置一小床,每 日設清水,六齋日設齋食果菜,任家有無,不須別經 營也。」

《徐孝克傳》。孝克卒時。年七十三。臨終正坐念佛。室內 有非常異香氣。鄰里皆驚異之。

《魏書裴宣傳》:「宣為益州刺史,永平四年,患篤,世宗遣 太醫令馳驛就視,并賜御藥。宣素明陰陽之書,自始 患便知不起,因自剋亡日,果如其言。」

《王叡傳》:「叡歷尚書令,進爵中山王。及疾病,高祖太后 每親視疾,侍官省問,相望于道。及疾篤,上疏曰:臣聞 忠于事君者,節義著于臨終。孝于事親者,淳誠表于 垂沒。故孔明卒軍,不忘全蜀之計;曾參疾甚,情存善 言之益。雖則庸昧,敢忘景行。臣荷天地覆載之恩,蒙 大造生成之德,漸風訓于華年,服道教于弱冠。濯纓 清朝,垂周三紀,受先帝非分之眷,叨陛下殊常之寵, 遂乃齊跡功舊,內侍帷幄,爵列諸王,位班上等,從容 聞道,與知國政,誠思竭盡力命,以報所受。不謂事與 心違,忽嬰重疾,每屈輿駕,親臨問之,榮洽生平,惠流 身後,犬馬之誠,銜佩罔極。今所病遂篤,慮必不起,延 首闕庭,哽戀終日。仰恃皇造宿眷之」隆,敢陳愚昧管 窺之見。臣聞為治之要,其略有五:一者慎刑罰,二者 任賢能,三者親忠信,四者遠讒佞,五者行黜陟。夫刑 罰明則奸宄息,賢能用則功績著,親忠信則視聽審, 遠讒佞則疑間絕,黜陟行則貪叨改。是以欽恤惟刑, 載在唐典;知人則哲,唯帝所難。《周書》垂好德之文,《漢 史》列防姦之論。考省「幽明,先王大典。又《八表》既廣,遠 近事殊,撫荒裔宜待之以寬信,綏華甸宜惠之以明 簡。哀恤孤獨,賑施困窮,錄功舊,赦小罪,輕徭役,薄賦 斂,修福業,禁淫祀。願聽政餘暇,賜垂覽察,使子囊之 誠重申于當世,將墜之志獲用于明時。」尋薨,時年四 十八。高祖文明太后親臨哀慟,賜溫明祕器,宕昌公 王遇監護喪事,贈衛大將軍、太宰、并州牧,諡曰宣王。 內侍長董醜奴營墳墓,將葬于城東,高祖登城樓以 望之,京都文士為作哀詩及誄者百餘人。乃詔為叡 立祠于都南二十里大道右,起廟以時祭,薦井立碑 銘,置守祀五家。又詔褒叡,圖其《捍虎狀》于諸殿,命高 允為之讚。

《崔亮傳》:「亮從父弟光韶,歷廷尉,遂還鄉里。尋除征東 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不起。光韶以世道迍邅,朝廷屢 變,閉門卻埽,吉凶斷絕,誡子孫曰:『吾自謂立身無慚 古烈,但以祿命有限,無容希世取進。在官以來,不冒 一級。官雖不達,經為九卿。且吾平生素業,足以遺汝, 官閥亦何足言也。吾既運薄,便經三娶,而汝之兄弟 各不同生,合葬非古。吾百年之後,不須合也。然贈諡 之及,出自君恩,豈容子孫自求之也。勿須求贈。若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