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8 (1700-1725).djvu/121

此页尚未校对

按《蘇州府志》:「錢氏,太倉人,胡原妻。洪武間,原戍雲南, 竄還,事覺,坐棄市。錢謂之曰:『君萬里歸,為妾耳。今君 死,妾生何為』!至夜分,抱乳子泣曰:『吾不能保汝矣』。遂 自縊,年二十有八。袁華為作傳。」

張概妻金氏

按《蘇州府志》:「金氏,名淑寧,德儒女。年二十三,嫁張員 外概。洪武十九年,概得罪,吏具辭,將置於法。淑寧聞 之曰:『吾雖歸張,未及期月,義不使夫獨死。死後於夫 志不得明,孰若先焉』?遂經死。後三日,概得宥免。」

鄒麟妻沈氏

按《蘇州府志》:「沈氏,崑山人,鄒麟妻。洪武中,夫陣亡,氏 誓死不二。鄰嫗憐其盛年無子,勸更為身計,輒泫然 曰:『移天而覬非望,獨何心耶』?」指所居室曰:「必死於此。」 竟以哀毀而沒。

史景忠妻鄒氏

按《蘇州府志》:「鄒氏,郡人史景忠妻。年十八,景忠謫戍 大寧。洪武丙子,寇發大寧,欲犯鄒,鄒不從,脅以刃,鄒 齕齒大罵,延頸受刃,竟被殺。時年二十一。」

顧氏女

按《蘇州府志》:「顧氏女,太倉人。早喪父母,鞠於叔父。初 許嫁王氏,未嫁而夫亡。叔父復許嫁徐氏。擇日畢禮, 強之行,不得已,乃以帛纏束其體,牢不可解。至則謂 徐曰:『吾非汝家婦,乃故王郎妻也』。堅拒不成禮。徐亦 義之,不忍強,至夕遂縊死。」

謝氏婦

按《松江府志》:「謝氏,泖上右族。國初籍沒其家,以婦給 象奴。婦告奴曰:『待祭亡夫,乃從爾』。奴許之。婦攜酒飯 至武定橋哭奠,賦詩曰:『不忍將身配象奴,自攜麥飯 祭亡夫。今朝武定橋頭死,一劍清風滿帝都』。」遂自刎。

張禮妻趙氏

按《沐陽縣志》:「趙氏,張禮妻。洪武初,禮任廣東廣州府 同知,踰旬沒於官,未殮,趙亦自縊。有司上其事,賜銀 三十兩,米二十石,祭於龍灣,送歸葬。洪武五年旌表。」

張師孟妻徐氏

按《鳳陽府志》:「徐氏,子魁次女。年十七,母病,割右脅肝, 救愈,歸張師孟。未幾夫死。三日後亦自縊,時年十九。」

李發春妻石氏

按《鳳陽府志》:「石氏,李發春妻。年十六歸李,事親以孝 聞。姑病,刲左股愈之。夫死,雉經者再,皆救免。遂爛嚼 其舌,觸死柩前,時年十八。」

年孔固妻胡氏

按《鳳陽府志》:「胡氏,年孔固妻。年三十夫亡,誓與同死, 晝夜痛哭,不食七日而絕。邑令旌表。」

鄭洪妻石氏

按《浙江通志》:「石氏,金華人,名勝,性敏慧勤恪,嫁為浦 江義門鄭洪妻。李文忠分鎮嚴陵,辟洪參謀軍事,後 以薦為內藏庫提點。未幾,同官有坐法者,以辭累洪, 竟死於獄。石氏時從宦邸,吏議當配,石氏仰天嘆曰: 『生為鄭氏婦,死則為其鬼耳。吾夫已亡,吾豈辱身以 玷其家乎』?遂絕粒不食,鄰媼強以糜粥,不顧。如是者」 八日,弗得死,乃引繩自絕。宋濂為之傳。

方瑄妻沈氏

按《海鹽縣志》:「沈氏,名淑寧,本縣人。年十九歸崇德。方 瑄。十八日而瑄死,婦依於母,母潛以許人。淑寧覺,紿 其母往告外。氏遂閉戶沐浴更衣,自縊死。」

郎理妻沙氏

按《湖州府志》:「沙氏,主事郎理妻,安吉人。洪武中,理以 直諫死,沙聞之,哭曰:『夫為忠臣,妾不得為烈婦乎』!遂 自經。事聞,上嘉嘆,為大棺合殮,仍賜諭祭,馳驛合葬。」

工氏二女

按《台州府志》:「工氏二女,修撰叔英女也。叔英既卒,有 詔籍姦黨,二女相繼赴井,其妻某氏亦不屈而死。」

程有德妻陳氏

按《台州府志》:「陳氏,黃巖人,名貞,程有德妻。洪武間,以 軍事坐累執,見羽林左衛鎮撫陸林。陸見其美,逼私 之,不從,遂被毆死。其夫訴於朝,林抵罪,鄉里稱焉。」

余鑾妻龔氏

按《台州府志》:「龔氏,庠生余鑾妻。鑾年二十二,自學歸, 遭風雨溺死。龔適在母家,聞之仆地,絕復甦。至溺所, 殮夫屍,即欲自溺。家人援之歸,仍欲自盡,復送之母 家。母慮之,仍送還。越七日,自經死。鄉人莫不哀之。」

趙叔民妻盧氏

按《台州府志》:「盧氏,黃巖人,名津奴,趙叔民妻。有容色, 涉獵書史。洪武十九年,叔民被誣沒於京師,明年籍 沒其家。盧聞官軍至,即欲與子同飲藥死。既而曰:『汝 年方七歲,萬一得生未可知,我寧就死,義不受辱』。遂 題詩壁上,飲藥仆地而絕。官軍入門,見壁上詩,嘆曰: 『好婦人,好婦人!我回朝說去。人咸稱趙烈婦云』。」

張應華妻陳氏

按《金華府志》:「陳氏名卯,張應華妻。嫁甫一年,應華從 軍戰亡。氏屢闔門自經,小姑同處屢解之。服除,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