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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不屈死。」

潘雍妻葉氏弟婦王氏父妾新葵附

按《處州府志》:「葉氏名瑗,青田潘雍妻栝,麗水高溪人 也。父銑,徽州路教授,以親老棄官歸養,母亦青田潘 氏。葉幼穎悟,外家父愛之,因養外家,授以《孝經》《論語》 《女箴》、女訓皆習焉。戊戌冬歸雍事舅姑,盡婦道,處親 戚,御婢僕,皆有理。至正間,甌閩盜起,雍罄資募兵捍 禦。參政石抹上其功,得授進義副尉、遂昌縣主簿。連」 年困於兵,家用益乏。葉勤儉自持,凡義所當為者,必 相其夫成之,聞者無不以為賢。庚子冬,歸寧母家。郡 被兵,從家人避於白岩。軍兵抄掠者眾,葉度不免,與 弟現妻王氏曰:「吾與汝俱生《詩》《書》家,義,不可受辱。」王 曰:「我志也。」兵至岩下,王將自經。葉曰:「山岩陰阻,完破 未可知。況有父母舅姑在,萬一可保不死可也。」言未 既,軍士突入,王曰:「事急矣!」遂自經。葉倉卒視室中,有 甕巨甚,因溺甕中。其父之妾破甕出之,與其媵新葵 擁出砦門。葉不肯行,即投崖下死。《新葵》亦繼之,時年 三十一。鄉人並立祠祀焉。

虎溪危氏

按《光澤縣志》:「危氏,虎溪丘朱溫妻。至正二十年夏,盜 陷杉關,危氏被執,罵賊不輟口,於是夫婦俱遇害於 監恨嶺。」

柯節婦陳氏

按《元史列女傳》:「柯節婦陳氏者,長樂石梁人。至正二 十一年,海賊劫石梁,其夫適在縣郭。陳氏出避,遇賊, 被執以行。陳氏且行且罵,賊亂捶之,挾以登舟,罵不 已,忽振厲自投江中。其父方臥病,見其至,呼之不應, 駭曰:『吾豈夢耶』?既而有自賊中歸者,言陳氏死狀,乃 知其鬼也。明日,屍逆流而上,止石梁岸傍。時甚暑,屍」 已變,其夫驗其背有黑子,乃慟哭曰:「是吾妻也。舁歸 殮之。」

又按《閩書》:陳三娘,嫁石梁柯宗實。其父希亮有末疾, 而嗣子微弱。陳雖適柯,猶經紀外家事。至正二十年, 海賊刦石梁,宗實適在縣郭,陳治任將迯,念其父疾, 奔往省之,遇賊執焉。且行且罵。賊怒捶之,驅至舟,置 之蓬上。時柯族有童孫樞亦被執,陳指語賊曰:「是兒 吾伯氏子,伯氏早死,惟此兒也。兒懷有金,幸許贖命。」 賊因取兒金置兒大桶中,浮之,陳尋赴水死。賊退之 明日,屍逆流而上,止石梁峰傍。宗實輿歸斂之,年甫 三十。其女弟適杜,時賊至而杜外出。姑曰:「盍逃?」曰:「夫 不在,迯將孰從?」賊突至,擊姑仆地。女弟抱姑號泣,賊 掠之去,女弟戟手罵賊,被斷臂死。

李馬兒妻袁氏

按《元史列女傳》:「李馬兒妻袁氏,瑞州人。至正二十二 年,李病沒,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養舅姑。有王成 者,聞袁氏有姿色,挾勢欲娶之。袁氏曰:『吾聞烈女不 更二夫,寧死不失身也』。遂往夫墓痛哭,縊死樹下。」

上官城妻李氏

按《光澤縣志》:「李氏,北塘上官城之妻。至正二十三年 冬,江西盜陷光澤,邑民依烏君山之玉龍宮以居,鄰 寇乘機入山剽掠,李被執縛,驅迫以前,行經龍床石 崖,其下深數百尺,李力曳繩,與賊俱投崖下而死。」

王士明妻李氏

按《元史列女傳》:王士明妻李氏,名賽兒,房山人。至正 二十五年,竹貞軍至縣,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執。 士明隨至軍,軍怒逐之,李氏謂其女曰:「『汝父既為軍 所逐,吾與汝必不得脫,與其受辱,不若死』。女曰:『母先 殺我』。」李氏即以軍所遺鐶刀殺其女,遂自殺。竹貞聞 之,為葬祭,仍書其門曰:「王士明妻李氏貞節之門。」有 司上其事,為樹碑焉。

危萱妻陳氏

按《光澤縣志》:陳氏,危萱妻。至正二十五年秋,西寇陷 杉關,陳與萱被執至隱將嶺。賊索金帛,不愜其欲,萱 被害,脅陳去,陳戟手罵曰:「強盜,吾夫無罪而殺之,恨 不能殺汝,復從汝耶!」尋亦被害。子塏方七歲,伏父母 屍不起,流血滿身。盜義之,弗忍殺,遂攜而去。

陳怡情

按《漳州府志》:「陳氏,名德金,字怡情,右丞晉國公羅良 之繼室也。至正丙午,陳友定據福建,發兵攻漳,良謂 陳氏曰:『國破身亡,理也。吾聞忠臣不顧家,汝當自為 計』。陳氏泣曰:『婦人之義,有死而已。夫既與國同存亡, 我亦與夫同生死,豈有他哉』!城陷,良決戰死,陳氏投 後園魚池中。鄉人哀之,相與舁葬於綠江之濆。時呼」 為「烈婦塚」云。

杜思綱妻陶氏宗婉王淑附

按《元史列女傳》:「陶氏名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綱妻 也。歸杜四載而夫亡,矢志守節。台州被兵,宗媛方居 姑喪,忍死護柩。為游軍所執,迫脅之。媛曰:『我若畏死, 豈留此耶?任汝殺我,以從姑於地下耳』!」遂遇害。其妹 宗婉,弟妻王淑,亦皆赴水死。

按《台州府志》:「陶宗媛,儒士杜思綱後妻,祕書丞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