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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之著笄,女賓以醴禮之。若未許嫁,至二十而笄,則婦人禮之。無主婦,女賓不備儀也。既笄後,尋常燕居,則去其笄而鬈首,謂分髮為鬌紛也。既未許嫁,猶為少者處之。

《昏義》

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於公宮;祖廟既毀, 教於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牲用 魚,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婦順也。」

鄭氏曰:「嫁女者,必就尊者教成之。教之者,女師也。祖廟,女所出之祖也。公君也。宗室,宗子之家也。婦德,貞順也。婦言,辭令也。婦容,婉娩也。婦功,絲麻也。祭之,祭其所出之祖也。魚、蘋、藻,皆水物,陰類也。魚為俎實,蘋、藻為羹菜。祭無牲牢,告事耳,非正祭也。其齊盛用黍云,君使有司告之。宗子之家,若其祖廟已毀,則為壇而告焉。」 孔氏曰:「祖廟未毀,謂與君為骨肉親。廟有四,高祖廟未毀,除,此欲嫁之女教於公宮也。祖廟既毀,謂與君四從以外同高祖之父以上,其廟既遷,是祖廟既毀,此女則教於大宗子之室,三月教之,其教已成,祭女所出祖廟,告以教成也。未教之前,先教四德,又祭而告,欲使嫁而為婦,奉遵此教」 而成和順也。天子當言王宮,鄭註知兼天子者。公宮謂公之宮,若天子公邑官家之宮耳,非謂諸侯公宮也。云「嫁女必就尊者教成之」 者,案《內則》女子十年不出,使姆教成之,明已前恆教,但嫁前三月特就公宮之教,欲尊之也。云「教之」 者,女師,即《周南》言告師氏,《昏禮》註云:「姆,婦人五十無子者」 也。云「女所出之祖」 ,謂女父與君所分出之祖,或與君共高祖而分出。天子雖七廟,止自高祖以下,與諸侯同也。云「公,君也」 者,天子諸侯皆稱君。云「宗室宗子之家」 ,而不云大宗、小宗,則大宗、小宗之家悉得教之。與大宗近者,於大宗教之;與大宗遠者,於小宗教之。此《記》謂君之同姓,若君之異姓,亦有大宗、小宗。其族人嫁女,各於其家也。祭其所出之祖者,此女出於君之高祖,則祭高祖廟;出於君之曾祖,則祭曾祖。以下皆然。女親行祭,《詩》云「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是也。祭君之廟,應用牲牢,今俎惟魚也,不用正牲,則無稻粱,既以蘋蘩為羹,則當有齊盛,而士祭特牲黍稷,故知此亦用黍也。公族教於宗室者,使有司告之。若卿大夫以下,則女主之宗子掌其禮也。為壇而告者,謂與宗子或同曾祖。假令宗子為士,只有父祖廟,曾祖、高祖無廟,則為壇於宗子之家而告焉。此註或有作「墠」 者,誤也。蓋《祭法》,適士一廟一壇,則曾祖為壇也。大夫三廟二壇,則高祖及高祖之父為壇,惟宗子為中士。下士但有一廟無壇,則為墠而告之耳。嚴陵方氏曰:「魚之為物,柔巽隱伏,上下隨陽。《易》言『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亦以之比婦人,其牲用之,固所宜矣。」 馬氏曰:「婦人以順為本,故先教之以德。德,本也,言文也。容者,又其文之動也;功者又其德之餘事也。四者備則祭之以告其成也。」

《儀禮》

《昏禮》

「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

許嫁,已受納徵禮也。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

婦入三月,然後祭行。

入夫之室,三月之後,於祭乃行。謂助祭也。

庶婦則使人醮之,婦不饋。

庶婦,庶子之婦也。使人醮之,不饗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適婦酌之以醴,尊之,庶婦酌之以酒,卑之,其儀則同。不饋者,共養,統於適也。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違命!」

夙,早也。早起夜臥。命,舅姑之教命。

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

釋曰:「宮事,謂姑命婦之事。」

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 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

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所以盛帨巾之屬。

《爾雅》

《釋訓》

美女為媛。

《詩鄘風君子偕老》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孫炎曰:「君子之援助。然則由有美可以援助君子,故云美女為媛。」

《釋親》

《女子》謂姊妹之夫為私。

《詩》曰:「譚公維私。」

「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娣。

同出,謂俱嫁事一夫。《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娣者何?弟也。」此即其義也。

女子謂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