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2 (1700-1725).djvu/111

此页尚未校对

「汝何為者?乃欲吾生?是亦賊也。苟非賊,即勿前。」 其人慚而退,回視已滅頂矣。

李肇先妻馮氏

按《曹縣志》:「馮氏,李肇先妻。李寇陷城,恐為所及,攜幼女投深淵中死。」

李光佐妻褚氏

按《曹縣志》:「褚氏,李光佐妻。順治六年,邑北郊土寇蜂起,佐同父母及弟與子俱避入城,留褚暫守。未幾,佐歸,謀運米入城。是夜,寇雍入內,從土窖中執佐夫婦出,逼使從。佐不屈,死之。褚亦慟哭罵賊死。」

王慄妻趙氏

按《曹縣志》:「趙氏,適處士王慄。未週歲,慄歿,氏哀毀過情,葬祭盡禮。於次年夫死時,自經於室。」

崔立志妻王氏

按《曹縣志》:「王氏,崔立志妻。立志少孤無倚,長為人傭娶。氏未二歲病歿,氏痛夫苦。後二日,其夫將葬,即縊死柩傍。公舉旌之。」

賈士品妻田氏

按《定陶縣志》:「田氏,諸生賈士品妻。夫亡,氏年十六,水漿不入口者三日。父母以孀姑在堂,亡夫無嗣,百計勸勉,始強起。隨立本支子為嗣。守喪三年,於順治三年焚香告主,雉經死。縣令請表其門。」

劉經妻馬氏

按《定陶縣志》:馬氏年十七,適貢生劉大朴孫經。明末壬午城陷,大朴與經皆遇害,氏哀痛幾絕,時子宗振甫一歲,氏父念撫孤為重,多方勸諭,得不死。遂依父家,獨居一室,教子讀書。子稍長,託之外祖,嘆曰:「吾可以從夫地下矣。」 數日不食而卒。

許尚寶妻孫氏

按《定陶縣志》:「孫氏,儒生許尚寶妻。寶亡,氏即欲殉,念有女甫三歲,姑老叔幼,上下無託,遂孀居十五年。及女嫁,曰:『吾事畢矣』。」 遂衣夫服自縊。縣令旌之。

楊太清妻程氏

按《鄆城縣志》:「程氏,鄉民楊太清妻。戊子春,氏年二十二,方孕。三月,鄆西盜賊橫行,氏被擄,賊欲污之,堅執不從。賊脅以刃,愈大罵不絕。賊怒,剖腹刳其胎而死。」

曲復祥妻梁氏

按《鄆城縣志》:「梁氏,年十八,嫁曲復祥。越月祥亡。氏晝夜哭泣,絕飲食求死。父母力為防護。後十日伺間,遂自縊死。」

武魁妻郭氏

按《東平州志》:「郭氏,京師人。嫁武魁,魁流寓東平,病亡。氏年二十餘,美姿容。鄰婦勸之嫁,不應。進以瓜,僅啖一口,以謝鄰婦。從此水漿不入口,泣臥七日死。太學生解如梓、諸生李居謙斂棺與魁合葬南門外。制府杜三策為之立石,狀元文震孟為銘。」

許繼岳妻鄧氏

按《聊城縣志》:「鄧氏,許繼岳妻。岳幼病風,跛不能舉步,舅姑恐誤鄧女,屢請罷婚。女聞憤泣,遂終適。許以簪珥典鬻,延醫調治。越數歲,沈痼不起。鄧哀泣自縊柩前,家人救解,乃於邑廢食數月而沒。」

焦樸妻李氏

按《茌平縣志》:「李氏,焦樸妻。順治三年,土寇蜂起,氏與合家偕遁,道遇賊,樸被擊幾斃。氏以身左右護之,樸得脫免,氏遂遇害。」

張明賓妻楊氏

按《茌平縣志》:楊氏,諸生張明賓妻。順治五年,土寇至,劫以刃,氏誓不受辱,曰:「我儒家子,肯從賊耶?」 激賊怒,殺之。

霍慎行妻時氏

按《夏津縣志》:時氏,霍慎行妻。慎行為仇家誣訐冤死,訃聞,氏痛哭謂夫弟立行曰:「妾係女流,不能為夫鳴冤,當以死從。兄弟之仇,唯君圖之。」 言畢自刎。立行感激,遍告上官,誣者正法。

楊德妻劉氏

按《范縣志》:「劉氏,楊德妻。夫死子幼,矢志守節。順治元年,子又亡,有女孫七歲,氏撫之,無所依歸。值兵荒亂離,自知難免,引火與女孫自焚死。縣官哀之,捐棺以葬。」

宋世麒妻馬氏

按《范縣志》:「馬氏,宋世麒妻。娶甫三日而世麒死。氏拊棺痛切,入夜隨自縊柩前。」

馬鵬翱妻陳氏

按《范縣志》:「陳氏,儒士馬鵬翱妻。伉儷未久,翱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