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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死,啗鉛粉又不死,乃絕粒二十五日而沒。時崇 禎辛未孟夏。」

林雲彤妻江新宋

按《福清縣志》:「江新,宋方民里儒士林雲彤妻。夫病,割 股和劑以進。彤亡,治喪畢,遂入臥內易衣以釵刺喉, 閱三晝夜不死,復出所藏刀,割喉寸許,為姑逼奪,絕 復甦,遂引帛自縊。崇禎間事。」

林用進妻謝亨宋

按《福清縣志》:「謝亨,宋方民里廩生謝嘉譽女。母夢玉 兔投懷而生。甫七歲,父沒,與母潘煢居一室,歸化北 林用進。進疾篤,氏誓必死。及進亡,氏絕粒旬餘不死, 私取所藏金,益以鉛粉雜吞之,猶不死。面腫,目突出 寸餘,僅留殘喘。偶家人挈用進書篋至,見有遺磺與 硝,因取盡啗之,嘔血盈盆,遂絕,距夫死三十六日,時」 崇禎辛未,年六十有一。

周榮藻妻陳藻宋

按《福清縣志》:「陳藻,宋高巷人,增生陳逢春女,適同里 周榮藻。藻病篤,與氏訣曰:『吾負若,奈何』?氏曰:『妾知所 處矣,何憂』?藻目遂瞑。氏以簪刺喉幾絕,姑急救之,復 甦。越二日,吞金環未死。姑又泣諭之,氏號慟曰:『婦已 許榮藻矣』。」仍自縊,氣絕。時崇禎壬申,年二十有三。

翁克甫妻金氏

按《福清縣志》:「金氏,平北里人。年十七,歸化南里翁克 甫。克甫病,語氏曰:『吾病無起色,親老家貧,若何以自 存?曷變計乎』?氏曰:『噫何言之謬也!即不諱,一死相從, 吾志決矣』。克甫銜其言。又一年,病益篤,彌留之際,顧 氏曰:『言猶在乎』?氏默然。治殯具畢,入內,改衣自經死。 有頃,姑心動,求之,氣絕矣。克甫餘息奄奄,猶張目睨」 之,乃瞑。崇禎丁丑間事。

林思㷆妻連氏

按《福清縣志》:「連氏,西港人。年十九歸大丘林思㷆。㷆 風神俊爽,談論不凡,成婚後,即往金陵謁其伯父吉 度。度與祭酒文安之交善,每接㷆,輒坐語移日,甚器 重焉。未幾而㷆沒於京。氏聞訃,哀毀,守制三載。服闋, 遂不食,以崇禎癸未四月九日卒,年二十五。」事聞,旌 表。

劉良弼妻廖氏

按《福清縣志》:「廖氏,劉良弼妻,生二子。倭寇陷城,弼為 賊殺子,幼為俘。氏極口罵賊奪子回。賊怒,拔刀斷氏 兩腕而死。」

魏亦永妻林氏

按《福清縣志》:「林氏,魏亦永妻。姑遇寇,寇殺其姑,氏冒 刃捍姑。寇怒,棄姑屍園中,砍氏數刀,罵聲不絕而死, 時年二十。巡按奏聞,詔立碑誌其塚。」

方廷揚妻陳氏

按《福清縣志》:「陳氏,適生員方廷揚。寇起,廷揚避山中, 被執。氏脫簪珥詣賊營贖夫,途遇廷揚奔回,抵家月 餘病亡。氏慟哭欲絕,祭奠畢,更衣自盡。」

嚴麒妻王氏

按《福清縣志》:王氏,臨江里人。年十七,歸江陰里嚴麒。 麒客死,訃至,氏不欲生,念方妊,須娩而後死。至期,生 女棄之,拜翁姑於堂,泣曰:「亡人旅魂不返,婦當以死 尋之。族之先達倘有憐而歸之者。」遂自縊。夫姪進士 嚴通率闔族歸麒櫬合葬焉。

張季臨妻林氏

按《福清縣志》:林氏,諸生張季臨妻。倭變,與姑同被執。 賊欲殺其姑,林求以身代,姑得免。林謂賊曰:「我宅前 池中藏有金寶。」賊信之,林導往,至則自投池中,賊刺 殺之。

林應科妻余氏

按《福清縣志》:「余氏,林應科妻。倭變,姑被執,氏挺身救 姑,義不受辱,死之。」

方岳妻陳氏

按《福清縣志》:「陳氏,永賓里庠生陳祥女,適時和里庠 生方岳。崇禎間,岳病亡,氏即自經。」

陳端妻黃氏

按《莆田縣志》:「黃氏,名寶姬,陳端妻。夫亡,自縊死,年十 有九。」

顧大名妻林氏

按《莆田縣志》:「林氏,顧大名妻。大名病亡,無子,誓同死。 既立嗣,解所衣麻焚於靈次,更衣以帛自覆,瞑目而 逝。」

何氏女

按《莆田縣志》:何氏,名榮,使許配卓爾植。植亡,訃聞,請 奔喪,母不可。女曰:「兒身已許卓郎,今卓死,兒生何為?」 竟奔往,撫屍哭。是夕解襟帶自經,顏色如生。郡守高 射斗旌之。

吳鴻猷妻莫氏

按《莆田縣志》:「莫氏,吳鴻猷妻。年十七夫亡。氏夜設草 薦臥柩下,晨夕上奠,取夫書籍陳於前。一日回家辭 父母歸,即整衣,悉以筦鑰付姑,自經於床