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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漸》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大全雲峰

胡氏曰:二與五皆言婦。五以二為婦,正也。三以四為 婦,非正也。三、四相比而為夫婦,婦雖孕而不育,女歸 之不以漸者也,故凶。二、五相應而為夫婦,婦雖不孕, 而三四莫能勝,女歸之以其漸者也,故「吉。」周公於三 五二爻,言婦之吉凶,而卦詞所謂「女歸吉」者愈明矣。 《既濟》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大全程傳二陰也,故 以「婦」言「茀」,婦人出門以自蔽者也。「喪其茀」,則不可行 矣。二不為五之求用,則不得行,如婦之喪茀也。然中 正之道,豈可廢也,時過則行矣。

《禮記·曲禮》:「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大夫不名世臣姪娣, 士不名家相長妾。」孔氏曰:「世婦,謂兩媵也。次於夫 人,而貴於諸妾,姪妻之兄,女娣妻之妹,從妻來為妾 也。長妾,妾之有子者。」應氏曰:「內助之賢而舊者,如世 婦姪、娣、長妾,雖其分不敵于女君,其貴實隆于諸御。 敬之而不名,所以示夫內之有所統也。」

《公庭》不言婦女。呂氏曰:肅敬者,公庭之事也。燕昵 者,私庭之事也。婦人私昵之事,不可以言于公庭。馬 氏曰:「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內言不出,外言不入, 凡欲無相瀆而已,又況公庭可言婦女乎?」

《坊記》:「寡婦不夜哭。婦人疾,問之不問其疾。」孔氏曰: 「婦人疾,問其安否,不問其疾之所在也。」

《喪大記》:「男子不絕婦人之手,婦人不絕男子之手。」 《禮記疏》三十曰:「壯有室。」妻居室中,故呼妻為室。室之 言實也。今不云有妻而云有室者,妻者,齊也,齊為狹 局,云室者,含妾媵事類為廣。

《禮記》註:「女子十五許嫁者,則亦衣帛。」

《左傳》:「女德無極,婦怨無終。」

《詩》曰:「雖有絲麻,無棄菅蒯。雖有姬姜,無棄憔悴。」《逸 詩》也。「姬姜」,大國之女,憔悴陋賤之人。

《國語》:子夏曰:「古之嫁不及舅姑,謂之不幸。夫婦學于 舅姑者也。」

《汲冢周書》:「女生而成五。」

「春分之日,元鳥不至,婦人不信;清明又五日,虹不見」, 婦人苞亂。「立冬又五日,雉不入」,大水國多淫婦。「小雪 之日,冬虹不藏,婦不專一;大寒之日,雞不始乳,淫女 亂男。」

《莊子·山木篇》:陽子之宋,宿於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 其一人美,其一人惡,惡者貴而美者賤。陽子問其故, 逆旅小子對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惡者 自惡,吾不知其惡也。」陽子曰:「弟子記之,行賢而去自 賢之行,安往而不愛哉?」

《孔叢子·嘉言》子張曰:「女子必漸乎二十而後嫁,何也?」 孔子曰:「十五許嫁而後從。夫陽動而陰應,男唱而女 隨之義也。以為繢組織紝者,女子之所有事也;黼黻 文章之義,婦人之所有大功也。必十五以往,漸乎二 十,然後可以通乎此事。通乎此事,然後乃能上以孝 于舅姑,下以事夫養子也。」

《抗志篇》:衛將軍文子之內子死,復者曰:「皋媚女復。」子 思聞之曰:「此女氏之字,非夫氏之名也。婦人于夫氏, 以姓氏稱,禮也。」

《儒服》篇:「婦人懦夫,以泣著愛。」

《戰國策》:宋人有學者,三年反而名其母。其母曰:「子學 三年,反而名我者,何也?」其子曰:「我所賢者,無過堯舜, 堯舜名;吾所大者,無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賢不過堯 舜,大不過天地,是以名母也。」其母曰:「子之于學者,將 盡行之乎?願子之有以易名母也。子之于學也,將有 所不行也。願子之且以名母為後也。」

《韓詩外傳》:「夫臨照而有別,妻柔順而聽從。若夫行之 而不中道,即恐懼而自竦,此婦道也。」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 舉樂,思嗣親也。是故昏禮不賀,人之序也。三月而廟 見禰,來婦也。厥明見舅姑,降于西階,婦升自阼階,授 之室也。憂思三日,三月不殺,孝子之情也。故禮者因 人情為文。《詩》曰:『親結其縭,九十其儀』。」言多儀也。 齊王厚送女,欲妻屠牛吐。屠牛吐辭以疾其友,曰:「子 終死腥臭之肆而已乎?何為辭之?」吐應之曰:「其女醜。」 其友曰:「子何以知之?」吐曰:「以吾屠知之。」其友曰:「何謂 也?」吐曰:「吾肉善而去若少耳。吾肉不善,雖以吾附益 之,尚猶賈不售,今厚送子,子醜故耳。」其友後見之,果 醜。《傳》曰:目如擗杏,齒如編貝。

《春秋繁露》:「婦人無出境之事,經禮也。母為子娶,奔喪 父母,變禮也。明乎經變之事,然後知輕重之分,可與 適權也。」

婦人雖貴皆為陰。

「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妾不奉君之命,則媵「女先 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則絕夫不言及」是也。 求雨之大體,丈夫欲藏匿,女子欲和而樂。雨太多,禁 婦人不得行入市。

《鴻烈解》:「嫁女于病消者,夫死則後難復處也。」

《嫫》母有所美,西施有所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