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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氏曰:「三五而圓者月也,故女子之年至是數而笄。笄者,婦人首飾,蓋成人之服也。夫男子冠則有成人之禮,女子笄則當許嫁之時矣。然嫁止於二十,娶必止於三十者,陰以少為美,陽以壯為強故也。然《經》亦舉其大略耳。故王氏謂『女子非二十而後可嫁,以為二十而不嫁,則非禮;男子三十而娶,四十強而仕,推此可知聘言由彼而問此,奔言自此而趨彼。拜尚右手,尊陰道也』。」 江陵項氏曰:「鄭氏註《周禮》肅拜云:『若今婦人撎』。蓋古之拜,如今之揖,折腰而已。介冑之士不拜,故以肅為禮,以其不可以折腰也。然則其儀特斂手向身,微作曲勢耳。鄭氏之所謂撎蓋如此,此正今時婦人揖禮也。據鄭氏說,則漢時婦」 人之拜,不過如此。或者乃謂自唐武氏始尊婦人,不令拜伏,則妄誤之甚矣。周天元時,令婦人拜天臺,作男子拜,則雖虜俗婦人,亦不作男子拜也。況古者男子之拜,但如今人之揖,則婦人之拜,安得已如今之伏?此理之必無者也。大抵今之男子,以古男子之拜為揖,故其拜也,加之以跪伏為稽顙之容。今之婦人,亦以古婦人之拜為揖,故其拜也,加之以拳,曲作虛坐之勢,視古已加,不得為之減矣。此《經》「尚右手」 者,特言「斂手右向」 ,如孔子「拱而尚右」 之尚,非若今用手按膝作跪也。男子尚左亦然。古跪自是一禮,與「拜」 與「伏」 不相干。

《玉藻》

凡燕食,婦人不徹。

鄭氏曰:「婦人不徹,質不備禮。」 嚴陵方氏曰:「婦人弱不勝事,故不徹。」 慶源輔氏曰:「婦人不徹,婦人故難盡責以男子之禮,且不憂其弱而不徹也。」

《大傳》

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 皆婦道也。

鄭氏曰:「母焉則尊之,婦焉則卑之。」 尊之卑之,明非己倫,以厚別也。孔氏曰:「此言他姓婦人來嫁己族,本無昭穆於己親,惟繫夫尊卑而定。母,婦之號也。道,猶行列也。若其夫隨屬於己之父行者,其妻皆己之母行也;其夫隨屬於己之子行者,其妻皆己之婦行也。故婦人來嫁己伯叔之列,即謂之為母也;來嫁於己之子」 ,行即謂之為婦也。男女若無尊卑,倫類相聚,則淫亂易生。

《少儀》

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為尸坐,則不手拜。肅拜,為 喪主,則不手拜。

鄭氏曰:「肅拜,拜,低頭也。手拜,手至地也。婦人以肅拜為正,凶事乃手拜耳。為尸,為祖姑之尸也。」 《士虞禮》曰:「男,男尸;女,女尸。為喪主不手拜者,為夫與長子當稽顙也。其餘亦手拜而已。」 雖或為唯,或曰「喪為主,則不手拜。肅拜也。」 孔氏曰:「此一節論婦人拜儀。婦人吉禮不手拜,但肅拜。肅拜,如今婦人拜也。吉事及君賜,悉」 然。手拜則《周禮》空首,鄭註《周禮》空首。拜頭至手,此云手至地,不同者,此手拜之法,先以手至地,而頭來至手,兩註不同,其實一也。肅拜是婦人之常,而《昏禮》「婦拜扱地」 ,以其新來為婦,盡禮於舅姑故也。《左傳》「穆嬴頓首於宣子之門」 者,有求於宣子,非禮之正也。下云「為喪主則不手拜」 ,明不為喪主。其餘「輕喪凶事,則手拜也。《周禮》坐尸,嫌婦人或異,故記者明之。尸坐謂虞祭,若平常吉祭,共以男子一人為尸。《祭統》云『設同几』是也。婦人為尸,或答拜時,但肅拜而不手拜也。」 長樂陳氏曰:「肅拜,俯其手而肅之也。婦人與介者之拜也。手拜者,手至地也。《士昏禮》『婦拜扱地』是也。」 嚴陵方氏曰:「肅拜者,低頭屈膝」 ,以致其肅爾。莫重於君賜,吉事雖有之,亦止於肅拜而已。為尸亦拜者,以婦人容或答拜故也。慶源輔氏曰:「言雖有君賜肅拜,以見肅拜非簡也,自是婦人禮當然凶事變常,故手拜為尸,坐為喪主,不手拜則又變於喪。」

《雜記》

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是見 已,見諸父,各就其寢。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 「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

鄭氏曰:「其見主於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為已見,不復特見也。諸父旁尊,各就其寢,亦為見時不來也。」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亦為成人矣。《禮》之「酌以成之」 ,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笄。既笄之後,去之鬈首,猶若女有鬌紒也。孔氏曰:「婦來明日而見舅姑之時,兄弟姑姊妹皆立於舅姑之堂下,東邊西鄉,以北為上,近」 堂為尊也。婦自南門而入,入則從於夫之兄弟姑姊妹。前度以因是即為相見,不復更別詣其室見之,故云「是已見」 也。諸父謂夫之叔伯。婦於明日各往其寢見之,不與舅姑同日也。女子十五許嫁而笄,則主婦及女賓為笄禮主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