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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潘麟妻高氏

按《鳳陽府志》:「高氏,名留慶,泉州太守高越女,潘麟妻。 姑病不起,刲股肉和湯藥進姑。病愈後,姑亡,同夫廬 墓,有鵲兔馴其傍,時稱雙孝。」

許惕若妻周氏

按《鳳陽府志》:「周氏,諸生許惕若妻。年十七,嫁三日,姑 疾篤,醫莫能救。氏焚香告天,刲股肉和羹奉姑,入口 即愈。觀察旌表。」

葉朝宗妻唐氏

按《鳳陽府志》:「唐氏,葉朝宗妻,唐儒女。年十三,割股愈 母疾歸。葉亦執婦道,鄉里化之。」

謝應期妻崔氏

按《鳳陽府志》:「崔氏,諸生謝應期妻。年十七,刲右股肉 以愈姑疾,御史給米帛恤之。」

徐克吉女

按《鳳陽府志》:「徐克吉女,年十二,母李氏疾,值父他出, 母索肉食甚急,女即刲股肉作餅以進,母食之,尋愈。 州守崔維嶽表之。」

尹端母陳氏

按《鳳陽府志》:「陳氏,尹端母。刲股以愈姑疾,以孝聞。」

侯邦俊妻孫氏

按《鳳陽府志》:「孫氏,侯邦俊妻。刲股救姑,以孝聞。」

梅廷光妻沈氏

按《鳳陽府志》:「沈氏,梅廷光妻。刲股愈翁疾,御史給米 帛恤之。」

趙廷劍女

按《鳳陽府志》:「趙廷劍女,母病,刲股以進,遂愈。」

潘其英女

按《鳳陽府志》:「潘其英女,割股愈母疾,以孝稱。」

杜炳女

按《鳳陽府志》:「杜炳女,母疾,刲股愈之。」

田柏妻王氏

按《鳳陽府志》:「王氏,田柏妻。孀姑周氏久病,王割腹中 肝為羹以愈姑。」

丘姓妻張氏

按《鳳陽府志》:「張氏,丘姓妻。事姑盡孝。姑愛所生女,不 問家有無,每時節問遺,不俟姑命輒治具,苟不足,必 脫簪珥充之,無幾微見于色。姑後覘知其實,感嘆其 孝焉。」

董炳妻王氏

按《鳳陽府志》:「王氏,董炳妻。年十四,刲股以愈母疾。」

韋氏女

按《鳳陽府志》:「韋氏女,年十五,未字。崇禎十一年,流寇 亂,父應倫出城被擄。女聞,搶地呼天,脫簪珥求贖,人 無敢往者。及應倫被害,女投繯死。」

岳生璧妻俞氏

按《鳳陽縣志》:「俞氏,諸生岳生璧妻。事姑狄氏,克盡婦 道。姑病篤,告天願以身代,刲股肉食,姑疾尋愈。」

張堂妻史氏

按《鳳陽縣志》:「史氏,張堂妻。姑薛氏久病臥,醫藥不效, 勢在危篤。史焚香告天,割股煎湯以進,病遄愈。州牧 旌之。」

李秀真

按《無為州志》:「李秀真,國子生李禹女,聰慧知書。父遊 南雍,病歸,歿於道。秀真哀慟嘔血死,年十八。南中名 士多為詩文弔之。」

陸萬鵬妻侯氏

按《合肥縣志》:侯氏,陸萬鵬妻。姑周氏治家嚴急,氏婉 順承之。周病篤,一夕忽思肺羹,氏於午夜焚香告天 曰:「姑死則闔宅失恃,我生無益也。」遂引刀刲肝,出寸 許,達曙欲取為羹,肝縮不及。胹復割右股肉和糜以 進,姑食之,霍然起。不旬日,氏創亦完,復如故。當剚腹 時,有婢覘而抱持之,氏戒婢勿泄。家人詢其狀,氏曰: 「某為姑乞命,勿痛也。」人稱奇孝。

陶文淑

按《天長縣志》:「陶文淑,刑部主事金曾孫弘受女。天啟 七年,母病,女事左右不一息離,病漸劇,醫藥罔效,計 無復之,遂刲股肉以進,母食之而痊。崇禎間旌表。」

岑氏女

按《天長縣志》:「岑氏女,名瑞,岑大順女也。年十四,性純 孝。崇禎元年,母王氏疾篤,藥餌無效,危在旦夕。女悲 哀無計,遂刲股作羹,母食之。初不知何物,極稱甘美, 覺有起色,後竟霍然。邑人舉於縣,旌其廬。」

阮氏女

按《霍丘縣志》:「阮氏女,隨父時中訓導中州,父病,割股 療之。有司移文南直隸督學使者暨撫軍直指各行 旌表。」

李大兒

按《霍丘縣志》:「李大兒,年十三,父應誌病篤,藥不能痊。 大兒焚香籲天,割股啖父,病即愈。都人士聞其事于 縣,旌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