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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此以諉莒國公,莒公在,若等不為孤矣。孔子稱「天 下有至德要道謂之孝」,故自作《經》一篇,以教後人,必 到於善。謂曰「至,莫不切於事」;謂曰要,舉一孝百行,無 不該焉。故吾以此教若等。凡孝於親則悌於長,友於 少,慈於幼,出於事君則為忠,於朋友則為信,於事為 無不敬,無不敬則庶乎成人矣。若等兄弟十四人,雖 有異母者,但古人謂四海之內皆兄弟,況同父均氣 乎?《詩》稱「死喪之威,兄弟孔懷。」不可不念也。兄弟之不 懷,求合他人,他人渠肯信哉?縱陽合之,彼應背憎也。 若等視吾事莒公,莒公友吾,云何?可以為法矣?大抵 人不可以無學,至於章奏牋記,隨宜為之,天分自有 所稟,不可強也。要得數百卷書在胸中,則不為人所 輕誚矣。

《貴耳集》:司馬公語元城曰:「因看《三國志》,識破一事。」曹 公平日之姦,至此盡矣。臨死作遺令。令者,世之遺囑 也。操之遺令,諄諄數百言,下至分香賣履之事,家人 婢妾,無不處置。獨禪代之事,此子孫自為,吾未嘗教 為之。實以天下遺子孫,自享漢臣之名。姦雄雖死,亦 有術也。操夜臥圓枕,噉野葛尺許,飲酖酒至一盞,恐 「人報己,揚此聲以誑人遺令,又揚此聲以誑後世。」 《老學庵筆記》:古所謂路寢,猶今言正廳也。故諸侯將 薨,必遷於路寢,不死於婦人之手,非唯不瀆,亦以絕 婦寺矯命之禍也。近世乃謂死於堂奧為終於正寢, 誤矣。前輩墓誌之類數有之,皆非也。黃魯直詩云:「公 虛采蘋宮,行樂在小寢。」按魯僖公薨於小寢,杜預謂: 「小寢,夫人寢也。」魯直亦習於近世,謂堂為正寢,故以 小寢為妾媵所居耳。不然,既云「虛采蘋宮」,又云「在小 寢」,何耶?

《容齋續筆》:老子出生入死章云:「出生入死,生之徒十 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動之死地十有三。夫何 故?以其生生之厚。」王弼注曰:「十有三,猶云十分有三 分。取其生道全生之極,十分有三耳。取死之道,全死 之極,十分亦有三耳。而民生生之厚,更之無生之地 焉。」其說甚淺,且不解釋。後一節,惟蘇子由以謂生死 之道以十言之,三者各居其三矣,豈非生死之道九, 而不生不死之道一而已乎?老子言其九不言其一, 使人自得之,以寄無思無為之妙。其論可謂盡矣。 比事摘錄憲宗賜裴晉公玉帶,公臨終封進表曰:「內 府之珍,先朝所賜,既不敢將歸地下,又不合留在人 間。」識者賞其明而簡王文正公疾革,上臨視,賜白金 五千兩,召楊文公於床前作讓表。公覽,乃自書四句: 已懼多藏,況無用處,見謀散施,以息災殃。是夕公薨。 文公嘆曰:「精爽不亂如此,前代之風,後世之法也。」 《性理會通》朱子曰:「嘗見輔漢卿說,某人死,其氣溫溫 然薰蒸滿室,數日不散,是他氣盛,所以如此。」劉元城 死時,風雷轟於正寢,雲霧晦冥。少頃辨色,而公已薨 矣。「他是甚麼樣氣魄?」曰:「莫是元城忠誠,感動天地之 氣否?」曰:「只是元城之氣自散爾。他養得此氣剛大,所 以散時如此。」

「冥影契。佛氏云:『生死事大。仲尼云:『朝聞夕死』。然則道 之未聞死不得也。不但死不得,雖生在世間,亦在鬼 窟裡過日,蓋其死也久矣,何必死而謂之死?先須生 得,然後死,得其所以死,乃其所以生者也。故曰:『未知 生,焉知死』。程子曰:『死之道,即生是也,更無別理』』。」 《病榻寤言》:「死生者,天地之定制,人理之必至,定於稟 氣受」形之初,不以貴賤愛惡有所增損,故曰「賢愚同 盡。」然而顏、跖之辨,大椿之於朝菌,玉石俱焚,薰蕕同 臭,而其辨不可紊也。故有死而不朽,沒世而名無稱, 與草木同腐者,非所論於生死之同也。故曰「至人以 萬世為箕裘,蜉蝣以旦暮為大年,蠛蠓以甕天為一 世。」

《道徇編》:「生時平安由得我,死後平安由不得我。由不 得我底,要在由得我處做。」

《農田餘話》:朱子曰:「人死終歸於散,然亦未便散盡,故 祭祀有感格之理,然已散者不可復聚,釋氏卻謂人 死為鬼,鬼復為人。如此則天地間常只是許多氣,來 來去去,更不由造化,生生必無是理也。」

《巖栖幽事》白骨觀法,想右腳大指腫爛,流惡水,漸漸 至脛,至膝,至腰,左腳亦如此。漸漸爛過腰,至腹,至胸, 以至頸頂,盡皆爛了。惟有白骨,須分明歷歷觀看,白 骨一一盡見。靜心觀看,良久乃思,「觀白骨者是誰,白 骨是誰,是知身體與我常為二物矣。」又漸漸離白骨 觀看,先離一丈以至五丈、十丈,乃至百丈、千丈,是知 白骨與我了不相干也。常作此想,則我與形骸本為 二物。我暫在於形骸中,豈可謂此形骸終久不壞,而 我常住其中,如此便可齊死生矣。

《見聞錄》:陸平泉先生謂余云:「古人言天地如逆旅,不 知此身亦小逆旅也。看來造物是房子主人,我們是 借房子居住的,若限定幾年,便不許住了。此謂大限 已盡。」余曰:「不然。若借房人平日安分守法,不得罪於 房主人,彼此相得,再容他多住數年,亦有此理。此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