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3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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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而塗之。」全素掬手,二吏交唾,逡巡掬手以塗堂門。 纔畢,滿堂欠伸,促去食器,遂入寢。二吏曰:「君入去床 三尺,立言之,慎勿近床,以手搖動,則魘不寤矣。」全素 依其言言之,其姨驚起,泣謂夫曰:「全素晚來歸宿,何 忽致死?今者見夢求錢,言有所遺,如何?」其夫曰:「憂念 外甥,偶為熱夢,何足遽信。」又寢又夢,驚起而泣,求紙 干櫃,適有二百幅,乃令遽剪焚之,火絕,則千緡宛然 在地矣。二吏曰:「錢數多,某固不能勝,而君之力,生人 之力也。可以盡舉,請負以致寄之。」全素初以為難,試 以兩手上承,自肩挑之,巍巍然極高,其實甚輕,乃引 行寄介公廟。主人者紫衣腰金,敕吏受之。寄畢,二吏 曰:「君之還生必矣,且思便歸,亦欲有所見耶?今欲取 一人送之受生,能略觀否?」全素曰:「固所願也。」乃相引 入西市。絹行,南盡人家,燈火熒煌,嗚嗚而泣。數僧當 門讀經,香煙滿戶,二吏不敢近,乃從堂後簷上,計當 寢床,有抽瓦折椽,開一大穴,穴中下視一老人,氣息 奄然,相向而泣者周其床。一吏出,懷中繩大如指,長 二丈餘,令全素安坐執之,一頭垂於穴中,誡全素曰: 「吾尋取彼人來,人來當掣繩。」遂出繩下之,而以右手 捽老人,左手掣繩。全素遽掣出之,拽於堂前,以繩縛 囚。二吏更荷而出,相顧曰:「何處有屠案最大?」其一曰 布政坊,十字街南王家案最大。相與往焉。既到,投老 人于案上,脫衣纏身,更上推撲。老人曰:「苦其聲感人。」 全素曰:「有罪當刑,此亦非法。若無罪責,何以苦之?」二 吏曰:「訝君之問何遲也?凡人有善功清德,合生天堂 者,仙堂綵雲霓旌鶴駕來迎也。某何以見之?若有重 罪及穢惡,合墮地獄,牛頭奇鬼,鐵叉枷杻來取,某又 何以見之?此老人無生天之福,又無入地獄之罪,雖 能修身,未離塵垢,但潔其身,靜無瑕穢。既舍此身,只 合更受男子之身。當其上計之時,其母已孕,此命既 盡,彼命合生。今若不團撲,令彼婦人,何以能產?又盡 力揉撲,實覺漸小,須臾其形纔如拳」大,百骸九竅莫 不依然。于是依依提行,踰子城大勝業坊西南下東 面第二曲北壁,入第一家。其家復有燈火,言語切切。 沙門三人當窗讀《八陽經》,因此不敢逼,直上階,見堂 門斜掩,一吏執老人投于堂中,纔似到床,新子已啼 矣。二吏曰:「事畢矣,送君去。」又偕入永興里旅舍,到寢 房,房內尚黑,略無所見。二吏自後乃推全素,大呼曰: 「吳全素。」若失足而墜。既甦,頭眩苦,良久方定,而街鼓 動。姨夫者自宣陽走馬來,則已蘇矣。其僕不知覺也。 乘肩輿憩于宣陽,數日復故。再由子城入勝業生男 之家,歷歷在眼。自以明經中第,不足為榮。思速侍親, 卜得行日。或頭眩不果去,或騾來腳損,或雨雪連日, 或親「故往來,因循之間,遂逼試日入場而過,不復以 舊日之望為意。俄而成名,笑別長安而去。乃知命當 有成,棄之不可,時苟未會,躁亦何為?」舉此一端,足可 以誡其知進而不知退者。

《定命錄》:「長安里巷說,朱泚亂時,李太尉軍中有一卒 為亂兵所刃,身頸異處,凡七日,忽不知其然而自起, 但覺顱骨稍哽,咽喉彊于昔時,而受刃處癢甚,行步 無所苦,扶杖而歸本家,妻兒異之,訊其事,具說其所 以體與頸分之時,全不悟其害,亦無心記憶家鄉,忽 為人驅入城門,被引隨兵死數千計。至東面有大局」 署,見綠衣長吏,憑几點籍姓名而過。次呼其人,便云: 「不合來。」乃呵責極切,左右逐出。令還,見冥司一人,髡 桑木如臂大,其狀若浮漚釘,牽其人頭身斷處。如令 勘合,則以桑木釘自腦釘入喉。俄而便覺再見日月, 不甚痛楚。妻兒因是披頂髮而觀,則見隆高處一寸 已上,都非尋常,皮裡桑木黃文存焉。人或為之粉黛。 元和中,溫會有宗人守清為邠鎮之權將,忽話此事, 守清便呼之前出,乃云:「是其麾下甲馬士耿皓,今已 七十餘膂,力猶可支數夫。」會因是親睹其異。

《金剛經》,鳩異江陵開元寺般若院僧法正,日持《金剛 經》三七遍。長慶初,得病卒。至冥司,見若王者問:「師生 平作何功德?」答曰:「常念《金剛經》。」乃揖上殿,令登繡坐, 念經七遍。侍衛悉合掌階下,拷掠論對,皆停息而聽。 念畢,後遣一吏引還。王下階送云:「上人更得三十年 在人間,勿廢讀誦。」因隨吏行數十里,至一大坑。吏因 臨坑,自後推之,若隕空焉。死已七日,唯面不冷。法正 今尚在,年八十餘。荊州僧常靖親見其事。

《酉陽雜俎》:太和五年,復州醫人王超善用鍼,病無不 瘥,於午忽無病死,經宿而蘇。言始夢至一處,城壁臺 殿如王者居,見一人臥,召前袒視左膊有腫大如杯, 令超治之,即為鍼,出膿升餘,顧黃衣吏曰:「可領畢也。」 超隨入一門,門署曰畢院,庭中有人眼數千聚成山, 視肉迭瞬明滅,黃衣曰:「此即畢也。」俄有二人形甚奇 偉,分處左右,鼓巨箑,吹激眼,聚扇而起,或飛或走,或 為人者,頃刻而盡。超訪其故,黃衣吏曰:「有生之類,先 死而畢。」言次忽活。

《金剛經鳩異》太和五年,漢州什邡縣百姓王翰,常在 市日逐小利,忽暴卒,經三日卻活,云:「冥中有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