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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九,方娠,父母憐其幼,勸改嫁。氏曰:「若生男,克延 徐嗣。且夫肉未冷,何遽議此?」父母不復強。後果生男, 尋殤,氏曰:「我所不死者,為宗祀計,今已矣。」遂自縊。事 聞,詔旌表。

劉氏女

按《五臺縣志》:「劉氏女,名玉,許字崞陽士人子張某。未 婚,張氏子亡,訃至,玉思往弔,父母以未嫁不可,女即 欲死,其父母不得已,聽去,身隨之。玉藏匕首於袖,既 至,拜張父母,撫棺三匝,出匕首自刎柩前。事聞,詔建 坊旌表。」

陳福朝妻田氏

按《五臺縣志》:「田氏,邑民陳福朝妻。夫亡,氏年十九,誓 同死,遂自縊。」

曲致化妻楊氏

按《五臺縣志》:「楊氏,諸生曲致化妻。化以秋闈未捷,鬱 鬱成病,數月而沒。氏痛夫齎志,誓與同死,自縊柩前。」

孫嗣芳妻王氏

按《五臺縣志》:「王氏,諸生孫嗣芳妻。芳省試沒於太原, 氏聞,痛悼幾絕,柩至,自縊。」

王業妻李氏

按《五臺縣志》:李氏,貢士王業妻。業任葉縣丞,沒於官。 氏聞柩至,氏即欲從死。諸姑慰之曰:「無男女與終喪, 待服滿死未晚也。」從之。氏素能詩,及是遂絕筆硯,形 毀骨立,麻衣不濯。三年殯其夫,即自縊於寢室。

王維妻楊氏

按《五臺縣志》:「楊氏,吏部郎中王維妻。崇禎七年,流寇 亂,鄉里奔竄,與維相失。度不免,乃自殺。」

陳光先妻張氏

按《崞縣志》:「張氏,陳光先妻。夫出家學道,氏誓不他適, 遂死。」

楊氏三女

按《崞縣志》:「楊氏三女,父茂。富民呂廷要欲強娶為妾, 茂不能拒,三女俱恥之,同縊死。巡按旌表立祠。」

武本妻李氏

按《崞縣志》:「李氏,武本妻。夫亡,家貧,子尚幼。氏號慟,屢 欲自盡。家人防之嚴,不果。後稍懈,遂自縊死。有司表 其門。」

蘇柰妻皇甫氏

按《崞縣志》:皇甫氏,蘇柰妻。夫亡,囑匠曰:「大其棺,可容 二人。」家人驚駭防之,氏伺間縊死,與夫合葬。

張計妻賀氏

按《崞縣志》:賀氏,張計妻,歸張生女方一歲,夫疾篤,氏 與訣曰:「汝若死,翁必不容我守;倘被暗賣,我必不生。」 次日夫死,氏即自縊。

李昌時妻王氏

按《崞縣志》:「王氏,李昌時妻。夫亡,號泣不食五日,死於 柩側。」

寇良政妻張氏

按《崞縣志》:「張氏,寇良政妻。崇禎七年,兵破縣城,氏抱 幼子投井死。」

王鸞妻賀氏

按《興縣志》:「賀氏,王鸞妻。鸞亡,氏年十九,自縊死。」

奧良能妻陳氏

按《興縣志》:「陳氏,奧良能妻。夫亡,年二十三,從夫死。」

箕生妻馬氏婦王氏三女附

按《興縣志》:「馬氏,箕生妻。丙子之變,邑城不守,氏與冢 婦王氏及三女同入於井,媵婢從者甚眾,兩井幾為 之溢。」

喬國恩妻劉氏

按《平陽府志》:「劉氏,臨汾人,名小件,喬國恩妻。喬故貧 窶,舅姑及夫皆行蕘牧,或雜作傭保。劉與夫同勤苦 奉姑舅。及七八歲小姑虀鹽以樂朝夕,村人皆賢之。 一日舉家出傭,小姑嬉於鄰,忽有強暴伺劉獨處,潛 入犯之。劉大叫,齧傷其指,被殺。比小姑歸,門不可啟, 見人從牆頭出,亟呼村人啟扉入,劉血屍僵臥。村人」 皇駭,恐貽禍。啗喬以利,使掩其事,謬以夫婦不諧,自 殺牒報。既而公論不允,復列實,而讞者仍執前報決 之,遂莫白其事。

郭琛妻荊氏

按《平陽府志》:「荊氏,猗氏縣郭琛妻。六歲喪父,長於母。 琛家貧,氏勤操作,甘麄糲不厭。琛善病,氏朝夕侍湯 藥,經年無倦色。產一子不育。琛病篤,顧謂氏曰:『汝年 少無子,守節非易,善自為計』。氏恚曰:『我家世《詩》《禮》,母 為節婦,豈容有再嫁女乎?君設不幸,當從死地下』。遂 歸,與母訣曰:『母十餘年辛苦,撫女成長,不得終事母』」, 母善自愛,母曰:「是真我女也。」氏乃盡出其衣飾,為琛 償宿貸,又分餘物遺夫之女。兄弟遂以醋和毒藥飲 之,昏仆地。家人急救,良久復蘇。琛既絕,氏撫屍號慟, 及夕乃死,年十八。

張黑子妻賀氏

按《襄陵縣志》:「賀氏,張黑子妻。年三十,流賊入境,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